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其他民政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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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77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其他民政事务
分类号: D035
页数: 2
页码: 174-175
摘要: 本文记叙1978年到2002年邵阳县其他民政事务情况。其中包括拥军优属、婚姻登记、民间社团登记、殡葬改革等。
关键词: 邵阳县 民政事务

内容

一、拥军优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都到县内驻军营地、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看望和慰问官兵,走访慰问老红军、烈军属、伤残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代表。各乡镇场和县直各单位,每年“八一”期间都要召开复员退伍军人座谈会或组织复员军人开展有关活动。1992年,县委、县政府下文,号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成立邵阳县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领导小组。是年7月,全县拥军优属暨优抚对象先进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表彰拥军优属先进集体28个、先进个人68人。
  1978—2002年,县财政共拨付国防建设资金900多万元,其中为武警中队拨款300多万元,新建营房和训练场;为人武部拨款200多万元,新建招待所。2000年10月,纪念抗美援朝50周年期间,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领导上户走访特困伤残老战士和烈属23人,共发放慰问金5000元。1998—2002年,全县共组织慰问驻邵部队、老红军、烈军属、伤残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256次,参加慰问的县级领导176人次,慰问优抚对象2.37万人次,共发放慰问金480多万元,向部队和优抚对象赠送慰问品800多件,写慰问信5000多封,组织民兵和群众为优抚对象义务帮工3968天,为2706户优抚对象特困户无偿送去粮食20多万公斤,资助农药化肥2.05万公斤,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60多次。
  二、婚姻登记
  1978年,县内由公社民政助理员办理结婚登记。1984年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员办理结婚登记。县民政局每年对婚姻登记员集中培训一次,并发给“婚姻登记员”证书。1996年6月,邵阳县婚姻登记管理处成立,归口县民政局,集中办理全县非农业人口的婚姻登记和负责全县婚姻档案的管理。
  三、民间社团登记
  1992年,在县民政局设社团管理股,负责全县民间社团注册登记管理。是年始,先后有24个民间社团进行注册登记。2000—2001年,根据新社团条例,对已注册登记的24个民间社团进行检查,重新登记,其中保留19个,对不符合条件的5个社团注销登记。2001年1月,成立全县民间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同年在县民政局设民间组织管理股。2002年,民间社团管理股和民间组织管理股合并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股。是年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股注册登记的民间社团共20个。另有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即邵阳县桂竹中学、邵阳县振文中学、邵阳县南华中学、邵阳县腾达中学、邵阳县紫阳中学、邵阳县湘粤技术学校、邵阳县星星服装学校、邵阳县志佳电脑培训中心。
  四、殡葬改革
  1984年8月,原县民政局副局长宁克明临终时嘱家人火葬,开全县火葬之先河。1985年11月,县人民政府制定《殡葬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干部职工死亡后实行火化。次年,全县实行遗体火化者110人。自此始,县内干部职工死亡后实行火化已成定制。1999年4月,成立邵阳县殡仪管理服务中心。2000年,成立邵阳县殡仪管理所和邵阳县殡葬管理监察大队。1991—2002年,全县死亡者中共有1642人遗体实行火化。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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