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户政和出入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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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0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户政和出入境管理
分类号: D631.46
页数: 3
页码: 210-2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户政和出入境管理的基本概况。其中包含:常住人口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颁发及管理、边防通行证颁发及管理和出入境管理。
关键词: 邵阳县 派出所 出入境

内容

一、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1981年前,县内塘渡口镇和五峰铺镇由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其他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户口登记。1981年始,由各公社(场)及农村大队和城镇居民委员会秘书兼任户籍管理员。城镇实行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7项户口登记制度;农村以生产大队(村)为单位造具人口登记册,负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4项人口异动登记申报。
  1985年,为自理粮食进入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234户、405人办理了临时城镇户口登记。是年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审批权下放到县公安局。1986年,县内有889人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其中科技人员家属77人,民办教师转正者(含女民办教师转正后,随母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未成年子女)79人,煤矿职工转正者219人,随军家属19人,招工落户者6人,落实政策收回工作者206人,非农业户口者在农村的老幼残亲属投靠落户者283人。1988年,境内放宽“农转非”政策,当年有2189人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1989年,县公安局设立户政股。1993年,有6538名农村人口在每人交纳6000元城镇建设配套费后转为地方城镇商品粮户口(时称蓝印户口)。
  1995年撤区并乡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管理的农业人口档案移交给各乡镇派出所管理,自此始,县内城乡户口全部由公安机关接管。1997年,全县实施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县政府组织4100名干部分赴各村进行户口登记,换发户口簿1.85万本,换发常住人口登记卡19.97万张,收集相片32万张,装订居民住户门牌19.53万块,设立乡、村户籍室719个。同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小城镇建设与户籍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凡在城镇经商或在城镇已有住房者均可在城镇落户。1999年有1733人按上述规定办理了非农业户口。
  2000年,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关于第五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中有关户口问题的处理意见》,先后为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未予落户的超生人口、空挂户口、未登记户口的人口、漏户漏口和各种登记项目差错的人口共1.81万人,补办了户口登记。2001年,为推进小城镇建设,鼓励农民进城,简化城镇落户程序,先后给2530户、5900人办理了城镇落户手续。2002年,县公安局户政股被评为全省户政基础工程先进单位,刘清兰被湖南省公安厅授予户政基础工程先进个人。
  二、流动人口管理
  20世纪80年代始,境内流动人口增多。1985年,全县有外出人口近9万人,外地进入县内暂住人口约2000人。1986年3月始,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城镇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县内实行暂住人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制度,在全县12个镇建立暂住人口申报站(点)。1996年,境内共登记暂住人口9289人,发放《暂住证》9008份,与719家房屋出租户签订了治安责任状。1998年,成立邵阳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黎国宗任组长。1999年,县公安局户政股建立暂住人口数据库。2000年,配合人口普查,对全县16万名外出人口全部登记造册,为3000名外来暂住人口建立档案。
  三、居民身份证颁发及管理
  1987年前,县人外出,由大队(村)、公社(乡镇)或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或介绍信。1987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县内始实行公民身份证制度。是年7月,成立邵阳县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李晓红任组长。至1989年,共发放居民身份证约60万张,身份证有效期分10年、20年、长期三种。1990年始,对应领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或居民身份证遗失者由县公安局发放临时身份证。期间,社会上出现制作变卖假身份证现象。1996年,居民身份证始用防伪标志。1997年,成立居民身份证编号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对境内1988年以来发放的64万张身份证进行全面清理,对查出的1.2万张错证、7.9万张重号证、1.8万张多号证全部收缴换发。2000年始,居民身份证号码由15位数改为18位数。2002年,开展户政基础工程,始筹备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边防通行证颁发及管理
  1987年前,县内居民进出边防地区需到邵阳市公安机关办理边防通行证。1987年后,边防通行证办理业务由县公安局负责。1990年8月,国家划定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广西、云南、西藏、广东9省(自治区)中的134个市、县以及11条铁路线上的边境站为边境管理区,县人凡需进出上述地区须持本人身份证,凭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边境通行证审批表》到县公安局户政股办理边防通行证。1990—2002年,县内年均办理《公民边境通行证》约2.3万张,其中去广东省深圳、珠海两市打工者占98.6%。
  五、出入境管理
  1980年3月,本县籍香港人士邓萍回县内城天堂公社洞田大队探亲,为县内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回乡探亲的香港同胞。1984年5月,县内双江乡双江村村民戴西英办理出境护照去日本定居,为县内改革开放后非公务持照合法出境者之始。同年8月,原籍九公桥镇塘洪村的唐光荣从西德回县城定居,系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回县定居的台胞。以后县内出入境人员逐渐增多。对持照进入县内的境外人员,按照《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办法》,需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县内公民出国留学、定居、探亲、访友、结婚、继承财产、治病、旅游,凭目的地的入境签证,由本人到县公安局领取申请表并由县公安局签署意见后,到省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护照。1980—1990年,县内先后有67人出境定居、探亲、继承财产、结婚或旅游。1991—1992年,县内先后有出境者27人次,其中去台湾地区16人次、去日本1人次、去德国务工1人次、去美国定居1人、去香港地区定居4人、探亲4人次。1988—1992年,县内有境外人士入境665人次,其中台湾人士648人次、港澳人士10人次、美籍华人3人次、原苏联籍华人1人次、日籍华人3人次。1995年后,县内每年有回乡探亲的台湾老兵3~5人次。香港、澳门回归后,县内与港、澳、台人士联姻增多。2002年,县内出境留学、经商、务工、旅游者共225人次,其中去台湾地区14人次、去港澳地区77人次、出国134人次。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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