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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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57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学校管理
分类号: G47
页数: 2
页码: 597-5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学校教育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教育 学校 管理

内容

一 行政管理
  1952~1957年,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中学的人事任免和业务管理由地区负责,小学由县负责。1958年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中学管理权限下放到县。1970年,县内高中除原一中归县管外,其余由区办区管,初中(含联办初中班)归人民公社主办主管,小学由大队主办主管。1974年高中全部收归县办、县管,以后各社初中由区管,小学归社管。1985年,改由中心小学(学区)直接领导完小和初小。
  1966年前,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工作由校革命委员会主任负责。1978年后,建立中共党支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支部决定。1984年起学校试行校长负责制。中学设教导处、总务处;小学5个班以上的设教导处。
  二 教育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全县中小学废除了专制统治的管理方法和封建奴化教育的手段,实行民主管理,建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文化革命”时,这些制度被诬蔑为“资产阶级教育路线加在革命师生头上的精神枷锁”给以批判和取消。“江青反革命集团”倒台后,中央颁布了《中小学工作条例》和《学生守则》,恢复并新订了各项管理制度,即中小学行政、教师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政治思想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升留级制度等,建立了学校的正常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三 学籍管理
  学生的学籍管理分成绩考评、升留级、转学、休学和退学诸方面。学生成绩分学业成绩、操行成绩和体育成绩。成绩考查分平时考试、阶段考试和期终(学期)考试。操行成绩,以学生守则为依据,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于学期结束时拟定评语,划定等级,由教导处审查;体育成绩,则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身体发育及体格特点以及对其所学术科的平时检查和定期测验情况进行评定。
  学生学年各科成绩及格者升级,如有不及格的科目,准其于下学期开学时补考,补考后有三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两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中有一门不及格外加其他两门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学生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转学、休学或退学,经校长批准后,学校发给证书。中学在最后一学期不收转学生。休学年限为1年,在其休学期内保留学籍。对无故旷课、违反校规又屡教不改者,学校可令其退学或报请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开除学籍。
  学生修业期满后,各科和操行成绩均及格者,准予毕业。高中毕业学生由教育行政机关审验后,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给毕业证书,对有不及格学科而不够留级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发给修业期满证书;初中毕业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验发证。
  上述管理制度,在“文革”期间很少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恢复。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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