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篇 卫生 体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606
颗粒名称: 第二十八篇 卫生 体育
分类号: R127;G812.7
页数: 25
页码: 650-674
摘要: 本文记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卫生、体育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洞口县 卫生 体育

内容

第一章卫生
  清末民初,洞口境内除高沙、洞口、石下江、黄桥铺、王家桥等集镇设中药店和少数“郎中”走方行医外,广大农村没有专门医疗机构,缺医少药现象十分严重。民国8年(1919)溪瑶里8团(今溪全乡)瘟疫流行,无医可延,无药可治,当年死亡4000多人,其中安顺村34户,100余人,无一人幸存。民国30年始建高沙、黄桥卫生所,随后在洞口、石下江、王家桥等集镇私人开设诊所,但设备简陋,药品极少,价格昂贵,贫苦人们无法就医。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虽在高沙快活岭设陆军第三后方医院,在洞口伏龙洲设陆军伤兵医院(抗日战争胜利后均迁走),都没有给老百姓看病。人们生病或受伤,只得求助巫师,致使天花、霍乱、伤寒、痢疾、脑炎、疟疾等传染病广为流行。1946年石江、山门、竹市一带霍乱流行,病死过万,惨不忍睹。据统计,1949年洞口境内共有诊所11家,加上“走方郎中”,共有中、西医务人员170余人;有个体中药店151家,从业人员344人。全县人平寿命40岁左右,婴儿死亡率达200‰。
  新中国建立后,1952年成立洞口县人民政府卫生科(后改局),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坚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开展防疫、医疗、保健、爱国卫生等项工作,卫生事业迅速发展。1986年全县有医务人员1209人(不包括个体医生和接生员),其中主治医师8人;建立各级各类医院110所,其中县医院3所,区、镇医院9所,乡(镇)卫生院74所,村防疫保健机构556个。医疗设备大有改善,全县有病床960张,各种大中型医疗设备290台(件)。医疗水平显著提高,已能进行上腹部、胃脏、胆道、泌尿系统和妇科子宫全切等30余种手术,并对硬膜外脑血肿清除、大面积烧伤处理、甲状腺次全切除等手术有新的突破,对一些疑难病症都有很好的诊疗效果。防疫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有力地控制了多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全县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1986年人平年寿上升到65.44岁。
  第一节 卫生防疫
  一 机构
  1952年~1956年无单独防疫机构,只在县人民医院内设防疫股,配医务人员3人。1956年10月建立县防疫站,配工作人员7人,设卫生、防疫、检验3个组。1968年春撤销县防疫站,工作由人民医院负责,以后又转交县卫生服务站承担。1972年恢复县卫生防疫站,站址设洞绥路。内设流行病科、计划免疫科、地方慢性病防治科、防痨科、检验科、食品卫生科、宣传科、劳动卫生监测科、环境卫生科、学校卫生科和办公室。1985年迁城关镇新村路,修建办公楼和宿舍各一栋,建筑面积3255平方米。先进防疫设施与器械装备逐年增加,1986年有工作人员45人。
  二 公共卫生
  (一)环境卫生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环境卫生条件很差,时疫盛行,山区尤烈,溪瑶里有“瘟疫鬼乡”之称。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十分注意改善卫生条件。1950年在武冈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结合除害灭病运动,治理环境卫生。析置洞口县后,于1953年成立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地也相继建立群众卫生组织185个,发动全县人民普遍开展以消灭“五害”(苍蝇、蚊子、老鼠、臭虫、跳蚤)和搞好“五净”(大街小巷净、公共厕所净,室内室外净、厨房食堂净,厕所沟坑净)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全县人民订有爱国卫生公约,每逢节日,城乡各地大扫屋场、街道,排污铲杂,并进行检查评比。1954年结合春耕积肥开展春季卫生突击活动,全县出动15万余人,占当时总人口的41%。通过检查评比,洞口、高沙、石江、山门、黄桥5个集镇评出爱国卫生户458户。1955年开始培训乡村卫生员,当年培训842名,使环境卫生工作更加健康地开展。1957年,县人民委员会决定每年2、7两月为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突击月,除“四害”,讲卫生,后因“大跃进”运动的干扰,未能坚持实行。“文化大革命”期间,爱国卫生运动基本停滞。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重新恢复爱卫会组织机构,全县各集镇又出现了爱国卫生运动热潮,开展清垃圾、疏阴沟、填洼地,捕老鼠、改厕所、修街道等活动。1977年高沙镇自筹资金2万元,修建水泥街道路面3000多米、阴阳水沟4000多米、公共厕所22座、垃圾围48个。1978年以后高沙镇连续多年被评为邵阳地区集镇卫生先进单位,1981年被授予湖南省集镇卫生红旗单位的称号。接着城关、石江、山门、黄桥4镇相继行动,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全县先后集资100余万元,修建水泥街道路面1.1万余米、下水道6000余米、公共厕所41座、垃坂围58个、柴煤房687间,拆除临街简陋私人厕所420间,彻底改变旧集镇街巷狭小、铺面不整、路面不平、天晴扬灰尘、落雨满街泥的脏乱面貌。1983年,各集镇又开展“门前三包(包卫生、绿化和秩序),门内达标(达到文明卫生标准)”活动,更进一步促进全县环境卫生条件的改善。到1986年底止,先后有县卫生局、县中医院、县机械厂、县粮食局、县石油公司等8个单位,被省爱卫会命名为“文明卫生单位”。
  (二)饮水卫生
  旧时,境内城乡人们普遍饮用河水、塘水、沟水和天然泉水。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注意发动群众改善饮水条件。50年代实行分塘饮用和河水分段饮用,凡划定为饮用水的山塘和河流一律不准污染;60年代初开始发动群众改造旧井或修建新井,到70年代末全县共有各类大口水井4250余口。1981年从外地引进手压机井技术,在山门公社里仁大队试安成功,到1982年全县共有手压机井650多口。1985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又以无毒塑料管代替钢管和水泥预制管,在西中乡桂花村试建成功一处简易自来水工程,有200多农民用上自来水。到1986年,全县共有手压机井5054口,受益人口6万余人;农村有简易自来水工程31处,受益6300余人;山区有微型自来水工程10处,受益人口420余人。加上改建的卫生井,总受益人口50余万。
  70年代初期开始,部分国家企事业单位修建水塔,搞简易自来水供应;1982年县城投资100万元,修建自来水厂。到1986年全县有自来水厂1座,日产水5千吨,年供水87万吨,有1万余人用上自来水;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有小型自来水塔232个,受益人口4.5万余人。
  (三)食品卫生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广大劳动人民生活艰难,无力讲究食品卫生。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重视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各饮食店、食品加工单位注意清洁,使用纱罩,防止苍蝇等污染物。1954年,县政府颁布《洞口县行业卫生管理暂行条例》,由公安、税务、市场管理等单位协同执行。全县饮食行业职工,一般均须经过卫生常识训练与身体检查,对患有传染病者,予以调离。1956年10月,成立洞口县卫生防疫站,专事食品卫生管理、防疫等工作,负责对全县饮食、食品加工行业进行检查,合乎卫生标准者,方准营业。“文化大革命”时期,因机构撤并,食品卫生管理处于自流状态。据统计,到1975年全县共发生集体食物中毒6起,受害者173人,其中死亡26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继续配备专人管理食品卫生。1983年,开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1986年底成立县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配备专人,与县防疫站合署办公。县配备着装食品卫生监督员10人,区、乡镇配备食品卫生监督员57人,食品企业配备兼职食品管理干部11人,还为食品企业培训食品自检人员14人,建立食品检察室12个,形成三级食品监督网络。对全县从事饮食和食品加工的3403人全面进行了身体检查,有3397人发了健康证,有6人因身体不符合条件调离工作。同时,坚持全县饮食、食品加工业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化验,采取经济处罚和停业整顿等措施,使之逐步达到卫生标准。
  (四)学校卫生
  民国期间,洞口境内的私立蓼湄中学有兼职保健老师,对学生进行一些卫生知识宣传和组织校内环境卫生活动。新中国建立后,重视学校卫生。20世纪50年代中期,高、初级中学开设卫生知识课,3所高级中学设有医务室,配有保健医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组织课间操,防治流行性疥疮等疾病,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兴办学之风,高中、初中猛增,教学设备差,管理混乱,卫生知识课停开,体检、课间操等一度中断。70年代初学校作了调整,但学校卫生未跟上,只有3所高级中学保留保健医生。1978年县教育部门委托卫生部门培养9名校医,1979年分配至县属9所高级中学,并相应成立学校医务室。1980年县教育部门又委托卫生防疫部门培训中小学保健老师,当年全县有专职保健医生9人,兼职保健老师48人。此后,在学生中普遍开展上卫生知识课,组织眼保健操、课间操,进行体格检查,搞好环境卫生,防治流行性疾病等。该年县卫生防疫站对学生近视眼患者进行了调查,小学和初中的近视眼患者较低,为8.2%,高中学生近视眼患者较高,达27%。1981年又对9所高级中学2741名学生进行近视监测,发现不等程度近视752名,占27.3%,其中四中高二年级72班55人,有35人患近视,高达63.6%。由于近视患者增多,严重影响学生高考升学和专业选择,1982年全县950人参加高考体检,其中因视力下降而受专业限制的有469人。学生的视力下降,主要是教室的采光不符合要求,县卫生防疫站在县四中对18间教室进行测定,其中有8间自然采光、10间人工照明不符合卫生要求。对此,引起教育部门高度重视,逐步改善教室采光条件,调换学生座位,加强眼保健操。1986年全县高级中学、中专、职中共11所,均设有医务室,配有保健医生11人,有76所初中和乡中心小学配有兼职保健老师。县卫生防疫站与县教育部门配合,每年对校医和兼职保健老师进行1~2次业务培训,学校各项卫生保健活动开展正常。教室采光条件改善,据县属9所高中和3所小学校253间教室的卫生学调查,有247间的朝阳、长宽、面积等符合卫生标准。但由于学生的课业负担重,课桌凳与人的身体发育不相配套,致使近视眼患者没有下降,仍保持27%左右。
  (五)工矿卫生
  民国末年,洞口境内只有3家私营炼铁厂,资本家对工人只求增加劳动时间,无心改善工人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身体健康。新中国建立后,原有私营炼铁厂实行公私合营或收归国营,对工人实行8小时劳动制,粉尘场地采取一些防护措施,不定期进行体检,特别是从事粉尘和有毒作业的工人每年体检一次。“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制度打乱,体检制度停止。1973年后逐步恢复,但远未达到要求。1975~1978年县卫生防疫部门对60个厂矿中从事粉尘作业的111个场地(2873人),采集61个场地的样品检测,达到国家规定防尘标准的只5个,占8.2%,超过规定标准的56个,占91.8%;从事有毒物质场地53个(396人),采集24个场地样品测定,达标的15个,占62.5%,超标的9个,占37.5%。与此同时,对矽肺病进行了普查照片,照片1154张,确认1期煤矽肺1人,可疑煤矽肺6人,铅吸收1人,苯作业待观察13人,汞中毒1人,汞吸收2人,还有部分工人体质下降。经过检测、照片,暴露了问题,增添了防尘防毒设施。1978年共装置吸尘器48台,烟窗除尘器5台,机械排风扇27台。以后防尘防毒设备逐年增加,但受尘毒影响,引发的矽肺病却逐年上升,至1986年全县有矽肺病患者169人,其中1期153人,Ⅱ期11人,矽肺并结核5人;可疑观察者282人。对患者分别情况给予休息疗养和药物治疗。
  三 传染病防治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流行的疾病主要有痢疾、伤寒、疟疾、天花、麻疹等。新中国建立后,先后在县内流行的疾病有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猩红热、麻疹、流行性感冒、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斑疹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狂犬病等,其中疟疾、麻疹、流脑、白喉、乙脑、痢疾、钩体病、肝炎、出血热等,由于长期实行大面积人群预防接种,1979年起实行计划免疫,全面开展预防服药,消灭“四害”和加强传染病源的管理,现在有的已在县内扑灭,有的流行面大大缩小。1952年消灭了天花。1959年传染病的总发病人数23443人,发病率为5719.26/10万,病死率为19%,比建县前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都有很大下降。70年代扑灭了猩红热、斑疹伤寒;80年代以来除出血热、狂犬病外,其他各种流行性传染病都得到控制,其中疟疾、麻疹、百日咳、伤寒等明显下降,与70年代比,下降幅度都在70%以上,1986年全县传染病总发病人数下降96.7%。流行性出血热1980年全县发生30例,发病率为4.8/10万,无一例死亡;1984年是大发生的一年,共发生970例,发病率为146.47/10万,死亡4例,病死率为0.41%。因该病波及到36个乡镇,引起各级领导重视,发动群众连年突击灭鼠,减少病源,发病率逐渐有所下降。1986年发生483例,比1984年下降50%多,发病率为70.93/10万,死亡5例,病死率为1.03%。
  四 地方病防治
  洞口境内流行的主要疾病有:
  (一)甲状腺肿大(简称地甲病)
  50年代初期,此病在山区和半山区发病率很高,经服药与防治,患病率逐步有所下降。1982年组织30人的专业队伍,历时40天,抽样调查15个乡的15个村187个村民小组,实查14215人,受检率为93.4%,查出患者690人,患病率为4.86%;对患者进行碘剂治疗,病区普遍食用碘盐,防治效果良好。1985年对溪、月溪、渣坪、长塘、鼓楼、石柱、洞口、岩山、毓兰等24个病区乡(镇)全面进行普查,共查334个村的285191人,受检率达88.5%,查出患者9325人,平均患病率为3.27%,达到控制标准。经省、地防治地甲病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合格,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发给合格证书。
  (二)结核病
  结核病,俗称“痨病”,县内各地均有程度不同存在。昔日“十痨九死”,闻之胆惊。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该病的防治,加强卫生宣传,普及防痨知识,对患者采取建卡入档,定期访视,不住院正规化疗,对15岁以下儿童普遍接种卡介苗,通过追踪防治,疗效显著。据在洞口、溪乡和茶铺茶场重点调查,发病率下降到0.96%。此后,人们对结核病不再“谈虎色变”了。
  (三)钩虫病
  1958年至1976年,洞口县进行过5次规模较大的粪便检查。1976年粪检126453人,检出钩虫卵者42184人,感染率为33.8%;对已查出的钩虫病患者,普遍给药,免费治疗。配合抓粪便无害化处理,钩虫病感染率下降。
  (四)肺吸虫病
  70年代初,经湖南医学院对江口乡一病人进行组织切片证实为肺吸虫病以后,在县内山区乡陆续有病例报告。1982年8月至10月,在江口乡进行调查,从溪蟹内分离出肺吸虫囊蚴,在溪蟹生活的山间小溪中同时孳生有淡水螺类,并在家畜中检出肺吸虫卵。调查资料证实,县内西部山区为肺吸虫病流行区。除对患者进行口服别丁外,普遍宣传教育群众不生食溪蟹,以预防该病流行。
  (五)肝吸虫病
  1969年金田乡潮水村发现有不明原因的肝肿大、肝硬化的病人,以后还有病例报告。1975年5月和1981年11月县防疫站两次派员对潮水村进行调查,查出此类病人175人,均采用口服“血防846”,治疗1~2个疗程,效果良好。调查证实,在此虫宿主猫犬中查出大量肝吸虫成虫,还有第一、二中间宿主存在,并在第二中间宿主中查出大量肝吸虫囊蚴,且该地村民既有用人、畜粪养鱼习惯,又有半生食鱼虾嗜好,肝吸虫整个生活史能够完成,流行的三个环节具备,认定潮水村为肝吸虫病区。
  第二节 妇幼保健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无妇幼保健机构。1954年县人民卫生院内设妇幼股,配医务人员2人。1956年10月建立县妇幼保健站,区(镇)医院和乡(镇)卫生所均配有妇幼医生,形成县、区(镇)、乡(镇)三级妇幼保健网,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1983年县妇幼保健站被评为湖南省“三八”红旗集体单位,同年12月中央卫生部授予“全国卫生先进集体”称号。
  一 新法接生
  1954年至1956年,县妇幼保健部门相继举办4期新法接生员训练班,训练接生员300人,每人发手术包一个,逐步取代旧法接生。1957年,在原有接生员队伍的基础上,又增训4期,约400人,每个村基本配备1名接生员,新法接生率达80%。
  1961年后,各公社、镇卫生院配备妇幼保健员1名,负责辅导和培训各大队接生员业务技术。1965年全县共有接生员654名,绝大多数配齐接生装备,普及了新法接生。新法接生率由1953年的22.6%上升到1973年的92.3%,1986年达98.44%。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1973年为6.2‰,1986年下降到0.9‰,死亡率由21.95‰下降到14.18‰。产妇死亡率由1977年的12.2/万下降到1982年的4.36/万。之后一段短时间内,因计划外生育率有所上升,少数妇幼工作人员忙于其他工作,放松产妇保健,致使产妇死亡率1986年一度上升到14.4/万。
  二 妇女保健
  妇女保健工作从强调对妇女劳动力实行“三调三不调”(调干不调湿,调轻不调重,调近不调远)和做好妇女“五期”(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卫生入手,进而对妇科病患者进行普查,坚持治疗、营养、休息三结合,使其恢复健康。1972年后,每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查治,至1986年止,共普查妇女115392人,查出妇科病患者69472人,发病率为60.1%,对这些患者进行治疗,其中1991名子宫下垂患者治愈1451名,占72.87%;为43名尿屡管患者手术治愈35人,配戴集尿器6人。
  1978年控制了产褥热和Ⅲ度会阴撕裂,1979年实行了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和围产期保健。1981年全县高危孕产妇建卡3557人,孕产妇建卡129010人。围产期做到产前检查,产后访视。1986年开始,施行妇女程序化管理(即从婚前检查到产后访视系统建卡存档)。
  三 儿童保健
  50年代与60年代,着重抓了儿童易感人群的预防,对城乡婴儿、儿童只进行接种牛痘、卡介苗、麻疹疫苗及口服小儿麻痹糖丸等项工作。1979年后施行计划免疫,儿童免疫纳入了计划免疫建卡,建卡率达98.4%。此后,妇幼保健站设儿童保健组,配备专人管理儿童保健工作。1975年开始对儿童进行体检,当年检查208人,以后逐年增多。据1979年~1986年9月统计,全县儿童体检156265人,发现疾病和缺陷即进行治疗。1979年以来为儿童免费驱蛔113480人。1985年开始,实行婴儿从出生日起到学龄期止的系统化管理(指导喂养、预防接种、健康检查、智力测验)。开办独生子女、儿保门诊室11个。
  第三节 医疗
  一 医疗单位
  洞口县医疗机构遍布城乡,共有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医疗单位110多个,村办村管的保健单位556个,此外,还有个体开业行医者106人。
  (一)县级医院(所)
  县人民医院 1952年7月建县卫生院,设城关镇花山村,配医护人员7人,1954年7月改名县人民卫生院,配医护人员23人,设防疫、医疗、妇幼、后勤四个股,有病床22张。1956年10月改名县人民医院。“文革”中更名县人民卫生院,1972年恢复县人民医院名称。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医院不断发展壮大,到1986年底,全院总建筑面积26857.9平方米,其中医疗与办公用房面积8294.41平方米。临床、医技科室增至20多个。职工增加到227人,其中医疗技术人员184人。病床增至229张,先进医疗器械装备30余种。固定资产总值135万元以上。基本上实现结构合理,器械、设备配套。据统计,1952年~1986年,共接受门诊患者1942217人次,平均每年55492人次,最高的1985年达98099人次。收治住院病人逐年增加,疗效日渐提高,病死率逐年降低。据1973年~1986年统计,共出院病人78380人,平均每年出院5598.5人,治愈率由1973年的63.41%提高到80.9%,平均为71.96%;病死率平均为2.03%,最高的1975年为3.81%,1986年降低到0.9%;病床周转1973年为23.99(人次),1986年提高到35.1(人次),病床使用率由97.7%提高到99.9%,最高的1984年为108.5%。医疗技术有了很大提高。建院初,只能施行阑尾切除等小型手术,现在能施行上腹部手术、肾脏手术、泌尿系统手术等30余项,并对硬膜外脑血肿清除、大面积烧伤处理、甲状腺次全切除等有新的突破,对一些疑难病症也有较好的诊疗效果。
  县中医院 1952年4月,县成立医学会,由学会筹集资金300万元(折新币300元),建立平安诊所,医务人员7人。1953年7月与私营西医福民诊所合并,改名洞口县中西医联合诊所,在城关镇大正街建房一座,分中医内科、外科、针灸科、眼科等科室,设竹箔子病床20张。1958年10月,中西医联合诊所更名为洞口县中医院,迁洞绥路,医护人员增至22人,截至1986年,全院总建筑面积6631.04平方米,有病床178张,临床、医技科室由原来的4个扩充到12个,固定资产总值达75万余元。全院职工126人,其中医护人员98人。在医疗方面突出中医特点,加强小专科建设,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除中医眼科、内科、妇产科外,对中医治疗骨伤、痔疮等疾病有了新的创建。据统计,1952~1986年共接受门诊患者1913516人次,平均每年54672人次。随着医疗设备的增加和改善,医技水平的提高,住院治疗人数日渐增多,据1976年到1986年统计,共治疗出院20831人,出院病人有一定比例的慢性病,带有疗养性质,治愈率平均为79.07%,病死率只有0.66%。病床周转年平均为13.52(人次),病床使用率年平均为39.43%。该院多次被评为湖南省及邵阳地区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麻风病管理所 麻风病,在旧社会视为不治之症,凡染上此病者,或被逐至深山荒岭,或被处死,或自绝身亡。中共洞口县委和县政府为了拯救麻风病患者,于1954年冬选定竹市乡金龙寨建立县麻风病管理所,1955年收治麻风病患者34人。建病人宿舍5栋,办公室和职工住房1栋,配医务人员4人,专门负责收治县内和隆回、新邵、邵东、新化、涟源六县的该病患者。1956年改名县金龙寨麻风病医疗站,1969年8月又恢复原名称,医务人员增加到9人。实行所内与所外相结合的办法,与各地医疗单位配合,进行麻风病普查,发现一例,动员隔离入所治疗一例。建所以来,共收治508人(县内224人,外县284人),治愈出所439人,死亡41人。1986年住所病人减少到28人。
  (二)区(镇)医院
  1952年~1953年,全县9个区先后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卫生所,每所配3人,承担该区防疫、妇幼保健与门诊业务。1957年各区卫生所与区中西医联合诊所合并,改名区卫生院。各院设有10~15张病床。1969年元月,更名为区农村医院,1980年8月从洞口区农村医院析置城关镇医院,各区农村医院再更名为区医院,至此,全县8区1镇均有医院,医疗设备和房屋面积不断增加,各有病床25~80张,诊断、治疗水平不断提高,大部分区医院可做下腹部手术和引产、流产、剖腹产、骨折复位、输氧输血、抢救农药中毒与危重病人。
  (三)乡(镇)卫生院
  1952年县成立中医学会,吸收各乡(镇)的中(草)医入会,发动会员自筹资金建立联合诊所(一般每乡、镇有1~2所)。1953年中医学会改名县卫生工作者协会,各区设分会。1956年国药归口,医药合并,散居农村的药商带着股金与固定资产加入所在乡(镇)联合诊所,成为诊所成员。1958年人民公社化,各乡(镇)联合诊所更名为公社卫生院,随着医药设备和工作生活用房的逐步增多,每院设病床5~15张,并配备防疫、妇幼专职人员,承担预防、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1985年恢复乡(镇)建制后,公社卫生院更名为乡(镇)卫生院,隶属乡(镇)政府领导,县卫生主管部门在业务上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工作。到1986年全县共有乡(镇)卫生院74所,平均每乡(镇)1.9所。
  二 医疗设施
  50年代初,医疗单位的医疗设施简陋,仅县级医院有病床20多张,X光机1台、显微镜3台、高压消毒器1台和手术床2张,其余就是听诊器、注射器、换药钳等,100多平方米的简易病房。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设施、医疗器械逐年增加。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县级医疗单位有病床174张,区乡镇医院有病床270张,其他医疗设备也比较齐全,各区(镇)医院普遍配备X光机、显微镜和高压消毒器,80年代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配有上述设备。至1986年,县级医疗单位有病床404张,区乡镇医院有病床556张。县级医院已陆续购进和使用激光治疗机、心电图仪、B超、干燥箱、冷冻库、计划免疫冷冻等大中型设备。区级医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配有X光机27台,显微镜94台,高压消毒器28台,手术床15张。绝大部分村医疗保健站配有小型手术刀包,部分乡村医生和卫生员也购置了简单的医疗器械。医疗用房,全县已有6.91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3.55万平方米。县级医院2.7万平方米,业务用房1.44万平方米;区(镇)级医院1.92万平方米,业务用房0.92万平方米;乡(镇)卫生院2.29万平方米,业务用房1.19万平方米。
  三 医疗技术
  (一)中医
  洞口境内中医历史悠久,明、清时期高沙就有“寿光园”医僧。清末石江的李品山,曾受聘于武汉中医讲习所任教。县内有名望的中医都出在蓼水之滨,曾灿章、杨力田、刘乐轩,被称为蓼水3位名牌中医师。还有西中乡邓仁杰的骨科、高沙镇的陈氏小儿科也很有名气。
  民国以前,中医为自由职业,无集体组织,仅在民国25年(1936)武冈县(含洞口全境)中医为反抗政府取缔中医政策,自发成立过“中医同心会”(后自行消亡)。境内中医大都定点开业,自设诊所,挂牌行医;有的亦医亦药,设点坐堂;有的当世名医,轿马接送;少数游乡出诊,有求必应;只有一技之长的走江湖、跑码头。新中国建立后,1952年4月洞口县成立中医学会,组织会诊所、走集体化道路。1953年7月各地会诊所与私营西医诊所合并,建立联合诊所,中医学会更名为卫生工作者协会。为扩大中医队伍,提高素质,1955~1962年先后输送30名赴省、地卫生院校进修深造。1957年县抽调3名有理论、有实践经验的老中医,协助县卫生科进行中医药研究,挖掘祖国遗产,搜集整理出秘方、验方400余个,编印3辑,发至县内医药工作者及省内外有关单位参考试用。
  1958年县建立中医院,人民医院设立中医科,成为全县中医界的医术指导中心。1979年举行全国性的中医选拔考试,洞口县有3名集体中医人员录用为全民体制的中医师。有15人次当选为县各届人大代表。1984年成立第一届县政协委员会,委员中有中医药工作者4人,其中1名还当选为副主席。全县有41名中医药人员被吸收为中共党员,有8名担任了县区医疗机构领导,有11名担任了乡镇卫生院领导。
  1965~1986年,县内中医药人员在省以上医药刊物上发表论文28篇,出席省、地(市)学术经验交流会23人次。
  1 马鞍内科
  光绪十年(1884),人称“书箱子”的曾灿章(武冈县蓼湄乡马鞍人,今洞口县马鞍乡)考举得中,被诬为撑船渡子而未被皇家录用,从此深钻医业,苦读经典,精通内、妇科。其特点是重四诊,测隐曲,兼开真方为主,时方妙用。传徒至刘祖坤,内科造诣更深,60年代就在《中医杂志》发表《针刺治疗甲状腺肿》等学术文章。带徒传授50余名,遍及全县医疗机构。
  2 高沙内、妇科
  高沙镇杨力田,清末中举戴顶,精通中医经典,擅长内科、妇科和杂症。其特点是辩证论治,审症稳准,按症投方,重以清法。传至孙杨梓明,发掘整理出秘方、验方有内、妇科与民间草药三门,共32症50余方。
  3 长乐冲眼科
  清·同治年间,西中乡长乐冲刘德珍,从新化名医学来中医眼科。其主要特点是诊断严谨,审视清楚,用方得法,效果显著。传授到孙刘乐轩,又参师拜访,疗法多样,内服为主,兼以割术,能自采多种草药应用于临床,创造“八宝眼药”和“拨云散”等药,效果极佳。1956年刘乐轩被评为省劳模并出席省高级知识分子会议;先后带徒传技多名,就职于洞口县和武冈县的医疗单位。
  4 李家渡骨伤科
  西中乡李家渡邓仁杰,擅长骨、伤科和无名肿毒。其主要特点是接骨复臼,手法灵巧。采用冷水喷身,火酒浸黄素纸湿敷患处,达到冷麻解痛,凉血止血,疗效显著。1958年被录用为县中医院医师,创制“接骨丹”,广为使用。
  5 陈氏小儿科
  同治末期,西中乡的陈铭章为当世儿科名医,传至陈安吉已是三代,迄今百年。诊治特点是辨指纹、察颜面、视舌诊。用药以内服为主,兼以推拿按摩,敷脐敷穴。遇疑难顽症,则自采秘传草药,人称陈家的拿手好戏。带徒6人在县内医疗单位工作,享有盛名,求治者众。
  (二)西医
  民国30年(1941)国民党武冈县政府始在高沙、黄桥设立西医卫生所,随后各集镇陆续有了私设西医诊所,但设备简略,药物不全。
  新中国建立后,洞口县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重视西医的发展。人员由1953年的46人,增加到1986年的940人;大专院校毕业的由1人增加到135人。机构由1家县卫生院发展到各区、乡、镇均有医院(卫生院);医疗设备由X光机、消毒器发展到超声波、心电图、B超等高精密仪器。医疗技术由50年代只能开展阑尾切除等小型手术,逐步发展到能开上腹部手术、肾脏手术、泌尿系统手术等30余项,并对硬膜外脑血肿清除、大面积烧伤处理、甲状腺次全切除等有新的突破。据1986年统计,全县就诊病人84271例,其中治愈与好转的82571例,抢救成功率为97.98%。县内西医还担负着各种流行病的防治任务,每年要为40万人次进行卡介苗、麻疹、百白破、乙脑、钩端螺旋体、流脑等疫苗的防疫注射,使县内流行较广的疟疾、麻疹、流脑、乙脑、白喉、痢疾等病得到控制,猩红热、斑疹伤寒等病得到扑灭。
  (三)中西医结合
  1952年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走中西医相结合的道路,提倡中西医在各自的发展中取长补短,不断创新。1953年后县内建立的各级医疗机构,无论全民或集体,都是中西医结合,使之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学习,在实践中逐步走中西医相结合的道路。1956年县举办第一批中医学习班,系统安排西医课程。1976年又举办30多名为期一年的西医学中医学习班,实行课堂教学与跟班中医相结合,从边学边用着手,一病一方入门。县人民医院1980年以来运用中西医结合治疗胆结石、肾结石都取得排石功效。据不完全统计,自开展中西医结合以来,全县在省以上医学刊物上发表有关中西医结合的论文32篇,学术报导24篇。县中医院西医师李文基,掌握了中西医两门理论,在实践中亦中亦西,中西结合,取得成功经验,先后在中国中医研究院论文集和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上发表了《创用抗痹丸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和《脑外伤后头痛眩晕》等论文4篇。有12人次出席省、地(市)中西医结合经验交流会,其中获得成果奖的有6人次。
  四 医疗制度
  (一)公费医疗
  1952年县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掌握职工医疗事宜,规定公费医疗经费范围以及特约就诊单位,凡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机关、全民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诊病,持医疗管理委员会发的公费医疗证,去特约医疗单位就诊。“文革”期间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停止活动,其工作由卫生部门兼管。1974年8月废除公费医疗证,干部、职工医药费凭医疗单位的发票实报实销(滋补药品自行负责),经费由国家及地方财政按编制人数拨款到单位。1984年恢复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干部3人,对公费医疗经费实行门诊指标包干到单位,县内住院治疗由公医办与单位按比例负担,出县住院治疗由公医办介绍,除自费药品外,由公医办审核报销。企业单位自行规定。
  (二)劳保医疗
  劳动保护医疗制度的实施,与公费医疗同一时期。企业单位的职工享受劳保医疗,其管理办法和制度,一般参照公费医疗的办法自行拟订实施。邮电、交通运输、森工等部门除本单位干部、职工享受劳保医疗外,其家属子女因病支出的医药费凭票向单位报销一半。
  (三)合作医疗
  1970年在江口公社(乡)试行,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1971年全县各公社(乡)实行了合作医疗,其形式多样,有社(乡)办、大队(村)办,也有社(乡)队(村)联办。费用有的由社(乡)队(村)企业包干,有的从生产队(村民组)公益金和社员劳动分配中筹集。用药范围均有控制。1980年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田土承包到户,合作医疗制度也随之解体,农民(居民)患病一般是谁看病谁出钱,困难户由集体或民政部门给以适当补助或救济。防疫、保健仍由乡村医生(或卫生员)承担,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节 队伍
  新中国建立前夕,洞口境内仅有医务人员170余人。新中国建立后,境内医务人员逐年增多,卫生队伍不断扩大。1952年建县后,县内医疗卫生队伍主要由全民与集体医务人员、村级卫生保健人员和个体医生三部分组成。1986年共有医药卫生人员2594名,平均262.1人中有1个医药卫生人员。
  一 全民与集体医务人员
  1952年建县时,全县仅有全民和集体中西医务人员82人。以后组织中医授徒、保送培训和医药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加上学校、厂矿企业办医务室(所),医务人员不断增加,素质逐年提高。1965年共有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839名,其中西医559名,占66.6%;中医227名,占27%;行政管理和勤务人员54名,占6.4%。文化及专业素质有所提高,在839人中,大专毕业的102名,占总人数的12.1%;中专毕业的211名,占总人数的25.2%。1979年后,各级各类医药卫生大专院校分来的毕业生不断增多,卫生保健队伍进一步壮大。1986年底止,全县卫生系统加上企事业办的18个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共有1343名,其中卫生系统1290名,内西医759名,占58.7%;中医214名,占16.6%;其他医技人员8■名,占6.6%;行政和勤杂人员231名,占18.1%。从文化结构来看,大专毕业的135人,占总数的10.5%;中专毕业的231名,占总数的25.1%。
  二 村级保健卫生人员
  1955年开始培训农村不脱离生产的卫生员,到1957年底止,全县789个农业高级社都建立卫生室,每社配卫生员1~2名,购置卫生保健箱和常备的内服、外用药品与简易医疗器械。卫生员平时与社员一起劳动生产,必要时为社员治病,有时集中几天给社员打预防针或做好社内有关卫生消毒工作。1958年公社化后,改为大队或生产队卫生室。1960年以后,因经费不足,部分卫生室解散,1965年全面恢复,当年县培训卫生员303名,湖南省下乡医疗队在木瓜公社(包括岩山公社一部分)重点培训卫生员40名。1968年农村保健员、卫生员改称为“赤脚医生”。1970年农村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到1979年全县共设立大队合作医疗站540个,占大队总数的97%,共配赤脚医生、卫生员、接生员1041名。每个医疗站都有简易医疗器械和中草药百余种,负责大队内一般疾病治疗、预防接种、新法接生和计划生育指导等工作,个别医疗站还设有病床。医务人员的报酬按高于同等劳力10%评定工分,参加大队分配。1981年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队医疗站仍然存在,任务不变,医务人员报酬方式有所改变,一些富裕的大队按年定人定任务定报酬,经费由大队开支;多数大队实行谁看病谁出钱,预防接种由上级拨款和大队补贴解决。1983年全县各大队的赤脚医生、接生员经过考试,有373名成绩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生标准,改称乡村医生,发给乡村医生证书,未合格者称乡村卫生员、接生员。截至1986年底,全县有村级保健站556个,乡村医生373人,卫生员624人,接生员148人(另有433人由卫生员兼)。乡村医生一般能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少数能急救抢危。
  三 个体医务人员
  个体开业行医者在新中国建立前,县境内有56人。1952年开始组织联合诊所,不少个体开业医生自愿加入,个体行医的减少到18人。1956年政府号召走合作化道路,国药归口,医药合并,个体医生携资产加入各乡联合诊所,不再存在个体行医人员。1962年又允许个体开业行医,由县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发证,至1965年底,个体行医者有40余人,约占全县医务人员的5%。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后,个体行医者又逐渐减少。“文化大革命”中禁绝了个体行医。1980年贯彻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县卫生主管部门对要求个体开业行医的进行考试考核,1981年发证34人,以后逐年增加。1985年县成立个体行医者协会,归口县卫协会管理。1986年全县个体开业行医者达106人,散布在县内30多个乡、镇。除开设中、西、草医门诊外,还开设了中医眼科、小儿科、妇科、痔瘘科及牙科等专科门诊,年接诊量达12万余人次。
  第五节 药品
  一 药材生产
  (一)人工培植
  1959年开始在山门公社黄双大队园艺场试种白术、白芍、丹皮等品种,产量高,经济收入好;1963年在该场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人工培植药材即扩展到江口、黄桥、桥头、竹市、山门等区。全县共建立人工培植药材生产场地7个,种植面积250亩。人工培植的根、茎、花药材有白术、白芍、白芷、牡丹皮、生地、茯苓、党参、尾参、玄参、沙参、西芎、川芎、金银花、白菊花、麦冬、半夏、草乌、草决明、白扁豆、玄胡、白芥子、天麻、射干、当归、百合、田七、贝母、牛膝、淮山、大黄、桔梗、荆芥、黄连、破故子、益母草、红花;木本药材有杜仲、黄柏、厚朴、木瓜、栀子、枳壳等42个品种;高沙区药材站和西中公社养殖过乌龟,渣坪公社养殖过鹿。
  1971年县药材公司从广东引进金香草种子,在马鞍公社双和大队试种成功,随后全县推广。1978年全县种金香草930多亩,年产量400221公斤,结果产大于销,1979年和1980年基本停止生产。1985年以来,种植金香草又有所发展。
  山区土壤、气候适宜种白术,1975年开始在山区大量培植,1982年全县种白术420亩,年产白术14191公斤,产大于销,种植面积减少。
  1974年开始改野生金银花为人工培植,充分利用屋前屋后空坪隙地及路边、畲边、山边大量种植。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县人工培植金银花面积1050亩,1983年金银花产量达30700公斤,产大于销,1985年基本停止人工培植。
  (二)野生资源
  县内野生药材资源丰富,据调查,可供药用的有808种,已经采挖药用的有182个品种,主要分布在溪、大屋、桐山、渣坪、长塘、鼓楼等地。列举如下:
  根茎类:有山豆根、山药、山慈菇、牛膝、土茯苓、白芡、白前、白薇、白茅根、白头翁、附子、南沙参、仙茅、半夏、龙胆草、尾参、地榆、百部、百合、麦门冬、天麻、天花粉、天南星、天葵子、乌药、石菖蒲、白芨、何首乌、芦根、青木香,苦参、党参、虎杖、金果榄、茜草、草乌、威灵仙、香附、前胡、独活、骨碎补、桔梗、射干、高良姜、贯仲、黄连、黄精、黄药、商陆、续断、紫苑、紫草、葛根、萆薢、薤白头、西芎、白药、藕节等59个品种。
  藤木类:有木通、竹茹、西河柳、寻古风、活骨风、钻骨风、鸡血藤、苏梗、忍冬藤、皂角刺、松节、夜交藤、勾藤、桑枝、桑寄生、通草、海风藤等17个品种。
  皮壳类:有五加皮、石榴皮、冬瓜皮、海桐皮、合欢皮、肉桂、杜仲、牡丹皮、厚朴、桑白皮、陈皮、黄柏等12个品种。
  全草类:有凤尾草、半枝莲、半边莲、夏枯草、白花蛇舌草、仙鹤草、石斛、刘寄奴、王不留行、伸筋草、谷精草、败酱草、鱼腥草、泽兰、佩兰、细辛、金钱草、鹅不食草、荆芥、茵陈、益母草,淫羊霍、篇蓄草、蒲公英、稀莶草、薄荷、瞿麦、青蒿等28个品种。
  叶类:有大青叶、艾叶、石韦、侧柏叶、枇杷叶、荷叶、淡竹叶等7个品种。
  花类:有白菊花、鸡冠花、金银花、野菊花、葛花、槐花、闹羊花等7个品种。
  果仁种子类:有大力子、女贞子、木瓜、乌梅、车前子、五倍子、白果、丝瓜络、瓜篓、白芥子、冬瓜子、草决明、苍耳子、青皮、金樱子、枳壳、枳实、湘砂仁、栀子、桃仁、莱菔子、蓖麻子、蔓荆子、橘核、覆盆子、麦芽、莲子、苡米、豆鼓等29个品种。
  菌藻类:有马勃、茯苓、雷丸等3个品种。
  动物类:有乌蛇、龟板、鸡内金、虎骨、豹骨、狗鞭、穿山甲、蛇蜕、紫河车、蜈蚣、蜂蜜、蜂房、蝉蜕、僵蚕、白花蛇、麝香、鳖甲等17个品种。
  矿石类:有赤石脂、滑石等2个品种。
  其他类:有夜明砂、望月砂、海金砂等3个品种。
  (三)药材(品)加工
  清末至民国期间,县境内一些规校较大的中药店能加工多种成药。有高沙易恒春药店的虎骨酒;聂万泰药店的十全大补丸、六味地黄丸、五集散、阿胶;李永春药店的百毒膏;黄桥万全福药店的小儿健脾膏、仙苏丸等。此外,还有少数名医秘制丸散,如长乐冲眼科的八宝眼药和拨云散,李家渡骨伤科的接骨丹等。
  新中国建立后,少数药店和名中医仍自制传统膏、丹、丸、散。
  1958年县卫生防疫站、县药材采购供应站与县人民医院联合办红旗制药厂(厂址县人民医院内),生产中成药黄连素粉、当归酒、虎骨酒等10多个品种和10%葡萄糖注射液、25%葡萄糖盐水注射液以及注射用水、1%普鲁卡因等。主要供自用,适量外销,1962年停办。
  1977年由石江竹木社转产成立洞口县制药厂,生产“穿心莲片”和“铁包金片”。根椐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于1979年停产。
  1986年县内有药材(品)加工单位2个,一个是县药材公司所属加工厂,1970年12月建立,职工25人;一个是卫生局劳动服务公司所属加工厂,1984年12月组建,职工12人。主要是中药材加工炮制,生产少量中成药。药材公司所属加工厂,1974年至1977年先后生产过银翘解毒丸、止咳糖浆、六一散、神曲、健脾糕等品种。两厂现在加工的饮片品种200多个,1977~1986年加工的总重量735吨,总值300万元。另外,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建有制剂室,生产葡萄糖注射液等常用针剂和中药饮片。
  二 药品经营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有私营中西药店151家,其中西药店2家,主要分布在洞口、高沙、石江、黄桥、山门、竹市等集镇,少数散布农村。经营业务较大的有高沙的聂万泰、易恒春,山门的同春堂,黄桥的万全福和兴亚西药房,洞口的益寿堂,石江的同德堂等。经营的中药有参、术、苓、草等500多个品种,西药有针剂、片剂和外用药等20多个品种。1945年日本军队入侵,烧杀掳掠,加上国民党的苛捐杂税和匪盗横行,不少药店关闭停业。新中国建立后,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方针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药业又有新发展,1952年全县有私营药店138家。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先后建立洞口、高沙、石江、黄桥、山门5个公私合营药店,同年建立县药材购销组,1962年6月改为县药材公司,负责中西药及医疗器械的经营。1970年先后建立高沙、黄桥、山门、石江、江口、竹市、桥头7个区级药材购销站。1975年后又分别在花桥、水东、拦河、蒲溪、菱角、花园、桥头、溪、月溪、渣坪、鼓楼、杨林设立基层药材购销点。全县批发供应的单位670个,供应中药、中成药、西药,品种由1957年的1199个,增加到1986年的2201个,增长83.56%;年销售额1956年为29.87万元,1986年达到971.71万元,增长31.5倍。上交利润1956年为1.39万元,1986年为16.42万元,增长11.07倍。
  (一)中药材的采购供应
  洞口县中药材品种多,分布面广。民国以前各中药店铺,就地收购中草药材炮制加工。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鼓励农民采集野生药材,又重视发展家种药材,多数品种能够自给并有少数品种外贸出口,部分品种调入。1956年前,中药材由供销社收购和批发供应。1956年3月县药材购销组建立,以后又在各区和部分乡建立药材购销站、点,负责中药材的采购供应。此外,为方便群众,还在全县供销系统设收购网点503个,设中药供应专柜120个。收购供应附品种、数量逐年增加,1965年与1980年比,品种由48个增加到256个,增长4.2倍;数量由1884担增加到5716担,增长2倍多;收购投放金额由116500元增加到542200元,增长3.65倍。自给品种1965年为26个,1980年增加到155个,增长5倍。收购品种中,有黄精、白术、黄栀子、陈皮,夏枯球、槐花、淡竹叶外贸出口,并在国际市场享有声誉。不足部分,由上级药材公司按计划调拨或自行派员去东北、西北、华北等主要产地采购。县内供应品种1957年为301个,1967年为352个,1986年为772个。中成药的供应,1965年6月首先在高沙试点,随后推开,供应品种有膏、丹、片、丸、散、酊水、糖浆等,1967年为180种,1986年达506种。
  (二)西药和医疗器械的采购供应
  新中国建立后至1956年,西药及医疗器械由县百货公司批发给县卫生工作者协会,由县卫协会转发各医疗单位。1956年3月由县药材采购供应组接管全部业务。西药和医疗器械、玻璃仪器,由上级医药公司分配,自行采购的很少,大型医疗器械采取衔接计划,对口供应。供应品种逐步增加,1957年为721种,1967年为740种,1977年为742种,1986年达923种。
  三 药政管理
  洞口县药政管理始于1952年,当时由县人民卫生院主管。为了防止滥用麻醉药品,制订“麻醉药品使用规则”,确定专人保管,专用处方,专册登记,指定专人使用。1953年由县卫生科主管,对各药店、医院药房、游医药贩进行了整顿,对霉烂变质、虫伤鼠咬、过期失效及伪劣药品进行处理,制订麻醉药品管理、使用审批制度,控制和限制毒、麻、限剧药品的使用。1958年充实力量,加强药政管理,每季度对各药店、药房的药品质量、药品价格进行一次检查,对游医药贩进行监督。1963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部、化工部、商业部《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重新审定使用麻醉药品单位和使用人员,组织力量对全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生产、加工炮制、贮藏保管、药品质量、药价及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和医药市场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药品管理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药政管理工作一度陷入混乱,药品质量差,使用霉烂变质、过期失效药品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不具备制药条件也搞中草药制剂,甚至还生产灭菌制剂,产品未经检验就用于临床,用药安全和疗效得不到保障。
  1975年3月县卫生局又确定专人抓药政工作,随即召开有县、区、乡医院、药材公司所属单位参加的63人会议,学习卫生部颁发的《药政管理条例》和国务院颁发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开展全面检查,建立健全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做到“四不卖”(即霉变过期失效、应加工未加工、价格不清的药品),药政管理再趋正轨。
  1979年2月,县药品监督检验所成立,借用县中医院两间房子开展办公与实验,1984年在城关镇龙安桥建房800平方米,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增添设备,做到房屋、设备、人员配套。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后,广泛开展宣传,印发《药品管理法》小册子4000多份、资料5000多份。自1986年7月1日实施《药品管理法》起至1986年底止,药检部门在公安、工商、药材等部门的配合下,查处销售假劣药案件20起,药品中毒案2起,取缔游医药贩31起,收缴假劣药材3526公斤;销毁、查封西药、成药700425瓶(盒),折人民币106042.97元;清查、销毁淘汰注射剂品种25个、2412盒,片制品种78个、5313瓶,折人民币6455.66元;发出质量处理文件14个,罚、没款2100元;对9个医院制剂室进行整顿,关闭7个,保留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制剂室,通过扩建和整顿,经省、市验收,颁发《制剂许可证》;建立医疗单位制剂品种报批制度;对38个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整顿;对13个县、区医院的33个职能科室和39个乡卫生院,颁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整顿合格证》;对全县373名乡村医生和106名个体开业医生进行药剂考试考核。由于工作成绩显著,1986年获《全国先进县级药检所》光荣称号。
  第二章 体育
  清末,洞口境内体育活动处于自发状态。民国年间,由教育部门兼管,但无专职人员,民间体育活动仍缺乏组织领导。1956年4月18日,洞口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专司其事。
  “文化大革命”初期,体育工作一度停滞。1970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各类体育机构恢复,体育运动又逐渐活跃。1978年后,体育运动逐步普及到农村,体育设施增加,业余训练加强,运动水平不断提高,陆续为上级及体育专业大专院校输送了一批体育人才。1986年被评为全国体育先进县,国家体委授予战斗在洞口县体育战线30多年的老体育工作者肖孝礼“新中国体育开拓者”的光荣称号。
  第一节 传统体育
  洞口境内的传统体育,丰富多彩。平溪江、蓼水、黄泥江、赧水沿岸的游泳和龙舟竞渡,历史悠久,《武冈州志》记载。一年一度的龙舟竞渡声势盛大。有的乡、保、街成立龙舟会,筹资备船。高沙出赛龙舟最多的一年达16艘。每年农历五月初五开赛,十五决赛。开赛时举行赛典,赛后为优胜者披红挂彩。武术在清代就从新化、贵州传入高沙、马渡、大水、桥头、溪等地。高沙的蒋万成是洞口武术界的代表人物,身怀“擒拿封闭”、“九扣连环”等绝技,还兼有刀、棍、耙、叉等长短器械功夫。1933年受聘在湖南省国术馆任教一年。后又聘任为黄埔军校第二分校武术教官。抗日战争期间负伤回归乡里,开馆授徒。素有“山老鼠”之称的马鞍乡曾传厚,擅长迎风步、五点枚、蛇出洞、猛虎下山、棍打四门等拳棍,先后在高沙八支祠等地设场收徒传技。遍及全县各地的体育活动有赛跑、秋千、狮舞、龙灯、爬杆、爬山、拗手劲、戳扁担、踩高脚、翻空心筋斗、孔明棋、和尚棋以及儿童的瞎子摸鱼、岩鹰衔鸡、滚铁环、踢毽子、放风筝等。
  新中国建立后,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受到重视,得到进一步发扬。沿河群众不分男女老少,参加游泳者甚多。1965年在“到江河湖海去锻炼”的号召下,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有73.3%的职工参加游泳,县人民武装部等5个单位的干部职工100%参加游泳。1970年~1977年每年组织万人的游泳队伍下水横渡或顺游。五六十年代沿河乡镇多次组织龙舟竞渡。进入80年代修造新式赛船,已大范围组织竞赛5次。1985年农历五月初五日,高沙镇集资3千余元举办龙舟赛,邀请邵阳地区所属部分县的8个代表队参赛,该镇塘前弯代表队夺得冠军。1986年石江镇集资4000余元,举办有10个代表队参加的全县龙舟邀请赛,该镇中山村代表队获得第一名。1977年以来,学校办武术训练班107期,参加训练的学生有1066人。高沙镇的蒋万成、刘汉元办了8期培训班,培训出150多名武术骨干。马鞍乡文风村有50%以上的人练武术。为挖掘武术遗产,1983年县成立武术挖掘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组织力量整理编写出《洞口县拳械录》。1985年成立武术协会,经常组织开展活动。省、市、县先后命名县一中、九中、城关镇中心小学、高沙镇中心小学、石江镇中心小学、黄桥镇中心小学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着力发展和培养传统项目。
  第二节 群众体育
  民国期间,武冈县民众教育馆为方便县城民众,在馆内设有公共体育场。洞口境内无专门机构组织群众开展活动。新中国建立后,1956年县有体育领导机构,乡、镇成立体育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部分乡、镇成立体育协会,城关、高沙、石江、黄桥、山门5个镇还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组织各种体育活动。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由60年代的29%、70年代的31%,增加到80年代的37.6%。
  一 职工体育
  50年代初,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篮、排球,乒乓球活动较为普遍,其次是棋类、游泳、晨跑和广播操。有的单位成立锻练小组或代表队,进行持久锻练。1956年中共洞口县委、县人委、县人民银行、县邮电局首先建立机关体育协会,其他各单位也相继建立。县兵役局、民警中队首批试行《劳动卫国体育制度》。平时各单位自行组织邀请赛,县体委和县总工会于每年元旦春节和“三八”、“五一”、“五四”、“八一”、“十一”等节假日联合举办篮球、排球、乒乓球、拔河、自行车、棋类等竞赛。60年代和70年代中共洞口县委、县革委机关的早操和球类活动,带动了各个单位,每天早晨各条街道、公路上的晨跑队伍不断。进入80年代,县直机关干部、职工还开展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最后一个星期日”集体体育活动。全县403个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成立体育领导小组,有314个单位相继建立体育代表队。
  在广泛开展的职工体育活动中,涌现了许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1965年县印刷厂工人肖相才,出席全省体育积极分子会;1975年县直机关和县工艺厂被评为省群众体育先进集体;1983年县机械厂水轮机车间男子篮球队被评为全省和全国职工优秀业余体育运动队。
  二 农民体育
  50年代前的农民体育,多为拗手劲、戳扁担、踩高脚、荡秋千、踢毽子、爬山、游泳和武术等,沿河的高沙、石江、木瓜等地组织龙舟表演或竞渡。以后逐步增加球类活动和赛自行车等。各乡镇对加强体育锻练,增强人民体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都很重视,成立了体育领导小组,配备了兼职干部,高沙镇配有一名专干。各项活动比较经常,普遍做到有年计划安排,节日和农闲组织机关、厂矿以及村与村之间的篮、排、乒乓球或游泳、龙舟比赛。全县各乡镇建有篮排球场,其中灯光球场21个。村一般与当地中、小学结合,利用学校场地和设施,并经常与学校师生开展友谊竞赛。全县农民体育组织开展得好的要算月溪、溪、洞口、石桥乡和高沙、石江镇。月溪乡20个村中有10个村组织篮球代表队,1个村有排球代表队,15个村有乒乓球代表队。乡政府机关也组织有篮、排、乒乓球代表队,经常开办村与村、村与乡机关练习和比赛。各乡参加体育锻练的人达40%。高沙镇从镇、街办企业收入中挤出资金和各方赞助,修起带看台的灯光球场、乒乓球室,置办起武术用刀、枪、棍等体育器材,全镇共组织篮球队11个,排球队2个,乒乓球队20个,武术队3个,龙舟队6个,还有舞狮、龙灯等体育组织,四季活动不断。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占总人数65%,自1983年以来连续4年评为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1983年还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并在全国第五次运动会上获国家体委颁发的“银盾奖”。
  为推进农民体育运动的开展,1978年至1985年,县体委先后举办了3届全县性农民篮球运动会,各代表队经层层选拔组成。第一届1978年9月在县城举行,以区为单位组织15个代表队,180人参加;第二届1982年在县城举行,有高沙、城关镇和月溪、石桥乡4个代表队,48人参加;第三届1985年元月在高沙镇举行,有高沙、山门、江口、黄桥、洞口、桥头6个区各选拔1个代表队参加,共72人。
  三 老年人体育
  进入80年代,老年人口逐年增多,适应老年人的体育活动也随之开展。开始组织象棋、跑步、乒乓球到桥牌、门球、钓鱼等18项活动。为推动老年人体育的全面开展,1984年10月成立了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各集镇和老年人比较多的单位备有活动场地或活动室。县城的老年门球开初只有15人,到1986年增加到150人。门球场上不论酷暑盛夏,还是寒风凛冽,或是细雨朦胧,都有老年人在练球或竞赛。1985年7月组队参加邵阳地区老年人运动会,获乒乓球团体总分第一名和田径、羽毛球团体总分第二名、第三名。同年10月还组织出访武冈。1985年县老年人体协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
  四 伤残人体育
  全县有伤残人3250多人,这部分人的体育活动,过去无人过问。1984年县体委与县民政局联合,选拔3名伤残人员参加邵阳地区组织的伤残人运动代表队,当年5月在长沙举行的省首届伤残人运动会上,洞口县人选中有2人夺得金牌4块(田径2块、游泳2块)、银牌2块(田径、游泳各1块)。1985年高沙镇政府创办盲人按摩诊所,除使用按摩术外,还开展气功疗法,效果很好。当年评为省伤残人体育先进单位。全国伤残人福利基金会赠送彩色电视机1台。
  五 幼儿体育
  1954年开办幼儿园,最初只开展跑步、滑板等活动项目,后逐步添置设备增加内容。到1986年,幼儿中开展的体育活动有韵律操、幼儿体操、赛跑、兔跳、爬杆、骑车、拔河、拍球和滑板等。1978年以来每年“六一”节,在县城、乡、镇、厂矿幼儿园举办幼儿运动会。至1986年底共办34次,参加比赛的幼儿4000多人次。比赛项目有拔河、兔跳、30米跑步、三轮车、团体接力赛等。
  第三节 学校体育
  民国年间,各乡中心国民学校和保国民小学,均开有体育课,但多无专职体育教师。中学各班每周设体育课2节,高中含童子军训练也有设4节的。课外活动有篮球、排球、跳高、跳远、爬杆、秋千、单杠、游泳等,一般每学期举行一次全校运动会,平时各班级球队、教师球队开展竞赛。女生只参加体育课,课外活动参加者甚少。
  新中国建立后,各级学校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首先在小学普遍推行少年广播体操,随后又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草案)》,按《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与教材进行体育训练。在中学、中心小学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并经常组织培训。场地建设、器材设备,基本与学校规模相适应。开展的项目多种多样,球类有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有长跑、短跑、接力跑、障碍跑、跳高、跳远等;投掷有标枪、铁饼、铅球;其他还有单杠、双杠、高低杠、平衡木、爬杆、秋千、爬山、游泳、射击、跳绳、越野、通讯等。有的学校还组织“跑往北京”、“新长征”等象征性长跑和暑假野营训练。各学校每年不定期的开展各类体育竞赛,各学区每学期要组织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体育竞赛,从中选拔参加上一级比赛的人选。1956年以后,各学校普遍实施《劳动卫国体育制度》、《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等级运动员制度,坚持“两课”(每班每周两节体育课)、“两操”(早操、课间操)、“两活动”(每周两节课外体育活动)。1961~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因学生营养不良,体育课停开,1963年恢复。“文化大革命”之初,体育课堂教学中断,课外活动放任自流。《中小学体育教材》、《劳动卫国体育制度》等规定停止施行。1968年后,体育课与军训课结合,改为军体课。1972年恢复体育课,配专职体育教师84人。体育、教育部门每年联合举办两次全县性中小学运动会(上半年的田径,下半年的球类),并形成制度。1973年贯彻国家体委颁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试行草案,各校出现“达标热”,全县达标人数逐年增加,1986年全县学生达标人数达43740人(附表)。各学校对体育课也日趋重视,摆到“四育”并重的位置。城关镇中心小学校把体育课列为最佳课的评比,县一中利用信息反馈加强体育教学和体育管理,县二中、九中自1976年开展射击运动以来,成绩显著,1977年迎来邵阳地区射击、游泳运动会在洞口召开,洞口县射击队获第二名,其中有5名队员出席省射击运动会,1人破小口径步枪3×10项目省纪录,3人参加省射击队集训,1人选拔为省射击专业队员。1979年县二中被评为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派代表出席全国第四届运动会,国家体委授予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81年县九中体育教师周志刚荣获全国千名优秀体育教师金盾奖。
  第四节 体育竞赛
  民国31年(1342)5月,武冈县组织“武联队”参加在邵阳举行的宝郡五县(武冈、邵阳、新化、新宁、城步)田径、篮球、排球选拔赛,学生组由蓼湄中学、国立第十一中学等学校的学生代表组成。洞口境内有曾广玉、罗运良、廖承佐、肖巧蓉等参加。蓼湄中学体育教师袁仁卓随队管理并任指导。“武联队”获学生组篮、排球第一名。廖承佐、肖巧蓉分别参加撑杆跳高、10000米长跑选拔赛,均获第一名,并代表邵阳参加湖南省在耒阳举行的比赛。肖巧蓉入选湖南省代表队参加全国运动会。蓼湄中学的学生自由组织“劲旅队”、“捷足队”、“合力队”、“锻炼队”,经常相邀硖江、双江、毓兰、观澜中学的学生赛球。蓼湄中学的球队一度成为赛场上的佼佼者。
  新中国建立后,不断举办各种体育竞赛。1956年首次组织运动会,选拔代表队参加邵阳专署首届运动会。洞口县运动员赵慧(女)以14"3的成绩获女子100米短跑第一名、跳远第五名。同年,洞口县5名运动员代表邵阳地区参加省中小学生运动会。县体委于每年节假日都要举办传统性的体育竞赛。平时根据工农兵学商的特点与爱好,举办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游泳、射击、象棋等项比赛。比赛由县办到区、乡(镇)办、战线办、系统办、单位办,发展到个人自费办,逐步走向社会化。据1956~1986年有记载的29年统计,共组织县级比赛228次,参赛的有39905人次,其中球类118次,田径48次,游泳、射击22次,其他项目40次。进入80年代,各部门、各系统举办比赛比较频繁。1985年县属各行各业、各系统举办各类竞赛85次,参赛的有7500多人次,其中经委系统14次,教育系统24次,财贸系统6次,农林水系统4次,区、乡(镇)31次,其他单位6次。形式有友谊赛、选拔赛、邀请赛、对抗赛等。洞口县个人自费办竞赛,始自1984年的萧孝礼,至1986年先后已有19人自费举办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围棋、武术、自行车等项比赛。
  参加地(市)级竞赛,据有记载的1963年~1986年,共组织43个代表队845名运动员参加,获得金牌387枚,银牌159枚,铜牌147枚,其中有田径、射击破地(市)级纪录28项83人次。在此期间,邵阳地区(市)25次挑选洞口县175名优秀运动员组队参加省级竞赛,有萧硕文、尹大军等10人在田径项目,魏车平、王玉堂等15人在射击项目共获得各类奖牌110枚,其中金牌48枚、银牌33枚、铜牌29枚;破省纪录10项13人次。并有21名运动健儿被省选中参加全国比赛,有萧硕文、胡红兵、王卫红、魏车平、王玉堂、周建来分别获得1~6名。
  第五节 人才培养与输送
  民国时期,洞口境内无等级运动员、裁判员。新中国建立后,注意了这方面人才的培训。1956年开始实行等级运动员制度。中间时停时续。为重点培养人才,1973年6月18日县成立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按照“从小培养、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方针,先后开设游泳、羽毛球、射击、田径、排球、篮球、举重班。1976年以来为突击田径、射击两个项目,其他项目先后停办。并在一中、二中、九中和城关镇中心小学对口设置田径、射击7个训练点,为体校不断输送新生,在训学员最多达146人。有专职教练员9人,兼职教练员6人。在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各类专项运动队。在九中还开设体育高中班。招收初、高中新生时,规定体育成绩优异者,在标准录取线内适当降低分数。通过上述办法,截至1986年底,全县共培训出一级运动员4名(周建来、谢艳平、唐春莲、曾立志),二级运动员35名,三级运动员208名,少年运动员503名。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体育专业人才10名;向体育院校(系、科)输送体育新生88名。县业余体校1983年和1986年评为省业余训练先进单位。
  50年代初县内无等级裁判员。1954年起教育、体育两家联合对体育教师进行培训,共培训77期2310人次,学习等级裁判员、运动员条例、规定,进行技能、技术训练。各中、小学成立体育教研小组,区教育办成立体育教研联组,县成立体育教研室,加强体育教学与研究、等级裁判员的研定与申报。1986年全县有等级裁判员56人。
  第六节 体育设施
  民国期间,洞口境内的蓼湄、硖江、毓兰、双江等几所中学,备有篮球、排球场和单、双杠等设施。中心小学一般只有较为狭小的操场或有简易的设备,总面积不到5000平方米。新中国建立后,学校的体育活动场地大面积增加,县城建有体育活动中心场,各机关、厂矿、乡镇、农林场所大都有体育场和设备。1956年4月县政府在梽木山前的树山里征地25亩,发动县城机关干部、居民、学生义务劳动,建成300米跑道运动场,随后又在场内建灯光球场2个,添置田径、体操等设备。1985年夏,县财政拨款24万元,加上有关方面的资助,在洞口一中东侧修建400米田径场和50×25米游泳池。截至1986年底,全县体育场地总面积有387565平方米,人平0.66平方米,其中学校有271295平方米,在校学生人平2.12平方米。全县有标准田径场1个,小运动场15个(其中学校9个),标准篮球场246个(其中学校145个,机关单位22个,乡(镇)26个,厂矿企事业53个),灯光球场35个(其中带固定看台的8个),排球场40个,射击场2个,50×25米游泳池2个;训练房15个,乒乓球室258个。一座有2000个观众席的县体育馆也于1985年底破土动工修建。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阅读

相关地名

洞口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