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县人大代表和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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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74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县人大代表和代表会议
分类号: D624.64
页数: 5
页码: 118-122
摘要: 本文记叙1954年到2002年邵阳县人大代表和代表会议情况。
关键词: 邵阳县 人大代表 代表会议

内容

第一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代表选举
  县内正式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1954年始。“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破坏。1978年11月,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的代表由领导圈定、单位选派。1980年,县内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直接选举。同年,全县登记选民39.16万人,占总人数的52.2%。其中参加选举者37.14万人,占选民人数的94.8%。全县无选举权人数1450人,其中精神病患者1107人、被剥夺选举权者343人。停止行使选举权者221人。按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578人,选出全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75名。1984年1—4月,依法进行县(含乡镇)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全县划分230个选区,按总人口分配代表名额,共登记选民44.35万人,占全县总人数的58%。各选区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广泛性的要求,自下而上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是年,县内各选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38名,经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436名代表资格有效。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采用无记名投票直接差额选举产生。2002年,全县划分132个选区,共登记选民64.19万人,占全县选民总数的99.6%,经选民自下而上酝酿推荐,确定正式候选人435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第十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7人。代表的任期与同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二、代表结构
  1978年,第七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70名,占当年全县总人口的1‰。其中有工人代表75名、占9.74%,农民代表424名、占55.07%,干部代表151名、占19.61%,教育文化界代表69名、占8.96%,军队代表11名、占1.43%,其他代表40名、占1.19%。
  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75名,代表数量比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减少51.3%,占当年全县总人口0.4‰。代表成分较第七届广泛,代表文化层次仍然偏低。本届代表以性别分,男代表302人、占80.53%,女代表73人、占19.47%。以政治面貌分,中共党员代表264人、占70.4%,非中共党员代表111人、占29.6%。以行业分,工人代表7人、占1.9%,农民代表272名、占72.53%,干部代表85人、占22.67%,知识分子代表11名、占2.93%,军队代表3人、少数民族代表2人。以文化结构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代表6人、仅占代表总数1.6%,具有中学及中专文化的代表148人、占39.46%,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代表220人、占58.66%。代表平均年龄为41.8岁。
  以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最显著的变化是知识分子代表增多,代表文化层次提高,农民代表比例降低,工人代表和干部代表比例增高。第九届县人大代表中,有知识分子代表78人,比第八届增加6倍,占本届县人大代表总数的18.82%。
  2002年,选举产生第十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7人,占当年全县总人口0.31‰。其中女代表69人,占代表总数的比例由第八届的19.47%提高到23%;工人代表29人,比例由第八届的1.9%提高到9.7%;干部代表106人,比例由第八届的22.67%提高到35.32%;农民代表172人,比例由第八届的72.53%降低到56.03%。本届县人大代表中,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者为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代表106人,占代表总数的比例由第八届的1.6%提高到34.53%。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978—2002年,全县先后召开了8届共26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届每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基本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案审查报告,作出有关决议,进行选举。
  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届期3年,仅于1978年11月19—22日在县城塘渡口召开第一次会议,由单位选派、领导圈定的770名代表中,实到755名,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邵阳县革命委员会,朱静安为主任,曾人杰等5人为副主任。
  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届期3年,共召开3次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2—7日在县城塘渡口(下同)举行,到会代表375名。大会作出关于恢复邵阳县人民政府、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选举曾谱成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长寿、艾润身、段义君为副主任,王善祥等11人为常务委员;选举李帮能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银北海、粟林秀(女)、刘汉成、曾锡庭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选举袁振国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唐远友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7—20日举行。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18—22日举行,大会通过《邵阳县水利管理暂行条例》,选举出席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名。
  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届期3年,共召开3次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16—21日举行,到会代表436名。大会选举张玉庭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艾润身、刘仕继、黎佐成、阮国仲为副主任,王善祥等12人为常务委员;选举李帮能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汉成、粟林秀(女)、黄泽荣、谢精诚、罗安荣为副县长;选举袁振国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唐远友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24—28日举行,大会补选吕飞虎、陈建国、刘志刚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8—11日举行,大会选举出席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9名,通过3名副县长和1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辞职请求。
  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届期3年,共召开4次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2月26日至3月5日举行,到会代表336名。大会选举李帮能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仕继、罗桂森、王善祥、蒋利民为副主任,王忠屏等11人为常务委员;选举周柏民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李晓红、周柏林、吕飞虎、陈健生为副县长;选举袁振国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栋梁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作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全面开展封山育林的决定》,审议批准邵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计划(草案)。第二次会议于1987年12月25—27日举行,选举产生邵阳县出席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8名,补选熊彦章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大会作出《关于加强粮食生产的决议》。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3月26—30日举行,大会补选羊正君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第四次会议于1989年4月9—14日举行,大会作出《关于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批准周柏民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补选李晓红为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十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届期3年,共召开3次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3月20—28日召开,到会代表341名。大会选举刘仕继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桂森、王善祥、蒋利民、阮国仲、陆远阶、银祥集为副主任,王忠屏等14人为常务委员;选举李晓红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健生、周柏林、肖友才、余松树、张吉庭、羊正君、唐清洲、曹运解为副县长;选举袁振国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栋梁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作出《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的决议》。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14—18日举行,会议原则批准《邵阳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5—9日举行,会议作出《关于邵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补选唐益桥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十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届期5年,共召开5次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2年12月28日至1993年1月4日举行,到会代表344名。选举魏太平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利民、王善祥、阮国仲、羊正君、陈卫国为副主任,莫银魁等17人为常务委员;选举陈健生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唐清洲、张吉庭、唐伯阶、杨自祥、石舟云为副县长;选举彭美开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刘高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20—24日举行。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13—16日举行。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2—17日举行,会议审议批准《邵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补选唐清洲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补选王运发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1—17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邵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选举石民生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本次会议上,县财政局局长唐应中所作的《关于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未获通过,大会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十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届期5年,共召开6次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7年12月5—11日举行,到会代表303名。选举唐清洲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卫国、王运发、颜翠兰、刘春风、唐汉林、陈芬保为副主任,袁镇南等16人为常务委员;选举曾建秋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黎国宗、潘芳喜、马均平、谭超雄、易少华、李自强、孙剑霖为副县长;选举彭美开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平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3月25—27日举行。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19日举行。第四次会议于2000年3月12—16日举行。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3月11—16日举行,会议原则批准《邵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草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黎国宗、潘芳喜、马均平、易少华、申建伟、邓东北向大会述职,接受代表评议;会议选举吕老幸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15—19日举行,选举伍邵华(女)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易延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十四届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2002年11月25—30日举行,到会代表307名。选举唐清洲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谢树新、王运发、刘春风、刘连生、颜寿生、胡迪芬(女)为副主任,伍至柔等14人为常务委员;选举伍邵华(女)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刘桂林、易少华、王南桂、夏湘远、肖怀贵、李小平、刘长明、王成章、唐定明为副县长;选举张秀华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易延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决议决定
  议案 1987年始,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以及10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由代表大会表决作出议案立案决定,分别交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执行。1987—2002年,县内各届各次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议案450件,其中县人大常委会提出1件、县人民政府提出6件、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443件。经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共立案38件;其中第十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议案66件,立案9件;第十一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议案50件,立案2件;第十二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议案106件,立案7件;第十三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议案153件,立案19件;第十四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收到议案85件,立案1件。
  决议 决定 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所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有:
  《关于制止乱砍滥伐全面开展封山育林的决议》(1987年3月5日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加强粮食生产的决议》(1988年3月30日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1989年4月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3月23日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改)
  《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建设的决议》(1990年2月20日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3月23日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改)
  《关于邵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1992年3月9日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及“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决议》(1996年3月16日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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