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作活动纪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74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作活动纪要
分类号: D622
页数: 4
页码: 126-129
摘要: 本文记叙邵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活动纪要情况。其中包括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工作和活动。
关键词: 邵阳县 工作活动纪要

内容

一、决定重大事项
  1981年7月,第八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普通中学设点布局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汇报后,作出《关于调整普通中学设点布局、扎扎实实提高教育质量的决议》,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普通中学布局调整方案,将全县高中由18所调整为11所,初中由134所调整为107所。同时,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侮辱甚至殴打教师现象,作出《关于尊重教师、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充分相信和依靠他们办好教育事业的决议》。是年,县人大常委会还针对县内下花桥、五峰铺、郦家坪3区煤炭供应紧张,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情况,在听取县人民政府的汇报后,作出《关于切实解决煤炭供应问题的决议》,县人民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精神,实施了6条办法,缓解了煤炭供应紧张的矛盾。
  1982年5月,第八届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议》。1983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就社会治安和部分地方出现的拐卖妇女儿童现象,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并邀请司法部门负责人进行视察和专题调查。7月11日,第八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确保妇女儿童人身权力的决议》,县政法部门遵照决议精神依法逮捕或刑事拘留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并进行公开审判。
  1987年3月,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全面开展封山育林的决议》。是年8月,第十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解决农村五保户供养问题的决议》。1988年3月,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粮食生产的决议》。1989年11月26日,第十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的决议》。
  1992年4月27日,第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授予姜青春、张景卫、易新华、刘培根、张春禄、邓权华6人县级劳动模范称号。
  1994年9月26日,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议》。1995年5月19日,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制订的《邵阳县撤区并乡建镇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撤销原8个区,把原来的1个区级镇和30个乡、11个乡级镇合并为12镇、10乡。是年,还批准县人民政府调整水田乡东山村等26个行政村的行政区划。1996年1月29日,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切
  实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决议》。9月22日,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后,作出《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议》。1997年8月22日,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
  1999年3月,第十三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根据31名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撤销刑侦中队》的议案,作出《关于撤销刑侦中队的议案的立案决定》。2002年11月15日,第十三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塘渡口镇社区居委会组建方案》的汇报后,批准塘渡口镇社区居委会组建方案,将原来的沙坪、桂竹山、沿河、河西、城西、石湾、邵新、凤凰、白鹤、大岭、大冲、双合、白虎等13个居委会组建为沙坪、桂竹山、石湾、大岭、凤凰、双合6个社区居委会。
  1980—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决议、决定55项,其中关于县内政治思想建设方面的7项、关于财政经济建设方面的29项、关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的10项、政法方面的8项、民政方面的1项。
  二、监督
  法律监督 1999年3月,第十三届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撤销刑侦中队的议案的立案决定》后,4月,又邀请和组织县政法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联合调查组深入各乡镇、听取人大代表、乡镇干部、政法干警和群众对撤销刑侦中队的意见,5月,全县8个刑侦中队全部撤销。2000年9月21日,第十三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建立执法责任制的决定》。是年11月,第十三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公安机关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施监督的决定》。2001年5月,第十三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法责任制检查评估奖惩的暂行办法》,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年初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政府组成单位和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工作机构、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县法定执法单位签订《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年度考核讲评。凡年度考核为优秀者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执法单位,由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民政府给予黄牌警告;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执法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质询或罢免。2001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在开展以《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价格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审计法》、《国土法》、《种子法》、《水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音像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大检查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18条整改意见,纠正了县内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36种弊端。同年7月,在开展《国土法》执法大检查时,共查出土地违法案件95件,其中立案查处83件,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件,恢复耕地1625亩。1981—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全县“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教育规划;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普法实施情况及依法治县、依法治村情况的汇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完善管理制度等推动普法工作的意见。
  工作监督 1980年始,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均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1—2次,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1994年9月,第十二届
  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1996年5月,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财政预算、决算审批、监督程序的暂行规定》。是年始,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对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审议,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汇报,并多次组织有关工作委员会,深入农村、机关、厂矿和学校开展调查,先后写出专题报告8篇。同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还就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交办意见,县人民政府就县人大常委会的交办意见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县内三乱问题进行清查整顿,先后废止了8个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1999年1月,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本级财政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暂行办法》,并组织人员深入工厂、农村和机关单位调查执行情况。是年始,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均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对当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根据县人民政府提请的议案,对财政预算进行调整。同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和群众的要求,督促县人民政府对民兵训练费、教育费附加、解困资金、道路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及使用进行审计,并在第十三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审计情况的专题汇报,责成县人民政府对上述专项经费由财政专收、专存、专管,保证专款专用。2000年,第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执法检查的安排意见>的实施方案》,先后3次听取县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开展了5次执法大检查。
  三、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980—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100人次。其中任命副县长22名、法院副院长21名、检察院副检察长24名、县人民政府下属各委办局的主任和局长263名、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和办公室的正副主任92名。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职权过程中,还建立拟任人员任职发言制度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并对任命的干部实行任后跟踪监督。1998—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县建设委员会、县审计局等7个政府组成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2000年始,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对政府组成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副职进行年终考评,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考评者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公布结果。2001年,在第十三届第五次会议上,黎国宗等6名副县长向本次人民代表大会述职,接受全体代表评议。
  四、其他工作和活动
  联系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之日始,就建立和坚持代表联系制度,采取走访、座谈、通信、为代表订阅和提供学习资料、接待代表来信来访等形式联系代表,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争先创优活动。1980—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邀请43名县内的省市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省、市、县人大代表赴外地学习考察12次,在全国及各地省市报刊报道了50多名县内人大代表的优秀事迹,接待处理代表来信来访1.85万人(件)次。2001年,授予王晓阳等37名代表为优秀县人大代表荣誉称号。
  组织代表视察 1981年始,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均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内工业、农业、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国土管理、环境保护、农民负担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视察,并邀请
  在县内的省、市人大代表一同参加。1981—2002年,先后组织视察活动15次。2000年10月,县人大代表对县城部分单位和群众在夫夷河两岸乱倒垃圾、污染水源、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用水的现象进行视察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3条整改建议。县人民政府根据县人大代表的建议,划定水域保护区,设立警示牌,制订在水域保护区内严禁乱倒垃圾的规定,使县城河段的水源污染得到了有效整治。
  收集、交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1980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后,在每次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会务工作机构中,均设立提案组,负责收集整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经审查立案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分别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联系工作,始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1982年起由县人大常委会提案信访组负责,1988年起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1987—2002年,各届各次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2789件,全部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机关建设 1980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后,每年均制订学习计划,坚持每月至少组织机关职工集中学习1次,每年进行1次学习心得讲评和学习评优。学习内容有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等。1980—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制定15项加强机关建设的暂行办法和规章制度,主动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1998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小组,分别到全县28个代表小组中,收集口头建议、批评和意见309条、书面意见43条,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这些建议和批评意见,先后召开3次整改会议,并在第十三届第三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了整改措施和结果。1997—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连续6年被评为邵阳市和全县双文明单位及群众最满意部门称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导班子被县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
  县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庆祝活动 2000年8月20日,中共邵阳县委批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同意开展县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庆祝活动。并成立庆祝县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组委会,王忠屏任主任,陈卫国、王运发、颜翠兰、唐汉林、陈芬保任副主任。活动期间,《邵阳报》编发刊登了纪念文章,县电视台辟有《人大论坛》专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清洲就县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举行答记者问。8月下旬,召开县人大常委会退休老干部座谈会。9月上旬,召开县内各级人大代表座谈会。10月上旬,举办人大知识抢答赛。12月22日,中共邵阳县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25日,召开纪念邵阳县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大会,县委书记石民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清洲、县人民政府县长曾建秋分别在大会作了讲演。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阅读

相关地名

邵阳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