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宗族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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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63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宗族活动
分类号: K820.9
页数: 1
页码: 688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宗教活动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社会 姓氏 宗族活动

内容

旧时,同一血缘,同一祖宗,交往亲密,相互照应,不仅有喜庆、家事、祭祀等经常性的交往,还有建祠、修谱、立规等定期性的聚族活动。
  建祠 清道光、咸丰年间,大兴立祠之风。洞口境内,大姓巨族,多由族长牵头捐田筹款,兴建宗祠(俗称祠堂),多在始祖定居地或同族聚居地建族祠或公祠,有的大姓还在州城建有总祠,作为祭祖先、立族规、修谱谍、议宗法的场所。洞口境内约有祠堂110余座。祠堂建筑规模宏伟,工艺精湛,多呈民族式的寺庙型。一般有正殿、戏台、看楼、厢房、仓廒。新中国建立后,祠堂多被拆除、改建。1986年底,尚残存27座,保存较完好的只有树林乡杨氏宗祠,现为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修谱 始于明末清初,同姓各族为溯源流、立家训、理世系、续班次、记生庚、详贲茔,每隔几十年撰修一届。修谱耗资甚巨,迎谱礼仪更盛。族谱除集中入祠珍藏一部外,其余分房散存。“文化大革命”时期多被视为“四旧”而毁,保存完整者甚少。
  祭祖 旧时,祠堂均有“祠产”,作为始祖诞辰和清明、夏至、中元、冬至等民间重大节日祭祀设宴之用。新中国建立后,祠产分给农户,祠堂拆除改建,聚族祭祖停止。
  族治 旧时,常以族规治理族风。凡有偷盗、淫乱、伤风败俗等违犯族规行为,则由族长主持,从严处治,俗称“开祠堂门”。惩治败家子孙,轻者绑屋柱、抽荆条、罩戽桶;重则开除族籍,甚至捆梯沉潭溺死。遇有坟山、河坝纠纷或已婚妇女被公婆虐待致残致死之事发生则以此为衅端,兴师动众制造宗派械斗,常酿成流血事件。新中国建立后,族规消亡,族治渐废,多以党纪国法治理民事。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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