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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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1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审判
分类号: I521.45
页数: 2
页码: 222-2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经济审判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关键词: 邵阳县 检察院 经济审判

内容

1978—1980年,县内经济纠纷案由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
  1982年1月,县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年内审结经济犯罪案8件、被审判者8人,审结经济合同纠纷案10件,诉讼标的5.7万元。1983—1985年,县法院共审结经济案74件。其中1985年审结经济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共52件、诉讼标的99万元,比前3年结案总数还多22件。1986年始,各区人民法庭开始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是年仅城关镇人民法庭就审结经济案22件、诉讼标的15万元。1987年,县法院组织10名审判员到九公桥镇开展巡回办案,15天内审结各类经济案53件、诉讼标的20万元。1993年,县法院依法裁定邵阳县氮肥厂破产还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县内第一件企业破产案。1994年始,县法院在全县转制的重点企业建立8个经济审判联络点,同时组织3个合议庭深入各中、小企业开展专项审判服务。1994年7月至1995年6月,县法院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1888件,裁定诉讼标的4215万元,为企业收回货款和欠款2257万元,为企业盘活资金2800万元。
  1982—2002年,县法院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1.64万件,年均结案782件;共审结企业破产案21件,裁定21家企业破产还债,为破产企业收回债权220.4万元,为企业清偿债务268.21万元。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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