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纪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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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0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法纪检察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2
页码: 217-2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法纪检察的发展历程及现状。1998—2002年,县检察院共立案侦查渎职案6件、涉案者9人,是县内开展法纪检察以来案件最少的时期。
关键词: 邵阳县 检察院 法纪检察

内容

1979年,县检察院设立法纪检察股,恢复被“文化大革命”中断的法纪检察。是年县检察院共受理法纪检察案14件,其中非法拘禁案2件、刑讯逼供案7件、打击报复案3件、非法抄家案1件、其他1件,涉案者23人,其中局级干部1人、一般国家干部8人、农村基层干部14人。经侦查,逮捕2人。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王某,因1980年5月29日晚家中存折被盗,王某擅自将村民王小勇捆绑押至家里,双脚拴上土砖,悬空吊在楼枕上,并用稻草烧烤致王小勇重伤,县检察院侦查后对王某以非法拘禁罪实施逮捕。1980—1986年,县检察院共查处刑讯逼供、非法搜查、诬告陷害、破坏选举、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以及其他违法案件128件,批捕14人,提起公诉21人,免诉1人。
  1987—1990年,县检察院立案查处侵权案21件、渎职案13件。
  1991年,县检察院受理违法案件56件、涉案者76人,比上年增长62.5%,是县检察院恢复后受理法纪检察案件最多的一年。1992年6月,白马乡联防队员黎某、乡党委书记刘某、乡长蒋某等非法拘禁拷打村民致其服毒身亡,检察长李栋梁带领办案人员,排除各种干扰,迅速查处此案,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黎某有期徒刑12年、刘某有期徒刑7年半、蒋某有期徒刑7年。1997年,法纪检察重点转为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是年县检察院法纪股升格为渎职犯罪侦查局。同年9月,霞塘云乡私营煤矿主张某,在发生瓦斯爆炸后不积极抢救伤员,导致伤员死亡,县渎职侦查局以渎职罪将张某逮捕。
  1998—2002年,县检察院共立案侦查渎职案6件、涉案者9人,是县内开展法纪检察以来案件最少的时期。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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