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案件复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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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20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案件复查
分类号: I521.45
页数: 2
页码: 223-2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案件复查的发展历程及现状。1997—2002年,共审理再审案件55件,其中维持原判45件,改判10件。
关键词: 邵阳县 检察院 案件复查

内容

1978年,县法院组建复查案件小组,复查“文化大革命”时期因政治原因而被错判的刑事案件。1980年,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刘少奇冤案株连被判刑的22件案件进行复查,对其中20件、20人撤销原判,另2件、2人因属其他刑事犯罪维持原判,但对原法律文书中有损刘少奇形象的词语,裁定删除。1981年,复查刑事案件69件,对其中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以反革命罪定案的14件、18人予以撤判,对其他因刑事犯罪被判刑的55件、55人维持原判。
  1982年1月,县法院成立刑事审判二庭,负责复查历史老案。同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卷宗档案2.63万件进行重新登记,逐一复查,对被判处刑罚和管制的134名原国民党投诚起义人员进行甄别,认定65人属起义人员,18人属投诚人员,51人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下武装人员。对其中90人撤销原有罪判决,44人因有其他刑事犯罪维持原判。期间,还复查正常申诉案114件、114人,对其中51件、51人维持原判,改判63件、63人。
  1984年,重点复查对知识分子的错判案件,126名原被判处刑罚的知识分子中,48人被宣告无罪,13人被免刑,48人被改判,7人被减刑,10人被宣判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同年再次对原被错判的26名起义投诚人员进行撤判。
  1986年,对“文革”前的历史老案进行全面复查,当年共复查历史老案1178件,涉案者1213人,其中维持原判339件,343人,改判839件,涉案者870人。1987年,复查历史老案57件、涉案者59人,其中维持原判33件、涉案者34人,改判24件、涉案者25人。同时复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判处的刑事案件53件,涉案者56人,其中维持原判47件、涉案者47人,改判6件,涉案者9人。
  1978—1990年,全县累计复查历史刑事老案2452件,其中维持原判718件,改判无罪167件,改判免刑149件,改判减刑7件,作其他处理77件;复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判处的刑事案107件,其中维持原判99件,改判6件,免刑1件,减刑1件;审查办理假释案10件,审查办理减刑案20件。
  1991年7月,县法院成立告诉申诉庭,撤销刑事审判二庭,至1997年,全县共复查各类申请复查的案件116件,其中维持原判95件,改判19件,免予刑事处罚2件,裁定减刑41件、裁定假释36件。1997年,县法院告诉申诉庭分为审判监督庭和立案庭。同年,减刑、假释权收归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使,县法院由立案庭负责统一立案,安排开庭时间,督查催办。1997—2002年,共审理再审案件55件,其中维持原判45件,改判10件。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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