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0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3
页码: 214-2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刑事检察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侦查审判监督等。
关键词: 邵阳县 审查 刑事检察

内容

一、审查批捕
  1978年,恢复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的刑事检察制度。1979年6月,县检察院始独立行使审查批捕权。1983年,遵照中央精神,县内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六类”现行刑事犯罪。是年8月,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简称“严打”)中,县检察院组织7个工作组深入基层各办案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勘验现场、预审、阅卷、了解案情,提出侦查补证建议。是年,县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417人,是检察院重建以来批捕罪犯最多的一年。1984年7月至1986年底,全县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56人,无一例不诉案件。期间,邵阳县检察院“审查批捕内勤工作规范化”的经验被市检察院在全市推广。1988—1990年,全县批捕犯罪嫌疑人808人,比前4年总数增加1.2倍。1991—2000年,全县共批捕犯罪嫌疑人1953人,年均批捕195人。2001年始,实行批捕前审查报告制度。至2002年,全县共批捕犯罪嫌疑人443人,批捕率为90%,审结率与准确率均为100%。
  二、审查起诉
  1979年,恢复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是年,县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44人,起诉率86%,免予起诉5人,免诉率10%,不予起诉2人,不诉率4%。1980—1986年,县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1234人,出庭公诉911次,发表公诉词916篇。1993年,黄丽参加省检察院举办的“公诉论辩对抗赛”,获二等奖和“优秀论辩手”称号。1997年,县检察院建立请示案件、备案审查、阅卷归档制度,开展起诉书和案卷评议活动,实行内部制约机制,自侦案件由刑检部门起诉,审查起诉趋向规范。是年,县检察院先后选送30名干警到各种短训班和省政法干校学习审查起诉业务。1987—2002年,县检察院共起诉犯罪嫌疑人2672人,移送市检察院起诉188人。1991—2002年,县检察院出庭公诉1099次,发表公诉词758篇。
  三、侦查审判监督
  1981—1986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审判监督,避免错捕14人,避免漏捕6人,避免错诉23人,避免漏诉5人,查出执法人员在侦查、审判活动中有刑讯逼供违法行为的54人次,查出执法单位追缴的赃款赃物去向不明案件10件,就此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7件次,追缴赃款4180元。对法院3起案件提起量刑畸轻抗诉,其中胜诉2件。1987—1990年,县检察院制定“侦查监督规定和登记、反馈、落实、汇报”制度,期间发现侦查违法行为45起,提出书面或口头纠正意见42起,追捕犯罪嫌疑人22人,追诉犯罪嫌疑人19人。
  1989年2月25日,蔡桥乡立华村村民肖某到驻乡民警何某处索要被没收的桌球台未果,肖寻衅滋事,何开枪将肖打伤后又连开三枪将肖打死。时立华村部分村民说何为地方除了一霸,有功。在县委主持召开的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联席会议上,亦认定何某为正当防卫而未予追究。被害人亲属和部分村民向省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县检察院配合下进行调查后,认为何系故意杀人,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1年4月,何以故意杀人罪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
  1991—1992年,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8起,追捕犯罪嫌疑人11名,追诉犯罪嫌疑人4名,对法院判决3起量刑畸轻的案件提起抗诉。1993年,批捕股对22人作出不捕决定,追捕犯罪嫌疑人3人,纠正县公安局定性不准的案件6件,起诉股提前介入大案侦查15件,其中追捕2人、追诉1人、免诉1人、纠正定性不准的案件3件,对县公安局和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2件次。
  1994—1996年,县检察院对作出的批捕、不捕、退回补充材料等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建立情况汇报登记制度。期间,县检察院作出不捕决定59件,避免错捕25人,避免漏捕23人,纠正定性不准的案件6件,查出犯罪嫌疑人余罪20起,发出立案建议书8份,纠正侦查、审判中的违法行为10起,追捕起诉40人,为犯罪嫌疑人纠正犯罪定性10件,对犯罪嫌疑人重新认定犯罪事实2件,纠正错案1件,纠正县公安局不移送决定2件,建议撤案7件、涉案者10人,抗诉2件、涉案者2人,提出检察建议72次。1995年,在审查谢某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案时,发现法医鉴定有误,通过重新取证鉴定,认定谢某无罪,建议公安机关作撤诉处理。
  1997—2002年,立案监督31件、涉案者35人,追捕犯罪嫌疑人31人,防止漏捕1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9件次,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16人。追诉的犯罪嫌疑人中,被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2001年,在审查尹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同案人吕某、刘某是造成受害人致残的直接责任人,同案人龙某是本案的组织者、策划者,而公安机关没有追究,县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对三人报捕,并配合县公安局将3人抓获归案。2002年,审查胡某在塘渡口电影院前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案时,发现同案犯陈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遂对其进行追诉,并建议公安机关将已应征入伍的陈某捉拿归案。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阅读

相关地名

邵阳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