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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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779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其他政务
分类号: D035
页数: 7
页码: 179-185
摘要: 本文记叙邵阳县其他政务,包括信访接待和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和优化经济环境、扶贫、外事 招商、公务接待、经济调研和宗教事务管理等。
关键词: 邵阳县 政务 其他

内容

第一节 信访接待和提案办理
  一、信访接待
  县内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一直由中共邵阳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共同进行。
  1979年6月,成立邵阳县信访科,配备专职信访干部4人。1981年,恢复县级领导干部
  接待人民来访制度,定每月15日为接待日,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轮流接待人民来访,处理重大信访案件。1984年8月,邵阳县信访科改为中共邵阳县委信访办公室,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同年,制定“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办理责任制,定6月为“处理信访老户积案突击月”。是年,县委书记曾锡庭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人民来信31件,解决多年久拖未决的信访案13件。1980—1986年,县委、县政府共收到人民来信1.01万件,接待来访4626人次,信访案办结率达99.6%。县委信访办主任张坤高连续3年被评为省、市、县信访工作先进个人。1986年,在郦家坪区召开全县信访工作现场会和总结会,推广该区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经验。
  1987年始,建立县级领导包案接待信访制度和值班接访制度。1995年1月,中共邵阳县委信访办公室更名邵阳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1996年始,县级领导值班接访日由每月1日(每月的1号)增加到2日(15日和30日)。2000年始,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分别建立县级领导值班室和值班县长接待室。当年,县委县级领导值班室和县政府值班县长接待室共接待群众来访560起、8140人,其中集体上访109起、1305人。县委书记石民生全年接待上访群众624人,处理群众来信83件。2001年10月,邵阳县信访工作办公室更名邵阳县信访局。同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实施信访工作“一清理、四挂钩、五制度”的意见》,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限期办理。2001—2002年,信访立案率和办案率100%,信访初查率67%,复信率45%。1998—2002年,邵阳县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00年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1979—2002年,王良士、邓忠德、张坤高、谢树新、易昌和(副)、邓翠娥(副)、莫谷清(副)、邓叶青、刘爱国、钟建华先后任县信访办公室主任或县信访局局长。
  二、提案办理
  1987年前,县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统称代表提案),由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办理答复;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由县政协机关负责办理答复。1987年始,县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向大会提交的批评、建议、意见(统称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常委会立案后交县委有关部门和“一府二院”(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办理。县人民政府是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主体单位,由于县委有关部门、县检察院、县法院办理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数量较少,在办理过程中也一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督办。县长为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第一责任人。
  1987年,县人民政府成立提案办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主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统筹,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专职负责,政府办公室设立提案组,具体负责提案办理业务工作。县政府每年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政协全会闭会后,均召开一次提案交办会,将县人大、县政协交办给县人民政府和县检察院、县法院及县委有关部门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再分别交由所属部门直接办理。交办会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主持,并邀请县人大和县政协负责人参加。2001年,县政府下发《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意见》,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范围、办理原则、交办程序、办复格式、语言
  要求、督办催办、联系见面、问题落实、意见反馈、材料归档、考核评比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1987—1997年,县人民政府共收到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县人大代表建议2217件,收到县政协交办的政协委员提案1600件,办复率均为100%。
  1998—2002年,县人民政府共收到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13件,答复12件,见面走访13件,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的12件,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的7件;收到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的市政协委员提案3件,答复3件,见面走访3件,提案所提问题全部得以解决,委员满意率为100%;共收到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县人大代表建议572件;办理答复572件,见面走访499件,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的350件,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的570件。收到县政协交办的政协委员提案540件,答复540件,走访见面498件,政协委员所提问题得到解决的355件,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的525件。1987—2002年,县人民政府共收到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决定35件,全部执行,并逐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执行情况的汇报。
  第二节 政务公开和优化经济环境
  一、政务公开
  1996年3月,县政府决定在县直机关和乡镇场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至2000年底,县内已对招生、招工、录干、办理证照、税费收缴和减免、收费管理和使用、职称评定、用地审批、征地补偿、城市规划、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建设工程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罚没款收缴和管理使用、邮电资费、电价管理、生育证审批和发放、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和使用、扶贫救灾款物分配、农民负担、乡镇财务等政务项目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人员、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均由各职能部门通过阳光台、办事台、电视台、县报向社会公开。
  2001年7月,县人民政府在邵新街老农业银行院内设立邵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县发展计划局、县建设局、县计划生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农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环保局、县交警大队等20个单位先后在县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共负责办理93项行政审批业务。2001年9月至2002年12月,县政务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1.99万人次,办理业务1.3万件,收费46万元,处理政务投诉110起。
  2002年,凡属运用行政权限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党和国家机密除外)已全部实行公开。是年底,县内22个乡镇都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有涉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栏。全县所有乡镇场都开通了110便民热线电话,每天24小时开放。有18个乡镇实行部门联合集中办公,建立便民服务窗口。有21个乡镇建立了村级便民服务站。当年全县共建立政务公开中心26个、办事大厅4个、公开栏43个、发放政务公开宣传资料5300份,建立政务公开评议小组225个、监督小组4个,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了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政务投诉窗口,落实监督制度8项。
  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996年3月,成立邵阳县经济环境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整治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和全县经济发展秩序。2002年3月,成立邵阳县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优化办)负责日常工作,与县政务中心合署办公,王晓阳任主任。是年,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和《邵阳县优化经济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对全县所有职能部门的执法、执纪、执罚、执收行为进行规范,全面推行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全县49个执法执纪执收单位都根据本单位职能,写出书面承诺,交县优化办审查通过后,在县电视台和《邵阳报》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县内的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宣布废止84件,修改2件,确定失效2件。是年,县优化办共接受对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四乱”行为的投诉108件,立案92件,查处92件;制止或退还乱收、乱集、乱摊、乱罚的金额100万元。
  第三节 扶贫
  20世纪80年代中期,县内扶贫与发展专业户、重点户相结合,逐户扶贫。20世纪90年代初期始,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县内开展建整扶贫,扶贫方式为改善贫困地区的交通、用水、供电等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地区整顿建立村级领导机构。20世纪90年代中期始,县内扶贫以项目扶贫、科技扶贫为主,项目扶贫主要是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扶植产业发展。科技扶贫主要为贫困地区培训推广新技术,提供新信息。
  1991—1995年,邵阳县被列为全省以工代赈县。期间,共投入以工代赈资金1202.7万元,其中国家投入427.2万元,省财政投入107.1万元,省部门配套资金投入66.4万元,市、县、乡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投入602万元。共实施低产油茶林改造、干旱死角治理、人畜饮水、低产田改造等大小工程项目73处,全县有5.2万名贫困群众通过以工代赈扶贫后基本脱贫。1995年成立邵阳县农业资源扶贫办公室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年9月,农业资源扶贫办公室升格为正局级机构。
  1996年,上级取消邵阳县以工代赈项目。同年始,县内将农村后进党支部的整顿和农村扶贫相结合,实施建设整顿扶贫。2001年10月,县农业资源扶贫办公室更名为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邵阳县列入国家扶贫以工代赈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年国家安排邵阳县以工代赈项目资金683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扶贫资金283万元,国债投资4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其中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68万元,用于人畜饮水工程建设50万元,用于中小型水库除险保安工程建设100万元,用于交通设施建设415万元。当年全县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99万元,新修和维修公路179公里,新建自来水工程26处、水井144口,新修和维修标准渠道30公里,整修防渗山塘31口。
  1996—2002年,全县共投入各项扶贫资金4724.4万元,共为贫困地区发展养殖项目14个、发展种植项目23个、推广新产品2个、新修和维修公路895.9公里、新修电排9处、维修
  标准渠道240.3公里、整修山塘496口、新建自来水工程184处、新建和改造校舍2.5万平方米、改善村级医疗卫生室1100平方米。期间,县内为贫困乡村的农民和基层干部举办农业技术培训150期,参训者1.3万人次。
  1995—2002年,毛解生、颜寿生先后任县扶贫办公室主任。
  第四节 外事 招商 公务接待
  一、外事活动
  1989年,成立邵阳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县外事办),设立邵阳县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1990年4月,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仕继、县长李晓红主持,在长沙召开“振兴邵阳、建设家乡”邵阳县籍人士座谈会,会上成立邵阳县籍人士“长沙同乡会”。1992年,成立邵阳县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同时成立广州市邵阳县籍人士同乡会。1995年,县侨务办公室并入县外事办公室,并加挂县旅游局牌子。1997年7月,县政府邀请邵阳县籍在北京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企业老板等120余人在北京西翠宾馆举办邵阳县籍同乡座谈会,同时成立邵阳县驻京联络处和北京市邵阳县籍专家顾问组。1994年,县委书记魏太平随湖南省考察团出访香港,县长陈健生随邮电部代表团出访德国,邵阳县工具总厂厂长禹明才随湖南省机械出口公司代表团考察法国。
  1989—2002年,王楚堂、吕定平、刘爱国先后任县外事办主任。
  二、招商
  20世纪90年代初期,县人民政府开始注重招商引资,提出“借船出海”、“借鸡生蛋”的经济发展策略。1992年10月,港商杨善元投资180万元,利用县皮件厂厂址,独资创办亿泰手套有限公司。1993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对来县投资的外地客商,给予简化各种申办手续、减免税费、投资范围不受限制等优惠。并提出“只要来邵阳,一切好商量”的招商口号。1994年1月,成立邵阳县招商局,廖庆元任局长。同年,台商庄生忆投资800万美元,在九公桥镇邵阳县家具厂原址创办嘉真鞋厂;港商范秉达在县城邵新街创办湘港城酒店;国内部分客商也相继来县投资办厂。但因县内投资环境不畅,上述外商企业经过短期经营后均撤资停业。1995年7月,台商李文亮投资126万美元,在县城兴建台北商业大厦。1996年,台资企业湖南富晟鞋业有限公司自邵阳市迁九公桥镇嘉真鞋厂原址。1997年1月,县招商局更名县招商引资办公室,廖庆元任主任。是年县人民政府再次下文,就外商来县投资制定六条优惠政策。1998年,县招商引资办公室复名县招商局,李建文任局长。1999年,外商肖紫云投资300万元,独资兴建的塘渡口农工贸市场竣工,总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有摊位338个。2001年11月,行政机构改革时,县招商局并入县发展计划(招商)局。期间,县人民政府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设立招商引资联络站。2002年,县人民政府先后2次下文,就招商融资下达硬性指标,分级签订招商引资责任状。当年,台商林秀望女士投资145万元,在霞塘云乡创办“秀琴农产品有限公司”,种植台湾和日本水果;浙江私营企业主潘旭龙买断县
  水泥厂产权,创办湖南省龙华水泥有限公司;邵阳市私营业主李斌买断岩口铺镇的邵阳市汽车配件厂产权,创办邵阳市湘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是年县外客商在县内经营的主要工业企业有湖南富晟鞋业有限公司、湖南省龙华水泥有限公司、邵阳市湘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3家,年产值3837万元。同年,来县内经营的外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湖南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夫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阳市四通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
  三、公务接待
  1993年前,对来县视察指导的上级领导和来县交流工作的外县外单位公务人员用餐,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各单位负责对口接待。1989年,成立邵阳县外事办公室。1993年始,凡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检会等主要单位的公务接待统一归口县外事办负责,其他各部门的公务接待仍以对口接待为主。
  1995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邵阳县外事接待规定》,规定外事接待的范围为来县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和专家、兄弟县市来县考察访问的领导和人员、招商引资来县洽谈业务的老板,接待用餐标准为一般人员每席200元、处级领导每席220~260元、特殊客人每席300元,并规定县内陪同人员每起不超过3人。但在实际操作中,以上规定基本上是一纸空文,以公务接待为名用公款吃喝的现象屡禁不止。20世纪90年代达到高峰,部分单位领导和有权开支单位财务者,用公款招待私人亲友、随意聚众吃喝的现象已为常事,宾馆酒楼任意出进,饭饱酒酣签字即完。用餐标准少则数百,多则上千,少数单位一年的招待费竟达数十万元。
  1993—2002年,县外事办公室共接待省、市机关及各兄弟县市来县检查、联系工作、考察访问的人员近2万人次,接待的重要领导和来宾有全国政协副主席毛致用,省委书记熊清泉、王茂林、杨正午,副省长庞道沐、贺同新等。期间,组织的大型接待活动有迎接铁道部考察团、中国粮食集团考察团,以及在县内召开的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全省能源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的接待工作。
  第五节 经济调研和宗教事务管理
  一、经济调研
  1988年5月,成立县政府经济研究室,与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实行两个机构、一班人员。县政府经济研究室履行经济调研、为县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起草材料、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等职能。1995年1月,县经济研究室并入县政府办公室,保留牌子(后更名县政府研究室)。1988—2002年,县政府研究室先后开展专题调研活动64次,撰写调研文章63篇、20万字,先后在《邵阳日报》、《邵阳政报》等市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28篇,在《湖南日报》、《湖南政报》、《湖南通讯》等省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16篇,在《求是》、《中国国情国力》等国家刊物发表调研文章8篇,先后起草县委、县政府文件179件、50万字,撰写经济工
  作会议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等各种会议材料480篇、240万字。1988—2002年,罗友人、林金广、黎晓华、黎仁寅、刘和平、罗立华、唐玉平先后任县政府经济研究室或县政府研究室主任。二、宗教事务管理
  1982年前,县内无宗教事务管理机构,县内宗教动态由县公安局政保股掌握监控。1982年始,全县宗教事务管理归口县委统战部,主要是纠正“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宗教方面“左”的倾向,加强宗教政策的宣传贯彻,恢复和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对全县宗教界人士和已恢复的宗教场所进行调查走访和登记摸底。1992年,对部分生活困难的宗教界人士给予了困难补贴,部分有影响的宗教界代表人士被安排担任市县政协委员。1997年,全县宗教事务行政管理职能由县委统战部移交县人民政府,成立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办公室,隶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员1人。是年7月,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办公室会同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对全县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其中22处合格的宗教活动场所被登记为合法宗教活动场所。1998年始,每年均由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办公室主持,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2000年始,对全县非法宗教活动和职业迷信人员进行调查清理。2002年底,邵阳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办公室更名邵阳县宗教事务局,仍隶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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