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消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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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0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消防
分类号: D631.6
页数: 3
页码: 212-2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消防的基本概况。其中包含:消防机构和火灾预防。
关键词: 邵阳县 消防 防火

内容

一、机构
  1980年,县人民政府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此前为冬季防火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时县内有基层义务消防队25个,后逐渐解体。1983年,县公安局消防股编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更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邵阳县消防股,1995年升格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邵阳县消防大队,为正营级建制。1997年6月,县林业局成立邵阳县森林消防队,有专职消防队员9名,购置风力灭火器6台。后县政府拨款,装备水灌消防车1台、两用分水器2个、灭火挂钩梯1架、破拆工具1套、消防机动泵1台,并开通119值勤电话。规定县森林消防队同时承担县内公安消防任务,业务受消防大队指导。
  二、火灾预防
  1979年,县内始实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制度。1980年,在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和农村“双抢”前后,全县检查157个农村生产大队和72家企业的安全防火情况,发现、整改火灾隐患737处。同时对160个重点防火单位和部位增设消防设备,轮训68名义务消防员。1983年,县公安局、县工业局、县造纸厂联合对堆放不符合防火规范的12个麦秆收购点进行现场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1986年,县公安局下文,对全县消防单位实行分级管理,确定166个单位为重点消防单位。1987年,副县长李晓红、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陈焕甫率队对全县278个财贸网点、11所中学、145个内保单位、8个鞭炮厂进行消防检查,共查出火灾隐患312处,当场整改292处,责令停工停业3处。1988年,县计划委员会、县建设委员会、县公安局联合发文,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公私建筑物必须按《建筑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自此始,县内公用建筑,均安装了消防栓,重点防火单位均购置了灭火器。但私人建筑仍采用易燃材料装修,对安装消防设备仍未引起注意。1989年,全县共购置干粉灭火器157部、泡沫灭火器87部、水枪4支、消防水带880米。1993年,县财政拨款2万元,在县城增设公共消防栓20个。1994年,对县内公共娱乐场所和生产、运输、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进行了两次专项治理,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个体加油站28家、液化气站3家。对另外存在火灾隐患的12家娱乐场所,分别责令限期整改。2001—2002年,重点对危险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和重点建筑物上的消防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共审核建筑项目24个,提出审核意见79条。查出漏审项目16个,罚款2.57万元。对其中26个在建项目责令停业整顿,查封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在建项目10家。是年始,先后在县电视台开办《火警119专栏》、编发《邵阳县消防简报》和开展119宣传周活动。
  2002年,全县有各类消防车3台、指挥执勤车4台、动力消防泵38台、农村两用抽水机1040台、各类防火灭火器材1万余件(套)。
  附 重大火灾事故
  1978—1986年,县内共发生火灾198次,年均发生火灾22次,因火灾死亡11人,年均死亡1.2人,伤7人。在火灾事故查处中,有11人被逮捕,7人被行政拘留,9人受行政处分,7人负赔偿责任,4人被罚款,8人被责令检讨,3起重大事故在全县通报。以后,火灾发生事故有所减少,但每次平均受灾损失加大。1987—2002年,全县共发生火灾127起,年均发生火灾8次;因火灾死亡21人,年均死亡1.3人;伤61人,年均伤3.8人。
  1978—2002年,县内发生的特大火灾有:
  1980年,县造纸厂麦秆堆自燃起火,经一天一夜方将大火扑灭。
  1987年2月22日,县酒厂一号仓库储存的1500吨红薯干碳化自燃引发大火,经全力扑救,仍烧掉红薯干570吨。
  1992年11月17日,县城供销大厦因电源短路发生火灾,烧掉各类商品总价值47万元,2名直接责任人被依法逮捕,1名责任人被撤职。
  1993年5月15日,县五交化公司侨汇商场发生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火灾原因不明。
  2002年清明节,县内因群众扫坟时燃放鞭炮和焚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百余起,其中白仓镇四尖峰杉木林基地烧毁山林4034亩,死1人。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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