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体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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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61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体育
分类号: R97
页数: 6
页码: 669-674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境内体育活动处于自发状态,体育运动逐步普及到农村,体育设施增加,业余训练加强,运动水平不断提高,陆续为上级及体育专业大专院校输送了一批体育人才。
关键词: 洞口县 体育

内容

清末,洞口境内体育活动处于自发状态。民国年间,由教育部门兼管,但无专职人员,民间体育活动仍缺乏组织领导。1956年4月18日,洞口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专司其事。
  “文化大革命”初期,体育工作一度停滞。1970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各类体育机构恢复,体育运动又逐渐活跃。1978年后,体育运动逐步普及到农村,体育设施增加,业余训练加强,运动水平不断提高,陆续为上级及体育专业大专院校输送了一批体育人才。1986年被评为全国体育先进县,国家体委授予战斗在洞口县体育战线30多年的老体育工作者肖孝礼“新中国体育开拓者”的光荣称号。
  第一节 传统体育
  洞口境内的传统体育,丰富多彩。平溪江、蓼水、黄泥江、赧水沿岸的游泳和龙舟竞渡,历史悠久,《武冈州志》记载。一年一度的龙舟竞渡声势盛大。有的乡、保、街成立龙舟会,筹资备船。高沙出赛龙舟最多的一年达16艘。每年农历五月初五开赛,十五决赛。开赛时举行赛典,赛后为优胜者披红挂彩。武术在清代就从新化、贵州传入高沙、马渡、大水、桥头、溪等地。高沙的蒋万成是洞口武术界的代表人物,身怀“擒拿封闭”、“九扣连环”等绝技,还兼有刀、棍、耙、叉等长短器械功夫。1933年受聘在湖南省国术馆任教一年。后又聘任为黄埔军校第二分校武术教官。抗日战争期间负伤回归乡里,开馆授徒。素有“山老鼠”之称的马鞍乡曾传厚,擅长迎风步、五点枚、蛇出洞、猛虎下山、棍打四门等拳棍,先后在高沙八支祠等地设场收徒传技。遍及全县各地的体育活动有赛跑、秋千、狮舞、龙灯、爬杆、爬山、拗手劲、戳扁担、踩高脚、翻空心筋斗、孔明棋、和尚棋以及儿童的瞎子摸鱼、岩鹰衔鸡、滚铁环、踢毽子、放风筝等。
  新中国建立后,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受到重视,得到进一步发扬。沿河群众不分男女老少,参加游泳者甚多。1965年在“到江河湖海去锻炼”的号召下,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有73.3%的职工参加游泳,县人民武装部等5个单位的干部职工100%参加游泳。1970年~1977年每年组织万人的游泳队伍下水横渡或顺游。五六十年代沿河乡镇多次组织龙舟竞渡。进入80年代修造新式赛船,已大范围组织竞赛5次。1985年农历五月初五日,高沙镇集资3千余元举办龙舟赛,邀请邵阳地区所属部分县的8个代表队参赛,该镇塘前弯代表队夺得冠军。1986年石江镇集资4000余元,举办有10个代表队参加的全县龙舟邀请赛,该镇中山村代表队获得第一名。1977年以来,学校办武术训练班107期,参加训练的学生有1066人。高沙镇的蒋万成、刘汉元办了8期培训班,培训出150多名武术骨干。马鞍乡文风村有50%以上的人练武术。为挖掘武术遗产,1983年县成立武术挖掘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组织力量整理编写出《洞口县拳械录》。1985年成立武术协会,经常组织开展活动。省、市、县先后命名县一中、九中、城关镇中心小学、高沙镇中心小学、石江镇中心小学、黄桥镇中心小学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着力发展和培养传统项目。
  第二节 群众体育
  民国期间,武冈县民众教育馆为方便县城民众,在馆内设有公共体育场。洞口境内无专门机构组织群众开展活动。新中国建立后,1956年县有体育领导机构,乡、镇成立体育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部分乡、镇成立体育协会,城关、高沙、石江、黄桥、山门5个镇还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组织各种体育活动。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由60年代的29%、70年代的31%,增加到80年代的37.6%。
  一 职工体育
  50年代初,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篮、排球,乒乓球活动较为普遍,其次是棋类、游泳、晨跑和广播操。有的单位成立锻练小组或代表队,进行持久锻练。1956年中共洞口县委、县人委、县人民银行、县邮电局首先建立机关体育协会,其他各单位也相继建立。县兵役局、民警中队首批试行《劳动卫国体育制度》。平时各单位自行组织邀请赛,县体委和县总工会于每年元旦春节和“三八”、“五一”、“五四”、“八一”、“十一”等节假日联合举办篮球、排球、乒乓球、拔河、自行车、棋类等竞赛。60年代和70年代中共洞口县委、县革委机关的早操和球类活动,带动了各个单位,每天早晨各条街道、公路上的晨跑队伍不断。进入80年代,县直机关干部、职工还开展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最后一个星期日”集体体育活动。全县403个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成立体育领导小组,有314个单位相继建立体育代表队。
  在广泛开展的职工体育活动中,涌现了许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1965年县印刷厂工人肖相才,出席全省体育积极分子会;1975年县直机关和县工艺厂被评为省群众体育先进集体;1983年县机械厂水轮机车间男子篮球队被评为全省和全国职工优秀业余体育运动队。
  二 农民体育
  50年代前的农民体育,多为拗手劲、戳扁担、踩高脚、荡秋千、踢毽子、爬山、游泳和武术等,沿河的高沙、石江、木瓜等地组织龙舟表演或竞渡。以后逐步增加球类活动和赛自行车等。各乡镇对加强体育锻练,增强人民体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都很重视,成立了体育领导小组,配备了兼职干部,高沙镇配有一名专干。各项活动比较经常,普遍做到有年计划安排,节日和农闲组织机关、厂矿以及村与村之间的篮、排、乒乓球或游泳、龙舟比赛。全县各乡镇建有篮排球场,其中灯光球场21个。村一般与当地中、小学结合,利用学校场地和设施,并经常与学校师生开展友谊竞赛。全县农民体育组织开展得好的要算月溪、溪、洞口、石桥乡和高沙、石江镇。月溪乡20个村中有10个村组织篮球代表队,1个村有排球代表队,15个村有乒乓球代表队。乡政府机关也组织有篮、排、乒乓球代表队,经常开办村与村、村与乡机关练习和比赛。各乡参加体育锻练的人达40%。高沙镇从镇、街办企业收入中挤出资金和各方赞助,修起带看台的灯光球场、乒乓球室,置办起武术用刀、枪、棍等体育器材,全镇共组织篮球队11个,排球队2个,乒乓球队20个,武术队3个,龙舟队6个,还有舞狮、龙灯等体育组织,四季活动不断。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占总人数65%,自1983年以来连续4年评为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1983年还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并在全国第五次运动会上获国家体委颁发的“银盾奖”。
  为推进农民体育运动的开展,1978年至1985年,县体委先后举办了3届全县性农民篮球运动会,各代表队经层层选拔组成。第一届1978年9月在县城举行,以区为单位组织15个代表队,180人参加;第二届1982年在县城举行,有高沙、城关镇和月溪、石桥乡4个代表队,48人参加;第三届1985年元月在高沙镇举行,有高沙、山门、江口、黄桥、洞口、桥头6个区各选拔1个代表队参加,共72人。
  三 老年人体育
  进入80年代,老年人口逐年增多,适应老年人的体育活动也随之开展。开始组织象棋、跑步、乒乓球到桥牌、门球、钓鱼等18项活动。为推动老年人体育的全面开展,1984年10月成立了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各集镇和老年人比较多的单位备有活动场地或活动室。县城的老年门球开初只有15人,到1986年增加到150人。门球场上不论酷暑盛夏,还是寒风凛冽,或是细雨朦胧,都有老年人在练球或竞赛。1985年7月组队参加邵阳地区老年人运动会,获乒乓球团体总分第一名和田径、羽毛球团体总分第二名、第三名。同年10月还组织出访武冈。1985年县老年人体协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
  四 伤残人体育
  全县有伤残人3250多人,这部分人的体育活动,过去无人过问。1984年县体委与县民政局联合,选拔3名伤残人员参加邵阳地区组织的伤残人运动代表队,当年5月在长沙举行的省首届伤残人运动会上,洞口县人选中有2人夺得金牌4块(田径2块、游泳2块)、银牌2块(田径、游泳各1块)。1985年高沙镇政府创办盲人按摩诊所,除使用按摩术外,还开展气功疗法,效果很好。当年评为省伤残人体育先进单位。全国伤残人福利基金会赠送彩色电视机1台。
  五 幼儿体育
  1954年开办幼儿园,最初只开展跑步、滑板等活动项目,后逐步添置设备增加内容。到1986年,幼儿中开展的体育活动有韵律操、幼儿体操、赛跑、兔跳、爬杆、骑车、拔河、拍球和滑板等。1978年以来每年“六一”节,在县城、乡、镇、厂矿幼儿园举办幼儿运动会。至1986年底共办34次,参加比赛的幼儿4000多人次。比赛项目有拔河、兔跳、30米跑步、三轮车、团体接力赛等。
  第三节 学校体育
  民国年间,各乡中心国民学校和保国民小学,均开有体育课,但多无专职体育教师。中学各班每周设体育课2节,高中含童子军训练也有设4节的。课外活动有篮球、排球、跳高、跳远、爬杆、秋千、单杠、游泳等,一般每学期举行一次全校运动会,平时各班级球队、教师球队开展竞赛。女生只参加体育课,课外活动参加者甚少。
  新中国建立后,各级学校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首先在小学普遍推行少年广播体操,随后又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草案)》,按《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与教材进行体育训练。在中学、中心小学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并经常组织培训。场地建设、器材设备,基本与学校规模相适应。开展的项目多种多样,球类有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有长跑、短跑、接力跑、障碍跑、跳高、跳远等;投掷有标枪、铁饼、铅球;其他还有单杠、双杠、高低杠、平衡木、爬杆、秋千、爬山、游泳、射击、跳绳、越野、通讯等。有的学校还组织“跑往北京”、“新长征”等象征性长跑和暑假野营训练。各学校每年不定期的开展各类体育竞赛,各学区每学期要组织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体育竞赛,从中选拔参加上一级比赛的人选。1956年以后,各学校普遍实施《劳动卫国体育制度》、《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等级运动员制度,坚持“两课”(每班每周两节体育课)、“两操”(早操、课间操)、“两活动”(每周两节课外体育活动)。1961~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因学生营养不良,体育课停开,1963年恢复。“文化大革命”之初,体育课堂教学中断,课外活动放任自流。《中小学体育教材》、《劳动卫国体育制度》等规定停止施行。1968年后,体育课与军训课结合,改为军体课。1972年恢复体育课,配专职体育教师84人。体育、教育部门每年联合举办两次全县性中小学运动会(上半年的田径,下半年的球类),并形成制度。1973年贯彻国家体委颁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试行草案,各校出现“达标热”,全县达标人数逐年增加,1986年全县学生达标人数达43740人(附表)。各学校对体育课也日趋重视,摆到“四育”并重的位置。城关镇中心小学校把体育课列为最佳课的评比,县一中利用信息反馈加强体育教学和体育管理,县二中、九中自1976年开展射击运动以来,成绩显著,1977年迎来邵阳地区射击、游泳运动会在洞口召开,洞口县射击队获第二名,其中有5名队员出席省射击运动会,1人破小口径步枪3×10项目省纪录,3人参加省射击队集训,1人选拔为省射击专业队员。1979年县二中被评为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派代表出席全国第四届运动会,国家体委授予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81年县九中体育教师周志刚荣获全国千名优秀体育教师金盾奖。
  第四节 体育竞赛
  民国31年(1342)5月,武冈县组织“武联队”参加在邵阳举行的宝郡五县(武冈、邵阳、新化、新宁、城步)田径、篮球、排球选拔赛,学生组由蓼湄中学、国立第十一中学等学校的学生代表组成。洞口境内有曾广玉、罗运良、廖承佐、肖巧蓉等参加。蓼湄中学体育教师袁仁卓随队管理并任指导。“武联队”获学生组篮、排球第一名。廖承佐、肖巧蓉分别参加撑杆跳高、10000米长跑选拔赛,均获第一名,并代表邵阳参加湖南省在耒阳举行的比赛。肖巧蓉入选湖南省代表队参加全国运动会。蓼湄中学的学生自由组织“劲旅队”、“捷足队”、“合力队”、“锻炼队”,经常相邀硖江、双江、毓兰、观澜中学的学生赛球。蓼湄中学的球队一度成为赛场上的佼佼者。
  新中国建立后,不断举办各种体育竞赛。1956年首次组织运动会,选拔代表队参加邵阳专署首届运动会。洞口县运动员赵慧(女)以14"3的成绩获女子100米短跑第一名、跳远第五名。同年,洞口县5名运动员代表邵阳地区参加省中小学生运动会。县体委于每年节假日都要举办传统性的体育竞赛。平时根据工农兵学商的特点与爱好,举办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游泳、射击、象棋等项比赛。比赛由县办到区、乡(镇)办、战线办、系统办、单位办,发展到个人自费办,逐步走向社会化。据1956~1986年有记载的29年统计,共组织县级比赛228次,参赛的有39905人次,其中球类118次,田径48次,游泳、射击22次,其他项目40次。进入80年代,各部门、各系统举办比赛比较频繁。1985年县属各行各业、各系统举办各类竞赛85次,参赛的有7500多人次,其中经委系统14次,教育系统24次,财贸系统6次,农林水系统4次,区、乡(镇)31次,其他单位6次。形式有友谊赛、选拔赛、邀请赛、对抗赛等。洞口县个人自费办竞赛,始自1984年的萧孝礼,至1986年先后已有19人自费举办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围棋、武术、自行车等项比赛。
  参加地(市)级竞赛,据有记载的1963年~1986年,共组织43个代表队845名运动员参加,获得金牌387枚,银牌159枚,铜牌147枚,其中有田径、射击破地(市)级纪录28项83人次。在此期间,邵阳地区(市)25次挑选洞口县175名优秀运动员组队参加省级竞赛,有萧硕文、尹大军等10人在田径项目,魏车平、王玉堂等15人在射击项目共获得各类奖牌110枚,其中金牌48枚、银牌33枚、铜牌29枚;破省纪录10项13人次。并有21名运动健儿被省选中参加全国比赛,有萧硕文、胡红兵、王卫红、魏车平、王玉堂、周建来分别获得1~6名。
  第五节 人才培养与输送
  民国时期,洞口境内无等级运动员、裁判员。新中国建立后,注意了这方面人才的培训。1956年开始实行等级运动员制度。中间时停时续。为重点培养人才,1973年6月18日县成立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按照“从小培养、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方针,先后开设游泳、羽毛球、射击、田径、排球、篮球、举重班。1976年以来为突击田径、射击两个项目,其他项目先后停办。并在一中、二中、九中和城关镇中心小学对口设置田径、射击7个训练点,为体校不断输送新生,在训学员最多达146人。有专职教练员9人,兼职教练员6人。在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各类专项运动队。在九中还开设体育高中班。招收初、高中新生时,规定体育成绩优异者,在标准录取线内适当降低分数。通过上述办法,截至1986年底,全县共培训出一级运动员4名(周建来、谢艳平、唐春莲、曾立志),二级运动员35名,三级运动员208名,少年运动员503名。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体育专业人才10名;向体育院校(系、科)输送体育新生88名。县业余体校1983年和1986年评为省业余训练先进单位。
  50年代初县内无等级裁判员。1954年起教育、体育两家联合对体育教师进行培训,共培训77期2310人次,学习等级裁判员、运动员条例、规定,进行技能、技术训练。各中、小学成立体育教研小组,区教育办成立体育教研联组,县成立体育教研室,加强体育教学与研究、等级裁判员的研定与申报。1986年全县有等级裁判员56人。
  第六节 体育设施
  民国期间,洞口境内的蓼湄、硖江、毓兰、双江等几所中学,备有篮球、排球场和单、双杠等设施。中心小学一般只有较为狭小的操场或有简易的设备,总面积不到5000平方米。新中国建立后,学校的体育活动场地大面积增加,县城建有体育活动中心场,各机关、厂矿、乡镇、农林场所大都有体育场和设备。1956年4月县政府在梽木山前的树山里征地25亩,发动县城机关干部、居民、学生义务劳动,建成300米跑道运动场,随后又在场内建灯光球场2个,添置田径、体操等设备。1985年夏,县财政拨款24万元,加上有关方面的资助,在洞口一中东侧修建400米田径场和50×25米游泳池。截至1986年底,全县体育场地总面积有387565平方米,人平0.66平方米,其中学校有271295平方米,在校学生人平2.12平方米。全县有标准田径场1个,小运动场15个(其中学校9个),标准篮球场246个(其中学校145个,机关单位22个,乡(镇)26个,厂矿企事业53个),灯光球场35个(其中带固定看台的8个),排球场40个,射击场2个,50×25米游泳池2个;训练房15个,乒乓球室258个。一座有2000个观众席的县体育馆也于1985年底破土动工修建。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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