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违纪案件举报和查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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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72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违纪案件举报和查处
分类号: D262.6
页数: 2
页码: 110-111
摘要: 本文记叙1977年到2002年邵阳县中共地方组织纪律检查违纪案件举报和查处情况。其中包括违法案件举报、违纪案件查处等。
关键词: 邵阳县 违纪案件

内容

违法案件举报 1989—2002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收到各种违纪案件举报信2200件,举报信共提供违纪案件侦查线索1718条。期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先后8次被评为邵阳市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先进单位、3次被评为全省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先进单位。1996年10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部评为全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违纪案件查处 中共邵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自1977年恢复后,至1982年,全县共清查处理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者12人。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县内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党纪处分的1059名党员进行复查,为544名受到错误处分的党员撤销或改变原处分决定,占原被处分党员总数的51.4%。1982—1986年,全县共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311起、涉案437人,其中46人受党籍处分。期间查出的在招生、招干、农转非、用公款请客送礼等方面有违纪行为的840名党员干部中,被开除党籍者381人,被撤销党内职务者32人。1989—1990年,查出的在营建私房中有违纪行为的干部37名,其中8人受党纪处分,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1991年,查处五峰铺镇和白仓镇干部嫖娼案,涉案的192人中,有中共党员22名、国家工作人员45名,其中21人被开除党籍、17人被行政撤职或降级、41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102人由公安机关治安罚款。1992年,发生在白马乡的非法拘禁致死村民案,负领导责任的原乡党委书记和负直接责任的其他3名党员被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1994年,小溪市乡政府干部集体私分计划生育款13万元,案发后,原乡党委书记、乡长、人大主席均分别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1996年始,对领导干部调离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是年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查出违纪开支金额490万元。1997年,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查出贪污案12起,涉案者中,5人被免职,6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同年,在白仓镇党委政府担任主要领导的3名党员干部,贪污受贿并私分公款,查处后2人被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原党委书记被判刑3年。同期,县纪检监察部门还分别查处了
  长乐乡、黄亭市镇、郦家坪镇在向农民收取税费时,干部态度粗暴,分别导致村民自杀身亡的3起恶性涉农案件,其中23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999年,对县内粮食市场进行执法监察,查出违法收购粮食案109起。同时,整顿了县内医药市场,查处违规经营医药案107起。2000年,县内开展企业效能监察,查出违纪案件30起,立案查处企业法人3名,改组了3家企业领导班子,帮助企业收回各种欠款80万元。1989—2002年,全县共查处各类大要案件1320件,1343名党员受到党内纪律处分,其中被开除党籍者288人、留党察看者171人、被撤销党内外职务者51人、由行政监察部门开除公职者63人。查处的各类案件中,有经济案件322件、干部腐化堕落参与嫖娼赌博的案件136件、涉及农村乱收费和增加农民负担的案件19件;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有科级领导干部163人。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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