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0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5
页码: 206-2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治安管理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群防群治、禁毒、禁赌、禁娼、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等
关键词: 邵阳县 治安管理 治保会

内容

一、群防群治
  “文化大革命”前,县内农村、厂矿、学校均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会被造反派组织取代。1982年,全县恢复建立农村治保会593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因治保主任报酬无着落,农村治保会名存实亡。1983年始,对县内农村治保主任采用固定补贴或误工补贴二种方式计酬。
  1985年1月,县委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曾谱成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仕继、县政法委员会主任陈焕甫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综治办)。是年全县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制订反盗防盗公约2157份,制订乡规民约和联防公约3.63万份,各级各单位签订安全保卫责任合同书709份。同年,各区、乡、镇、县直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普遍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农村治保会更名治安调解委员会,是年全县有治安调解员2965人、治安调解主任593人,共建立禁赌、禁毒、帮教、护村、护路、护校、护厂等群众性综合治理组织2000多个。
  1986年,县内各乡、镇先后建立治安联防队23个,有联防队员196人。是年,联防队在巡逻执勤中抓获扒手108人,查获赌博218起,处理参赌人员856人,抓获卖淫嫖娼者52起、118人,调处治安民事纠纷315起。
  1988年,县公安局成立保安公司,招聘保安员50人。同年向县酒厂、县造纸厂、县氮肥厂派驻保安小分队。
  1993年,撤消各乡镇联防队。
  1997年,县委成立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县委书记石民生任组长,在全县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村镇、安全文明小区和治安模范单位“三创”活动。是年各乡镇先后举办法制学习班52期,对4590名有犯罪前科、涉毒、涉赌人员和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青少年进行教育。同年7月,县公安局组建巡逻警察大队,并开通“110”报警电话。
  2001年,对县城第一中学、第十一中学等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关闭了学校周围的网吧、游戏厅,收缴了非法经营的淫秽录像带和黄色书刊。期间,银龙宾馆、工商银行、县政府机关、百货公司、人人家超市、腾达学校、桂竹山学校等单位向县保安公司聘请保安员1人。
  2002年,610办公室成立后,对“法轮功”和邪教问题进行了重点清查处理,对县内“法轮力”痴迷者进行教育和转化,对“门徒会”等邪教组织进行打击和取缔。是年全县共开展5次安全隐患大排查、4次安全整改督查活动,举办安全培训班14期,选送安全管理人员72人到省市参加培训。
  二、禁毒 禁赌 禁娼
  禁毒 20世纪80年代初,县内塘田市、五峰铺等地又开始有人私种罂粟。1981年5月,县公安局和县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禁止种植罂粟的通知》。1983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布告》。是年,县公安局在县内15个公社中的43个大队铲除罂粟苗3.15万株,查获私种罂粟者115人,其中5人被治安拘留。1986—1988年,又先后在五峰铺、罗城、城天堂、塘渡口、蔡桥、九公桥等乡镇铲除罂粟苗8350株。1991年,县内始发现有人吸毒。2001年,县公安局调查结果,县内共有吸毒者285名,贩毒者30人。是年,破获涉毒案件65起,查获涉毒人员79名,其中逮捕6人,送劳动教养9人,送戒毒所强制戒毒31人,留居家庭戒毒29人,治安处罚4人,缴获海洛因45克。
  禁赌 1980年始,县内禁绝多年的赌博死灰复燃。1981年,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查禁赌博活动的布告》后,赌风稍有收敛。1983年8月,结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在县内开展禁赌宣传。1984年,全县共组织510余人的禁赌队伍,先后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禁赌行动。查获赌博团伙56个,收缴赌具110件。查获参赌人员715名,其中18人被治安拘留,291人被治安罚款,4名赌博犯罪人员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998年,渣滩乐园老板袁某以经济开发区之名开设赌场,每天参赌者达200人次,赌资多达数百万元,赌场内打架、斗殴、火拼等现象时有发生。是年11月,县公安局对该赌场进行查封,缴获赌资38万元,罚款3万元。2002年,全县共查处赌博案件128起,处罚参赌者476人。同年,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蔓延到县内,县内受骗上当者甚众,有的因参与六合彩赌博而倾家荡产。是年县公安局开展打击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的专项斗争,2个月内抓获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者96名,收缴赌资12万元。
  禁娼 1980年后,县内部分饭店、旅馆出现暗娼。1987年,县内首次查获塘渡口张某容留妇女卖淫案,其先后容留9名卖淫女,接纳嫖客110人次,县公安局对张某等7人送劳动教养,对其他涉案者分别给予治安拘留和罚款。自此始,县内先后多次开展打击卖淫嫖娼的专项斗争,但卖淫嫖娼现象仍逐渐增多。是年,县公安局查获卖淫窝点4个,抓获卖淫嫖娼人员112人,其中送劳动教养11人、治安拘留20人、治安罚款59人。1991年,查获白仓镇何某、吴某嫖娼团伙案,涉案者136人,其中卖淫女31人、嫖客102人、容留卖淫窝主3人,其中37人送劳动教养、13人被收容教养、8人被治安拘留、98人被治安罚款,参嫖的20余名公职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在开放搞活的社会大背景下,泥沙俱下,各娱乐场所色情服务愈加突出。一时间,各大饭馆酒楼,多辟有色情三陪服务,部分美容美发厅更成为卖淫嫖娼的重点场所,常被戏称为“鸡婆店”。县城大冲街曾为此类场所的集中地带,卖淫女从地下逐渐转为半公开的形式出现。1997年,县内先后查获卖淫嫖娼案件239起。2002年,县内先后查获卖淫嫖娼案件38起。
  三、特种行业管理
  县内特种行业管理对象有旅社、刻字业、印刷业、废品收购业等。1982年12月始,允许个体工商户起字号、刻图章、设立银行账户。1983年5月,县公安局和县工商局联合下发《个体工商业刻制图章的规定》。1984年,县内共有大小旅馆85家、印刷业11家、刻字店12家、旧货收购店15家,均由县公安机关及工商行政部门审核发证。1985年,农民简健红在塘渡口镇开办县内第一家典当铺。1987年,唐某等3家旧货收购店为盗窃犯销赃受到处罚。1991年,取缔塘渡口镇石湾村银某的地下印刷厂。1995年,县内有旧货收购店38家。是年,县公安局规定:旧货收购店不准收购废旧枪支、爆炸物品、电线、通讯器材、矿山和水利设备等14种废旧金属物。2001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取缔非法改装汽车,整顿规范旧车交易市场、汽车修理行业的紧急通知》,取缔长阳铺镇汽车改装市场。是年县公安局对县内200家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店面进行全面清理。2002年,县公安局与县内所有旅社、刻字店、印刷厂、旧货收购店等特种行业经营单位全部签订治安责任状。
  四、危险物品管理
  “文化大革命”武斗期间,县内造反派冲击县公、检、法和县人武部机关,使部分枪支弹药流失到社会。1973年,县公安局下发《关于收缴流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的通告》,但收缴不彻底。1982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彻底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其他凶器的通知》。是年县内先后收缴流散社会的枪支34支、炸药440公斤、子弹2200发、雷管320个、导火线300米、匕首250把、手榴弹5枚。
  1984年,县内规定对体育射击汽枪和小口径步枪及猎枪,需凭公安局的《准购证》方能购买,办理《持枪证》后方可使用。是年县内收缴管制刀具540把,在河伯岭林场、五峰铺林场收缴无证猎枪29支。
  1987年,县政府成立易燃易爆物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李晓红任组长,从县公安局、县物资局等单位抽调干部25人,组成5个工作组,对杨青、河伯、塘田市等使用爆炸物品问题较多的乡镇进行整顿,查出非法销售炸药雷管案18起,涉案者29人,没收非法所得7208元。涉案者中,2人被治安拘留,12人被罚款。是年始,炸药雷管的购销审批权由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实行凭征购买、销售、运输和储存,爆破员凭证上岗。期间,县内爆竹生产厂家增多,爆炸事故时有发生。1988年,县公安局会同县工商局、县供销社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归口管理的通知》,规定必须凭公安局的生产许可证、准运证、销售证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和销售。1991年,对县内14家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全部进行安全整改,封闭了6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厂家。
  2000年1月2日,黄塘乡横冲村村民唐某的私营鞭炮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死6人,伤3人。同日,塘渡口镇圆钉厂因违章作业引起爆炸,死2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公安局、县监察局组成联合办案组,对以上两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责任人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进行治安处罚及党纪政纪处分。
  2000年11月,成立以县公安局局长唐勤俭为组长的收枪治爆领导小组。至2001年9月,收缴仿制“七七”式手枪1支、鸟枪746支、汽枪5支,查获涉案者96人,其中10人被逮捕、15人被送劳动教养、41人被治安拘留。同年,查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者35人,其中2人被刑事拘留、10人被治安拘留、23人被罚款,20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厂家被查封。2001年2月,下花桥派出所查获1家非法经营10年之久的地下制枪窝点,当场收缴火铳26支。
  五、治安案件查处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新公布。1980年,县公安局查处哄抢、流氓滋事、聚众斗殴等治安案件262起,治安处罚314人,其中行政拘留251人、罚款53人、警告4人。1985年4月5日,新宁县塘尾头乡上杨田村与邵阳县杨青乡易仕村发生坟山纠纷,械斗中易仕村易长青等人将新宁县伍小平捉拿并挖掉双眼。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火速派出40多名干警赶赴现场,在区乡干部的配合下,疏散群众平息事态,逮捕易长青等三名犯罪嫌疑人。1986年,塘渡口、五峰铺、下花桥、九公桥、长阳铺等集镇相继组建治安联防队。是年全县查处各类治安案件340起,处罚346人。其中行政拘留329人,17人被罚款。
  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县内治安案件急剧上升。1987年,县公安局查处治安案件665起,其中打命案、哄抢、坟山纠纷等群众性闹事械斗案64起。处罚涉案者704人,其中逮捕4人、治安拘留488人、221人被罚款,罚款金额9.18万元。同年6月8日,城天堂乡紫塘村艾某之妻,因被动员做女扎手术而服农药自杀,其娘家祁东县三口湾乡大塘村刘大清等人纠集百余人到城天堂乡闹事,将尸体扛入乡政府办公室达66小时,围攻打伤前来处理的干警8人,损坏烧毁财物价值2200元,县公安局组织数十名干警赶赴现场,经7昼夜的耐心疏导,才将闹事人员疏散,死者尸体才得以安葬。
  以后,县内治安案件一直居高不下。1997年,全县查处各类治安案件3100起,治安处罚6542人,其中送劳动教养198人、治安拘留578人、3197人被罚款。2002年,县内查处各类治安案件3683起,处罚4295人,其中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等案件154起、涉案者525人,侵犯公共财物、盗窃、诈骗案106起、涉案者131人,扰乱公共秩序案11起、涉案者171人,阻碍执行公务案55起、涉案者71人,打架斗殴、流氓滋事案38起、涉案者70人,扰乱机关办公秩序案21起、涉案者30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案62起、涉案者78人,妨害社会秩序案27起、涉案者40人,违反交通管理案15起、涉案者15人,违反危险物品管理案9起、涉案者21人,非法持有使用管制工具案5起、涉案者5人,违反特种行业管理案12起、涉案者12人,因过失引起火灾案9起、涉案者9人,违反户口和身份证管理案1090起、涉案者1090人。
  附 邵阳县拘留所
  1979年前,县内未设拘留所,被治安拘留人员送看守所关押。1979年11月,县公安局借用县民政局设于县城梅子院的收容遣送站关押治安拘留人员。1981年,县内共拘留违法人员601人,为县内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后拘留违法人员最多的一年。1990年12月,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将县民政局收容遣送站移交县公安局作为拘留所(县民政局在县城沙坪另建收容遣送站)。1992年,县内拘留违法人员349人(其中司法拘留40人)。2001年,县财政拨款对县拘留所进行装修,监舍内铺设了瓷板地砖、墙砖,监舍外修建了花坛和草坪。2002年,邵阳县拘留所被评为湖南省17个达标拘留所之一。
  被拘留人员在被拘留期间的伙食费按拘留所规定的标准由被拘留人员本人负担,1979年为每人每月9元左右,以后随着物价上涨陆续提高,1992年为每人每天1元,1995年为每人每天3元,1998年为每人每天5元,2002年为每人每天10元。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阅读

相关地名

邵阳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