第八编 经济综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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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31
颗粒名称: 第八编 经济综合管理
分类号: F208
页数: 19
页码: 232-2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经济综合管理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经济发展概况、计划管理、统计物价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关键词: 邵阳县 经济 综合管理

内容

第一章 经济发展概况
  第一节 发展速度
  1978年,全县生产总值1.97亿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722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943万元。当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3.73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3.29亿元,工业总产值4347万元。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产值2126万元,轻工业产值2221万元。
  第五个五年计划最后的1980年,全县生产总值2.5亿元。当年工农业总产值4.27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3.72亿元,工业总产值5525万元。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产值2408万元,轻工业产值3117万元。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697万元。
  第六个五年计划最后的1985年,全县生产总值3.32亿元,在198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5.87%。当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5.3亿元,在198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4.4%。其中农业总产值4.52亿元,在198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3.95%;工业总产值7850万元,在198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7.28%。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产值3209万元,轻工业产值4641万元。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63亿元,在198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13.35%。
  第七个五年计划最后的1990年,全县生产总值5.42亿元,在1985年基础上年均递增10.3%。工农业总产值6.88亿元,在1985年基础上年均递增5.37%。其中农业总产值4.92亿元,在1985年基础上年均递增1.77%;工业总产值1.96亿元,在1985年基础上年均递增20%。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产值8275万元,轻工业产值1.13亿元。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68亿元,在198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11.93%。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县内工业缺乏大型骨干企业支撑,产值率、产销率、利税率等经济效益指标均低于全省水平;粮食生产徘徊不前,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仅6元。
  第八个五年计划最后的1995年,全县生产总值7.24亿元,在199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6%。工农业总产值9.36亿元,在199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6.33%。其中农业总产值6.16
  亿元,在199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4.56%;工业总产值3.2亿元,在199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10.3%。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产值1.74亿元,轻工业产值1.47亿元。当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26亿元,在199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18.46%。全县农村村组通公路率85%。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县内物价涨幅较大,农业生产资料和食品价格未能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利用率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企业效益欠佳,生产资金短缺。
  第九个五年计划最后的2000年,全县生产总值9.23亿元,在1995年基础上年均递增4.98%。工农业总产值11.43亿元,在1995年基础上年均递增4.08%。其中农业总产值6.67亿元,在1995年基础上年均递增1.61%;工业总产值4.76亿元,在1995年基础上年均递增8.25%。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产值3.13亿元,轻工业产值1.63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7.53亿元,在1995年基础上年均递增3.76%。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县内交通电信行业发展迅速,但县内产业结构和品种结构仍呈现不合理状态,缺乏龙头产业和拳头产品,农产品优质率和商品转化率均低。
  2002年,全县生产总值10.77亿元,在200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8.02%,是1978年的5.47倍。工农业总产值12.41亿元,在200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4.2%,是1978年的3.33倍。其中农业总产值7亿元,在200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2.41%,是1978年的2.13倍;工业总产值5.4亿元,在200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6.67%,是1978年的12.45倍。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产值4.19亿元,轻工业产值2.21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7.86亿元,在200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2.16%,是1978年的12.76倍。
  第二节 经济结构
  1978年,全县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占81.4%,第二产业占8.8%,第三产业占9.8%。是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产值占88.3%。农业产值中,种植业占71%,林业占4.2%,牧业占20.4%,副业占3.2%,渔业占1.2%。当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比例为11.7%(其中重工业占5.7%,轻工业占6%)。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占61.4%,集体所有制工业占38.6%,个体私营工业为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比例逐年提高,其中重工业增幅高于轻工业。三大产业结构中,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逐年上升,其中第三产业增幅高于第二产业。20世纪80年代始,民营工业跻身县内工业市场,发展迅速。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工业产值在全县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急剧下降,其中国有工业下降比例高于集体所有制工业。
  2002年,全县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所占比重降为40.4%,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增至21.4%和38.2%。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总产值所占比例降为56.3%。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58.9%,林业占3.2%,牧业占33.3%,渔业占4.6%。当年县内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为43.7%(其中重工业占28.2%,轻工业占15.5%)。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占6.8%,集体所有制工业占3.3%,民营工业占89.9%。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78年,由县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1986年后称邵阳县计划委员会,简称县计委)履行全县计划管理职能,负责全县社会发展宏观调控,具体主持经济计划编制、国有资产投资计划与管理、计划内物资供应指标分配、以工代赈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等业务。为全县计划系统牵头单位,分管县物价局、县物资局、县统计局等单位。1994年,县物价局并入县计委,县计委更名县计划物价局。1996年,县物价局再度分出单设,县计划物价局复名县计委。2001年11月,行政机构改革后,取消战线(系统),是年,县招商局并入县计委,县计委更名县发展计划(招商)局,为县政府组成局,设办公室、综合计划股、基建投资工交能源股、社会发展股、以工代赈办公室、项目稽查办公室等股室,兼管县物价局和县物资局。1978—2002年,银北海、蒋光明、陆远阶、何秀峰、刘喜生、唐胜祥、李建文先后任县计委主任或县发展计划局局长。
  第二节 经济计划编制
  1979年后,县内先后编制了10年或10年以上的县内经济发展长期计划、5年中期计划和短期年度计划。1980年,县内编制全县第六个五年计划(1980—1985年,简称“六五”计划,下同)。1985年7月,县人民政府成立邵阳县中长期计划经济规划办公室,抽调技术人员42人,编制《邵阳县中长期规划目标体系(1986—2000)》和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以及《1980—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翻番计划》。1990—2001年,县内先后编制了“八五”、“九五”、“十五”3个五年计划。1980—2000年,县内在“六五”、“七五”、“八五”、“九五”等4个五年计划执行过程中,除1985年和1990年因严重旱灾,农业总产值和粮食总产量未完成计划外,其余年度都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1991年3月,县内制订《邵阳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1996年3月,县内制订《邵阳县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节 计划内物资供应
  1978年,县内仍按照国家规定,对金属材料、化工原料、燃料和农机具等物资实行计划供应。当年属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有791种,其中统配210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资供应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国家逐年缩减工业品生产资料指令性分配计划。1978年8月,邵阳县生产服务公司成立,公司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经营国家计划外的金属材
  料、化工原料和农机具等商品购销。1980年,除机电产品中的汽车、导线、电焊条和化工建材产品中的水泥、橡胶、轮胎、烧碱等重要物资仍实行计划分配外,其余产品都实行合同订购或敞开供应,钢材分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价格经营。1984年,县生产服务公司并入县物资局业务股。期间,除金属、火工产品、橡胶、轮胎、水泥、导线、硫酸等产品仍实行计划申报外,其他产品均由县物资部门直接向生产企业敞开订货,形成横向的多渠道、少环节购销网络,上级专营公司日渐失去长期握有的产品计划分配经营优势。1987年始,钢材、生铁实行对计划内和计划外同价销售,向计划内用户返还差价的供应办法。1991年后,逐步取消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县内实行40余年的产品计划分配调拨制度宣告完结。以后除火工产品仍需经公安部门办理准购手续外,其他商品均敞开供应。
  第四节 固定资产投资
  1978—1980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1874万元(国家投资1726万元、集体借贷8万元、县内自筹140万元),其中用于工业建设374.8万元,农业建设1300万元,其他建设199万元。总投资中,用于生产性建设的占78%,非生产性建设投资占22%,其中渣滩电站建设占34.5%。1981—1985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3096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项目25个,投资1425万元;县自筹基建项目41个,投资1128万元;其余系各部门自筹基建项目。
  1986年,允许私人办企业,县内各种经济成分相互并存,固定资产投资成倍增加。1987年,县内城乡集体和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由省市计划部门下达建议控制指标,当年市计划部门下达县内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控制指标425万元,个体私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控制指标3164万元。1986—1990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8512万元,其中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项目132个,竣工128个,累计投资5345万元。
  1991年,凡县内固定资产投资5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由县计委上报省市计划部门批准后方可下达实施。1991—1995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4.13亿元,其中1995年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1995年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经济投资6854万元,比上年增长27.3%,其中生产性投资占81.3%。
  1996—2000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9.6亿元,其中国家投资4.6亿元,占47.91%;集体借贷3.29亿元,占34.27%;县内自筹1.56亿元,占16.27%;利用外资1488万元,占1.55%。期间县内固定资产总投资中,城乡个体投资3.8亿元,占44.19%。1997年6月,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的规定》,将所有建设项目均纳入计划管理,实行投资许可证制度。2000年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和县内融资力度的若干规定》和《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招商引资单位和个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与奖励的暂行办法》,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采取政策引导、加大投入、注重效益、放管结合的方针。
  2001—2002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其中国有经济投资1.5亿元。国有经济投资中,基本建设投资0.87亿元,技术及设备更新改造投资0.63亿元。
  第三章 统计物价管理
  第一节 统计管理
  机构 1978年,县内由县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履行统计管理职能。1980年6月,恢复成立邵阳县革命委员会统计局。1984年7月,邵阳县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成立,为省属机构,负责县内农村住户和农产品产量抽样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及农村贫困监测调查。1989年,县内各区、乡(镇)成立统计站。1990年,邵阳县获全省统计网络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五峰铺区统计站获全国先进统计站称号。1995年撤区并乡时,区、乡(镇)统计站撤消,各乡(镇)设兼职统计员1人。2002年,县统计局设统计法规监督股、农业社会财贸统计股、工交投资综合统计股和办公室,有职工16人。是年,县农调队有职工7人,县内各机关团体、乡镇(场)、企事业单位均设有专职或兼职统计员。1980—2002年,谢祝荣、陈伶、杨超成、林亲义、张雄强先后任县统计局局长。
  定期报表 1978年,县内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遗留下来的统计报表混乱、统计资料收集不上的现象依然存在。1982年11月,由县统计局主持,对县内统计报表进行清理,县内统计报表多而乱的问题得到控制。1985年,县统计局设农业、工业、商业、劳动工资、基建投资、交通、能源、物价、综合平衡、社会、人口、科技等专业定期报表,逐步建立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核算体系。期间,亦存在统计报表失实的现象,乡镇企业的报表数据失实尤为严重。1995年起,综合平衡核算由原来的MPS体系转换为SNA体系,国民收入指标被国内生产总值取代。1997年始,县内工业报表由原来的以产值为核心指标改用产品产量为核心指标。2002年,县统计局向各乡镇场及县直单位征集的定期报表有120种,共3494个项目。
  统计年鉴 1979年8月,由县计划委员会编发《1949—1978年邵阳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内容包括历年行政区划、土地、户口、农业、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金融、文教、卫生、劳动工资等全面数据。1980年始,每年均由县统计局主持编印《邵阳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又称统计年鉴)。至2002年,县内共编印统计年鉴23期,每期印数约200册。
  普查 1982年,县内开展第三次人口普查,编印了《邵阳县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汇总资料汇编》。1985年,县内开展第二次工业普查,编印了《邵阳县第二次工业普查资料汇编》。是年,对塘渡口镇、五峰铺镇和九公桥煤矿的房屋数量、质量及占有使用情况进行普查,编印了《邵阳县城镇房屋普查资料》。1987年,邵阳县获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银杯奖。1990年,县内开展第四次人口普查,编制了《邵阳县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获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先进单位称号。1991年,县内开展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获全省基本单位普查先进单位称号。1993年,县内首次开展第三产业普查。1995年,县内开展第三次工业普查,编印了《邵
  阳县第三次全县工业普查数据汇总表》,刻制数据光盘1套。1997年,县内开展第一次农业普查,编制了《邵阳县第一次农业普查汇总表》,刻制数据光盘1套,保存有原始调查表,并获全省数据处理先进单位称号。2000年,县内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2001年,整理编制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世纪之交的邵阳县人口》,并获全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先进单位称号,霞塘云乡被评为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先进单位。同年县内开展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2002年获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先进单位称号。
  抽样调查 1980年7月,邵阳县被定为全省23个农村调查县之一,从诸甲亭公社的3个大队中选出30家农户为抽样调查样本点。1984年7月,邵阳县农村调查队(简称县农调队)从全县100个村中选出100家农户为调查点,每村聘1名辅助调查员,样本点不定期轮换。1993年后,邵阳县连续3年为湖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县之一,每年由湖南省农村调查机构在县内的5个乡镇中抽出5个村的全部人口作为人口抽样调查样本点。以后抽样调查内容增多,逐步取代原来的全面报表制度。2002年起,县农调队开始在县内开展贫困监测调查。
  统计执法 1984年1月,县内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3年,县统计局与县法院联合成立统计法规执行室。是年始,县统计局对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1995年始,县统计局与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每年对全县各单位进行一次统计执法联合检查。
  第二节 物价管理
  1979年,恢复成立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的邵阳县物价委员会,与县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是年县内提高18种农产品收购价格。1984年1月,邵阳县物价委员会更名邵阳县物价局,负责全县商品价格制定、检查和管理,县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负责对县内农业生产资料、粮油、医药价格进行检查。同年,邵阳县被定为全国农业成本调查直报县之一,每年均由县物价局主持,开展农业成本调查,调查结果直报国家物价局。
  1985年,县内市场出现国家固定价、国家指导价、自由价等多种价格形式。除粮油仍实行合同定购外,其余农产品价格全部放开。当年县内先后出现两次物价上涨高峰。1986年,县百货公司、县副食品公司、县五交化公司批发的6898种商品中,属国家固定价的商品有398种,占5.77%;属国家指导价的商品有2155种,占31.24%;属企业自行定价的商品有4345种,占62.99%。1988年,县内物价上涨31.6%,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彩电、钢材、化肥、农药、农膜等实行专营,由县物价局制定统一零售价。
  1987年始,县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当年县物价局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203张。
  1991年5月,成立五峰铺物价管理站(1993年更名乡镇物价检查所)。1992年10月,成立邵阳县价格事务所,开展价格鉴证评估服务。1993年,县百货公司、县农产品公司等15家
  单位被评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1994年,县内物价上涨22.1%,县人民政府成立工农业产品市场价格协调小组,规定县内煤炭、水泥、化肥等生产企业,调价前必须向县物价局申报调价方案及生产成本,同时对汽车、水泥、钢材、化肥、农药、洗衣粉、液化气等流通领域实行价格差率控制,对尿素、稻种实行全县统一价,对大米、面粉、面条、植物油、食糖等生活资料实行提价申报制。是年始,县内由县物价局主持,每年均对教育、国土、公安、计划生育等职能部门和农村电网、医疗卫生等行业的收费组织检查。
  1995年,县物价局和县计划委员会合并为县计划物价局,乡镇物价检查所并入县物价检查所。1996年,县物价局再度从县计划物价局分出单设。
  1997—1999年,县内物价出现下降,其中1998年下降6.98%,1999年下降7.7%。1999年,县内农村电网改造后,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2001年,农村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县内25个乡镇(场)、665个村(居)委会,建立涉农收费公示牌。2001年3月,县城邵新街创建明码标价示范街。同年县物价检查所开通举报专线电话。
  1993—2002年,县价格事务所共开展价格鉴证评估业务1581宗,估价金额3376.8万元。
  2002年机构改革时,县编制委员会下文将县物价局并入县发展计划局,但实际仍单独办公。是年,县物价局设商品价格管理股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股,有职工18人。同年4月,邵阳县价格事务所更名邵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加挂县价格信息中心牌子。
  1984—2002年,张乐荣(副)、刘喜生、邓节生、陈舜田先后任县物价局局长。
  第四章 国土资源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87年前,县内无国土管理专门机构。1987年3月,由县农业区划办公室、县建设委员会征地拆迁办公室、县农业局土地管理站三个单位合并成立邵阳县国土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1991年,在县计划委员会内成立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1992年10月,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升格为正局级机构。1995年,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划归县政府办公室管理。2002年,县国土管理局更名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县政府组成局,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用地股、地质环境股、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和纪检监察室,辖22个乡镇国土所,有职工332人。同年,撤销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其职能并入县国土资源局。
  1987—2002年,谭斌、莫步云、谭超雄、唐定明先后任县国土局局长。1992—2002年,何秀峰、黄拥军先后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理
  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1978年,由县计委履行国家单位建设用地管理职能。1980年3月后,由县基本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县国家、集体单位建设用地和城镇居民建设用地的管理,规定一次用地5亩以下(水田、菜地限1亩以下)者,由县革命委员会审批,报地区革命委员会备案。超过以上限额,由县革命委员会签署意见,报省革命委员会审批。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村社队,由征地单位补偿土地费、安置费和青苗费。1984年6月始,县人民政府对一次性征用土地的审批权扩大到10亩以下(水田、菜地2亩以下)。拆迁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超过5户或拆迁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和征用专业商品菜田者,仍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1986年3月,成立征地拆迁办公室,隶属县建委。1982—1986年,县内共批准316家国家、集体单位征地644亩,年均128.8亩,其中耕地408.5亩,非耕地235.5亩。1987年3月,邵阳县国土管理局成立后,县内城镇建设用地始由县国土管理局管理。是年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县内实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国家基本建设用地及集体、个人用地均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县国土管理局按照每年市计划委员会和市国土局下达的用地指标分配到乡(镇)。县内需建设用地的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书或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县国土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县国土局会同建设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共同拟定征地安置补偿办法,签订初步征地协议,再由县国土局审查后,发出征用土地批单,建设单位方可征地。1987—2002年,邵阳市计划委员会和邵阳市国土局累计下达
  邵阳县国家单位基本建设用地指标0.88万亩,实际用地0.87万亩;累计下达城镇集体单位基本建设用地指标1.01万亩,实际用地0.8万亩。
  说明:水田、旱地、专业菜地、藕塘、专业鱼塘的补偿标准系按平均年产值的7~8倍计算。
  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1977年前,乡(镇)村公共事业建设用地基本为无偿占用或社、队互相调剂。1977年后,乡(镇)村企业和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发展迅速,集体建设用地增多。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颁布后,县内规定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须申报审批。但至1986年,全县仅对3家乡办企业的建设用地进行了申报审批,其余有88家乡(镇)村企业用地921亩(其中耕地429亩),新建扩建17条乡村道路占地841.5亩(其中耕地531亩),新建扩建33所乡村学校占地310.4亩(其中耕地164.7亩),均未申办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县内自1987年始,将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纳入计划管理。1987—2002年,邵阳市计划委员会和邵阳市国土局下达县内乡镇集体建设用地指标8689亩,实际用地2678亩,其中耕地1938亩。
  个人建房用地管理 1978年,由公社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批。1981年,县农业局成立土地管理站,各区农业站均配备1名专职土地管理员,负责个人建房用地的呈报审批。时县内规定农村平原地区农民建房用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山丘地区农民建房用地每户不得超过230平方米;城郊农民建房,每户占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1982—1986年,县内共批准2.43万户城乡居民建房,用地面积7323.6亩,其中耕地4646.6亩。1987年县国土管理局成立后,县内个人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县国土管理局审批,实行现场选址、现场打桩划线、现场竣工验收。1987—2002年,邵阳市计划委员会和邵阳市国土局下达县内个人建设用地指标8250亩,实际用地6518亩,其中耕地1682.5亩。
  第三节 地籍管理和耕地保护
  一、地籍调查
  1979年,县内从县直机关及区、公社抽调技术干部和农民技术员共230人,由县农业局土肥站负责具体业务,在全县开展第二次土壤普查(第一次为1959年),历时13个月,共开挖土壤剖面5498处,采集化验土样1.32万个,绘制各类土壤图1611幅,编印《邵阳县土壤志》20万字。
  1981年10月,县内成立农业区划委员会,抽调技术人员173人,进行全县农业资源和农业区划调查,1983年5月结束。期间,共编写农业区划报告和专业考察报告18篇、计46.5万字,整理调查数据8万个,绘编档案资料385册,绘制农业区划成果图30幅,这些成果被汇编成《邵阳县农业区划数据集》一书。
  1989年5月至1992年12月,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
  二、土地登记发证
  1981年5月,县政府派员在城天堂公社进行林业用地“三定”(定山林权属、定林业生产
  规划、定农户自留山)试点后,全县抽调干部200人,培训农民技术员6000人,在全县普及林地“三定”发证工作。至1982年底,全县共颁发林地定权证书5.4万份,对全县585个生产大队、7482个生产队和所有国有林场的山林颁发山林所有权证,登记发证的林地面积126.83万亩。
  1988年10月,由县国土管理局主持,抽调区、乡国土管理员69人,进行全县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两种。《国有土地使用证》发给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发给集体土地所有者。至1990年底,全县共颁发土地使用证书11.2万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书6230本。同时对全县191家国有集体用地单位和4155户用地民户使用的5318宗土地权属进行核实。以后,单位和民户用地,均需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颁发土地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土地。
  三、耕地保护
  1978年前,县内集体和个人建房很少占用耕地。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分散到农户经营,加之农民较前富裕,始出现乱占耕地建房热,仅1985年,全县就有5495户农民修建新房,占用耕地44.94万平方米。期间,县委、县政府先后4次下文,禁止乱占耕地建房,但收效甚微。1986年6月25日,国家《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后县内定每年6月25日为《土地管理法》宣传日。1988—1990年,县内开展非农业用地清理,共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案3018起,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06.9亩,依法收回违法占用的耕地141.9亩,拆除违法占地修建的房屋9352平方米。1994年,县内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领导小组,编制《邵阳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1986—2002年,县内先后举办各种土地管理学习班678期,参加学习的干部1.28万人次。期间,先后出动土地法规宣传车176台次,印刷宣传资料30万份,书写标语11.95万条,出黑板报2600期,宣传土地法规,保护耕地,但占用耕地建房的现象仍未得到遏止。
  附一
  1983年,根据农业区划调查结果,县政府将全县土地划分为以下4个不同类型的综合经济发展区:
  东南部山地粮食和林业经济区,含河伯岭林场和五峰铺林场全部,以及河伯、金称市、塘田市、白仓、五峰铺、罗城、郦家坪、诸甲亭等乡镇的部分村,土地总面积35.06万亩,占全县总面积11.7%。其中耕地9.06万亩,占全县总耕地10.04%;林业用地20.3万亩,占全县林地总面积17.25%。区域内山高、坡陡、谷深,山丘地貌为主。土壤有机质、氮、磷、钾含量较高,适种性广,森林植被好。
  西部丘陵山岗粮食和油料作物经济区,含蔡桥、黄亭市、长乐、霞塘云等乡镇全部,以及塘渡口、岩口铺、小溪市等乡镇的部分村,土地总面积81.26万亩,占全县总面积27.13%。其中耕地21.6万亩,占全县总耕地23.93%;油茶林面积17.64万亩,占全县油茶林总面积
  55.13%。区域内海拔多在400米以下,丘陵面积占58.8%,平原占19.6%,岗地占4.7%。旱土面积宽,土层深厚肥沃,有机质含量高,适种油菜、花生、辣椒、大豆、百合等。
  中部丘陵平原粮食和水果经济区,含九公桥镇、谷洲镇全部,塘渡口、岩口铺、黄塘等乡镇的大部,塘田市、金称市、白仓、五峰铺、下花桥、诸甲亭等乡镇的部分村,土地总面积163.96万亩,占全县总面积54.74%。其中耕地53.93万亩,占全县总耕地59.77%。区域内丘陵面积占41.22%,平原占27.63%,岗地占15.92%,山丘起伏,岗地平原交错,土地肥沃,红土土层深厚,适种性广,为县内粮食、水果、烤烟主要产地。
  中北部低山林业和畜牧业经济区,含黄荆乡全部,塘渡口、黄塘、下花桥等乡镇的部分村,面积19.25万亩,占全县总面积6.43%。其中耕地5.64万亩,占全县总耕地6.25%。区域内低山面积占26.75%,土层薄,地表水渗漏严重,土壤有机质含量低,质地粘重,易干旱,草山资源丰富。
  附二
  2001年11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又将全县规划为6大农业经济特色区,即国道和省道公路沿线的生态农业经济区(又称绿色经济区),以黄亭市、蔡桥、长乐、金称市、河伯、白仓、岩口铺、下花桥、五峰铺等乡镇为主的草食动物发展经济区(又称青色经济区),以河伯、塘田市、白仓、霞塘云、九公桥、黄荆、黄塘、金称市、小溪市等乡镇为主的烤烟生产区(又称金色经济区),以郦家坪、诸甲亭、罗城、下花桥、五峰铺、金江等乡镇为主的黄花种植区(又称黄色经济区),以黄亭市、蔡桥、长乐、金称市、小溪市等乡镇为主的油茶生产区(又称褐色经济区),以岩口铺、长阳铺、小溪市、霞塘云等乡镇为主的优质水果生产区(又称特色经济区)。时全县对实施此规划进行广泛宣传,但流于形式,落实力度不够,对全县经济发展,并未收到明显效果。
  第四节 矿产资源管理
  1978年,由县煤炭局负责煤矿的开采和管理。1979年,县内关闭了所有非法开采的小煤窑。1980年,湖南省勘测队第四分队、湖南省电力学院勘测队、湖南省地质局409队、468队、418队等地质勘测机构,先后来县对县内主要矿藏进行普查,测查和踏勘了77处矿点,发现20个矿种,探明煤、锰、锑、铁、石膏、大理石、重晶石7个矿种的储量。
  改革开放后,县内非法采煤、采锰、采锑现象日趋严重,矿区出现父子窑、夫妻窑、兄弟窑现象。1985年,县人民政府下文禁止非法开采锑矿。1987年,河伯乡、白仓镇、塘田市镇及东安县、新宁县邻近乡镇的农民群集河伯岭林场抢采锑矿石,日均上山采挖锑矿者数千人,毁林数千亩。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主要领导李帮能、周柏民、李晓红、宁芬、陈健生等数度率队上山查禁,历时半年方告禁止。同年,县内非法开采的小煤窑达429家,县政府从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煤炭局、县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县长李晓红亲自带队,强行封闭无证开采的小煤窑。但至1990年底,县内仍有非法开采的小煤窑109家。
  1991年,成立矿山资源管理办公室,在县内实施矿产开采许可证制度,凡经营矿产开采业者,必须取得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开采。时县内对非法采矿者进行搬(没收)机子、炸窑子、罚票子等严厉处罚,仍禁而不止。2001年,县内对非法煤矿矿主采取“公安必提、检察必捕、法院必判”的打击措施。当年全县共炸毁非法小煤窑130处,关闭非法煤矿9家,拘留非法开矿人员49人,4人被判刑,县内非法采煤之风方告平息。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78年,县内工商行政主管机构为邵阳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县工商局)。1984年,县工商局设市场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经济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等6个股室,辖8个区、镇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工商所)。后陆续增设经济监督检查股、商标广告管理股、法制股和塘渡口市场管理所。1995年撤区并乡后,原塘渡口镇工商所更名城关工商一所、塘渡口区工商所更名城关工商二所、梽木山工商所更名长阳铺工商所,增设白仓工商所和车辆运输管理所。1999年,从县工商局分设县市场管理局,县工商局收归湖南省工商局垂直管理。2002年,县工商局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商标广告监管股、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等5个股室,辖市场规范管理局、注册登记局、公平交易局和城关工商所、塘渡口工商所、塘田市工商所、五峰铺工商所、下花桥工商所、九公桥工商所、长阳铺工商所、黄亭市工商所、营运车船管理所,有职工173人。1978—2002年,王安民、罗春和、刘服钦、朱长青、李连喜、刘高生、吕小华先后任县工商局局长。
  第二节 工商登记管理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县内工商企业登记始步入正常。1979年,由县工商局主持,对县内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进行普查,全县共登记各类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307户。1984年,县内工商企业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全县有登记发照的工商企业1883户,从业者2.06万人。1985年,县工商局对54家由企业创办的公司进行清理,注销13家无资金、无场地、无固定人员的“皮包公司”,查处由党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创办的企业4家,对14家违法经营的企业给予经济处罚。1995年,县内放宽工商企业经营范围和登记条件,允许工商企业先生产经营,待条件成熟再行登记,被称为“先上车后买票”。2000年,发放工商企业监督管理卡。2001年,有620家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在注册住所查无下落的企业,被登报吊销营业执照。2002年,县内共核准登记工商企业2016家,其中国有企业559家、集体所有制企业1374家、个体联营企业3家,总注册资金2.49亿元。
  个体工商业登记管理 1978年,全县个体工商业仅有1家因工致残者开设的个体修理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恢复个体经营。1980年,县工商局批准由18名城镇待业青年开办的16家个体商业户持照开业。1983年始,县内允许个体工商户取名称字号、刻用图章,对外出经营者,发放规定地区和规定期限的《外出经营许可证》。1984年始,允许农民到集镇落户务工经商。是年,县工商局制发《支持改革,促进搞活流通的17条措施》,解除个体经营户申办营业执照需村、乡、区三级行政机关签署意见的规定,对个体私营工商业取消经营户数、经营范围、经营方向和经营地点的限制。1985年,县内整顿个体工商业经营秩序,取缔无照经营。1987年,全县有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1.05万家、从业者1.22万人。1993年,成立邵阳县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扶植个体私营经济。是年全县有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8622家,从业者1.36万人;登记注册私营企业27户,从业者355人,注册资金1630万元。1994年,县委、县人民政府颁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十项优惠措施》,简化县内个体私营工商企业登记办照手续,允许“先上车后买票”。1997年,县委、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制止各职能部门对个体私营工商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个体私营企业实行税费优惠。2001年,县内对个体私营商家实行三级登记审查制度,严格审批条件。2002年,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放宽政策限制,给予优惠。是年,全县有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9564家,从业者2.51万人,注册资金8846万元;有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100家,从业者1475人,注册资金3370万元。
  第三节 市场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市场管理 1978年,原由县内供销合作社系统管理的塘渡口、白仓、塘田市、金称市、黄亭市、五峰铺、郦家坪、九公桥、谷洲、岩口铺10个集市交易所移交县工商局管理。以后,县内市场限制逐步放开,上市对象、上市商品逐步解禁。但出售伪劣商品、欺行霸市、走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非法市场行为有所上升。随着农副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和重要生产资料实行市场价与计划价双轨并存,县内套购倒卖钢材、汽车、化肥、农药、柴油、杂交稻种等紧俏商品现象严重。1978—1986年,县内先后查处欺行霸市者128人(其中行政拘留2人)。处罚商品交易中的短尺少秤行为899起、假冒伪劣行为314起,查处走私进口商品案43件、贩卖银圆案7件、套购倒卖钢材和化肥等紧俏商品案63起。1987年,县工商局发布《关于从严查处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通告》,规定对集贸市场每月进行一次小整顿,每季进行一次大整顿。年内共查处市场违法经营行为2392起,收缴伪劣杂交稻种33.45万公斤、假劣农药247.12吨,销毁病死猪牛肉1143公斤。当年因实行白肉限价销售,曾发生50名屠商联合罢市的风潮。1988年,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技监局、县物价局联合开展集贸市场检查,规定仔猪必须入行成交,无工商部门正式发票和检疫部门检疫证件的仔猪,一律不准外运。1990年,县内整顿41种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经营市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736起,查获假劣化肥1698.45吨、假农药5吨,责令经营单位退还农民购肥款3.77万元,赔偿农民损失7.5万元。同时取缔违法批发药品的企业4家。1993年,县内对春节食品、春耕农业生产资料、夏季饮料、电器产品、冬季日用消费品、化妆品市场进行整顿,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80起。
  1996年,县工商局成立邵阳县市场服务中心。1997年,对县内食品饮料市场、农资市场、建筑市场、医药市场、文化市场进行整顿。1998年,县内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同年成立粮食市场稽查队。1999年从县工商局分设县市场管理局(市场服务中心)后,由县市场管理局履行市场监管职能。2001年,县内组织“红盾闪电”工商万人执法检查统一行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市场行为。2000—2002年,全县取缔无照经营户164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1497起,查扣销毁不合格农药、种子、化肥及各类假冒伪劣商品价值370.5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 改革开放初期,县内市场日趋繁荣,但泥沙俱下,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坑害顾客现象司空见惯,消费者投诉无门。1994年,县内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6年,县工商局设立邵阳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消委办),设立举报箱和消费者投诉登记册。是年县消委办受理消费者投诉案34起,协调协查28起,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15万元。1997年,县消委办为五锋铺裕丰斗笠厂追回被骗购买假桐油的货款2.5万元和损失赔偿费300元。1998年,县内开展“为了农村消费者”宣传年活动。2000年,全县设立11个消费者投诉站。1997—2001年,全县共查处消费者投诉案598起,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83.65万元。2002年,县工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是年,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67起,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3.43万元。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和商标广告管理
  经济合同鉴证检查 1981年,县工商局设经济合同管理股,对全县经济合同实行鉴证和检查。是年全县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146份,查处违法经济合同案2件。1982年始,自愿鉴证的经济合同须由工商管理部门对合同主体、标的、经办人、内容、资金进行审查后方可生效。是年县内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923份,其中工业企业签订的256份供销合同中,违约撤约的占30.2%。后经济往来增多,经济合同的种类和数量增加。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全县有19个企业设立经济合同管理小组,有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163人。1986年,在县内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93年,县内贯彻实施国家《经济合同法》(修正案),县工商局向企业发行经济合同文本,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打击违反经济合同的行为,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评选活动。1993—1996年,县内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7589份,查处违反经济合同案57起,评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325个。2000—2002年,县内共鉴证各类合同1785份(合同金额2987.6万元),检查合同2389份(合同金额4164.2万元),查处违法合同77份(合同金额112.3万元)。
  合同纠纷调解仲裁 1983年,县工商局调解经济合同纠纷5起,裁决争议金额1.5万元。1984年,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设仲裁庭,至1986年,调解经济合同纠纷24件,裁决争议金额186.6万元。1988年,县工商局增设塘田市经济合同仲裁庭,1989年增设下花桥经济合同仲裁庭和梽木山经济合同仲裁庭。期间,县内有经济合同仲裁员26名。1990年,县内增配经济合同仲裁员8名,是年全县共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1761起,为县内银行及信用社收回呆滞贷款117.3万元。1995年9月,县内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原经济合
  同仲裁机构全部撤销。
  商标管理 1978年,县内恢复商标注册。1979年3月,县工商局对全县使用的40件商标进行清理,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4件。1982年,国家颁布《商标法》,改全面注册为自愿注册,除卷烟、药品外,其他商品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1984年,县皮鞋厂使用“金凤”未注册商标,后因与山东青岛钢家具厂“金凤”注册商标名称相同被停止使用。1985年,县内贯彻实施国家工商局下发的《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对商标印制进行管理。核准邵阳县印刷厂、邵阳县第二印刷厂、塘渡口镇印刷厂为县内商标印刷定点厂家。是年县内查处7家滥印商标的厂家,销毁非法滥印的商标标识85.6万张,查处假冒商标案11件。1986年,查处假冒商标案94件。1987年,对县内20个注册商标和32个未注册商标进行清理,注销5个注册商标。1987—1990年,县内核准注册商标17个,登记未注册商标26个,查处商标违法违章案47起,收缴销毁违法违章商标标识32万张。1992年,县内建立11个商标联系点。1999年,县工商局取缔4家利用假冒商标制售假冒卷烟的地下卷烟厂。2000年,县内查处商标违法案15起,收缴违法违章商标标识2.5万张。1979—2002年,全县先后有注册商标72个,其中注销5个,因各种原因未使用的16个,有效注册商标51个。
  广告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广告渐多,广告形式有利用电视、电影幻灯、广播播发的音像广告,以及在公共场所张贴或在报刊杂志上刊登的文字广告。1982年,县工商局始对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广告进行管理。1983年,县内查处4起违法广告。1987年,县内规定未经县工商局审查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印刷和张贴广告。1988年,企业招牌被纳入广告管理。1991年,县人民政府颁发《邵阳县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始,凡发布广告的企业,由县工商局每年收取50~250元的广告经营登记费。同时设立虚假广告举报箱。1997年,县内开展药品、保健品、医疗及兽药广告专项整顿。1999年始,县内实行保健品、药品、医疗、招工、招生及农药、兽药广告审查制度。2000年,县内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2001年,县内开展打击虚假广告专项行动。1995—2002年,县内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189起,注销4家违法广告经营单位的营业证照,责令停刊停播违法广告3起,拆毁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牌60块。
  第六章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76年3月,成立邵阳县革命委员会标准计量管理所。1988年9月,邵阳县标准计量管理所更名邵阳县标准计量管理局。1993年4月,邵阳县标准计量局更名邵阳县技术监督局(简称县技监局),有职工9人。1995年10月成立邵阳县产品商品计量质量检测所,11月成立邵阳县技术监督稽查队,均隶属县技术监督局。1996年9月,邵阳县产品商品计量质量
  检测所分设为邵阳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和邵阳县计量检测所。1999年11月,邵阳县技术监督局收归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2001年邵阳县技术监督局更名湖南省邵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有职工55人。是年,原由劳动部门履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划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2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设办公室、政工股、监督稽查股、标准质量股、计理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等6个股室。
  1995—2002年,李清荣、李爱科、颜秋楚先后任局长。
  第二节 管理
  计量管理 1978年,县标准计量所在县内测检各种计量器具3500台件,合格率为73%。同年7月,中药计量统一改钱为克。是年冬,塘渡口、谷洲、五峰铺等6个集镇被审定为度量衡器修制点。1981年8月,县人民政府要求各商店及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公平尺。同时规定新制杆秤统一使用定量砣。1982年,整顿厂矿企业计量。1986年,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推行千克秤、米尺、升(毫升)等计量器具,同时进行压力表、测力机改值。同年,对县内工业企业计量进行定级、升级考核。1989年12月,县工具总厂升为计量二级单位,县氮肥厂被评为湖南省计量工作先进单位。同年,县内计量单位改制完成。1991年,县水泵厂、县工具总厂、县水泥厂等18家企业定为计量三级单位。2002年,全县设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8项12台(套),另授权县自来水公司、县电力局等单位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15台(套)、最高标准器6台(套)。同年,县内量值传递项目有天平、砝码、压力表、燃油加油机、米尺、电能表、血压计(表)、电话计费器、水表等。
  标准化管理 1976年前,县内农产品和工业产品无具体标准。1976年6月,县内实施《形状与位置公差》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1977年,执行水稻二九青、广陆矮四号、农垦
  58的品种标准。1979年宣传采用国际标准。1980年始,烤烟国家标准由15级改为40级。1990年,县工具总厂生产的建工钻系列产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1998年,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我县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确定小溪市乡为县内农业标准化(百合生产)试点基地。同时县内工业产品按备案标准组织生产检测。是年始,县水泥厂、县工具总厂等120个企业建立标准化管理档案。2000年8月,县内消灭无标生产,成为湖南省消灭无标生产县之一。
  质量管理 1980年始,县标准计量管理所根据邵阳市标准局制定的《产品授检目录》,对县内企业产品抽样送检。1996年始,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每年依据省、市产品目录,对农资、食品、饮料、原煤、建材、鞭炮等产品实施监督抽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978—2000年,县内由县劳动局履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职能。2000年,以上职能移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同年9月,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氧气、乙炔、液化气安全管理的通告》。2000—2002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检查锅炉180台次、压力容器150台次、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60台(套),同时还检查液化气瓶2万个,发现安全隐患520起,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480起,限期整改40起。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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