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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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62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民族
分类号: C95
页数: 4
页码: 677-680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以汉、瑶、苗、回、侗、满、土家、高山、壮、傣、水、哈萨克、朝鲜、东乡、仫佬、白族等组成的多民族杂居县。
关键词: 洞口县 社会 民族

内容

洞口县是以汉、瑶、苗、回、侗、满、土家、高山、壮、傣、水、哈萨克、朝鲜、东乡、仫佬、白族等组成的多民族杂居县。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总人口为63.98万人,其中汉族63.0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8.51%;瑶、苗、回等15个少数民族为954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9%。
  第一节 源流与分布
  汉族,自东汉元嘉(151~153)年间开始迁入。北宋末年,金兵入侵,宋室南移,汉人入境者增多。元末明初,大量汉人从江西的泰和、晋阳、丰城等地纷纷迁入境内。明末清初,又从豫、鲁、皖、闽、鄂等省和邻近府、州县迁入,逐步定居蓼水、平溪、黄泥江中、下游的开阔平地和丘陵地带。除溪、长塘、大屋三个少数民族乡为瑶族聚居外,其余28个乡、8个镇为汉族聚居地,内有部分乡镇散居少数民族。
  秦汉时期,苗、瑶族即为洞口境内的土著人。后因历代统治者和大汉族主义者的歧视、压迫和驱赶,苗瑶土著人被逐渐从平地、丘陵挤入崇山峻岭的雪峰山区,过着烧垦、狩猎的原始生活。经过长期繁衍生息,慢慢地形成方圆数百里的瑶山苗寨。宋末元初,社会动荡,江口地区的苗民遭受一次大屠杀,死伤无数,外逃甚多,有的被逼改“苗”为“汉”。明清在此设“里”立“峒”,故有“溪猺里”(今溪瑶族乡)、“小坪猺里”(今渣坪乡、月溪乡境内)和“〓猺十三峒”(今鼓楼、长塘、大屋、桐山、渣坪等乡)之称。至1949年解放时,全县瑶苗不足5000人,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各民族之间平等相待、和睦共处,瑶苗同胞不断增多。1986年,瑶族人口为888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7%,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2.99%;苗族人口为21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04%,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2%。瑶、苗聚(散)居溪、长塘、大屋、桐山、渣坪、月溪、花园、岩山、鼓楼、江口、毓兰等24个乡、镇。
  回族,又称回回。明洪武初年,从江西迁入,多为张姓。由于社会和历史的原因,直至80年代初才被政府正式承认。全县有回民36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06%,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3.8%,集居在石背、金田、杨林等乡。
  侗、满、土家、高山、壮、傣、水、哈萨克、朝鲜、东乡、仫佬、白十二个少数民族,绝大多数在新中国建立后,因工作调动、缔结婚姻、建设移民、劳力开发和人才交流而迁入,人口时增时减,住地无定。1986年,有侗族33人,满族16人,土家族16人,高山族10人,壮族6人,傣族3人,水族3人,哈萨克族2人,朝鲜族1人,白族1人,东乡族1人,仫佬族1人。
  第二节 语言
  汉语是县境内唯一的交际语言。瑶、苗等少数民族没有文字,但有本民族的语言。洞口瑶族对内多使用瑶语,对外使用汉语。由于汉文化的传播和影响,以及长期杂居,共同劳动、生活、交往,故瑶、苗语在有的地区已消失,或正在消失。
  散居在瑶族乡的少数汉族也通晓瑶语。其他如侗、满、壮、朝鲜等族人口少,多因婚姻或工作关系迁入,故很少保留本民族的语言和风俗特点。
  第三节 民族关系
  县内瑶、苗等少数民族,长期受尽历代统治者的歧视和压迫,处于被奴役的不平等地位。新中国建立后,消灭了封建制度,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论在入党、入团、参政、提干、升学、就业等诸方面,做到了各族人民一律同等。30多年来,由于县委和县政府正确贯彻执行了民族政策,出现了许多汉瑶团结治山、治水;同心修路、修桥,共建文明村、校的动人事迹。
  政治上,在瑶族聚居区建立民族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1956年10月10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溪瑶族乡。1986年4月25日和30日,经省政府批准,分别成立长塘瑶族乡和大屋瑶族乡,乡长由本民族干部担任。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少数民族都占2%左右。瑶族干部酆明臣在1956年12月召开的县第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副县长,后五届连选连任。还有瑶族女售货员阳灿玲和瑶族、溪造纸厂厂长李光保,分别选为湖南省第六届和湖南省第七届人大代表。政府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保送一批赴省、地党校、干校或大专院校学习,仅中南民族学院的毕业瑶族干部就有7人。重用、提拔少数民族干部128人,其中县级3人,局级32人。溪瑶族乡为地县级以上单位输送瑶族妇女干部12人。县历次劳模会、先代会上都有少数民族代表参加,有的被评为全省或全国先进人物。1958年,溪瑶族乡党委副书记、瑶胞杨才保出席了全省卫生先进单位表彰大会。侗族女教师汪维芬1983年5月评为全国少儿先进工作者。
  生活上,不仅灾年有重点照顾,平年也有特殊优惠。1952年~1986年,共拨给少数民族地区各种专项救济款48.54万元。全国实行棉布定量供应时,根据瑶、苗的风俗,每人多发2~5市尺布票。回族每人每月增供菜油0.25公斤,除每年冬季对困难户发给御寒棉衣棉被外,1984年~1986年连续3次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纯棉布、棉絮赊销,总价值80多万元。县委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实况,在计划生育上适当放宽。从1981年1月1日起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停止一胎化的宣传。
  多渠道帮助开发和振兴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事业。县委、县政府把溪、大屋瑶族乡列为经济开发区;长塘、大屋两瑶族乡列为扶贫重点。1984年8月,县人大第九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议》,县政府及时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提出少数民族地区,必须坚持“以粮为主,综合经营,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农业生产方针。会后由两名副县长带队,深入实地勘察,做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小水电建设规划。同时,还拨款维修6所小学,修建1座石拱桥,安装2台碾米机。现在,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0%以上,乡和70%的村通公路,80%的户用上了电灯。乡有医院,村有医疗站,彻底改变了过去入校无门、肩挑背负、松枝照明和缺医少药的落后面貌。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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