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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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56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教师
分类号: G525.1
页数: 8
页码: 585-5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教师情况发展,其中包含队伍、培训、待遇、管理等。
关键词: 教育 教师 洞口县

内容

第一节 队伍
  民国32年(1943),洞口境内在湖南省教育厅备案立档的小学教师仅有1178人,未经备案的私立、私塾教师无考。民国32年前中学教师40多人(不含境内国立十一中学),1949年上半年为132名。
  1952年4月洞口建县时有中学教师100人,其中高中教师25人,小学教职工1385人。中小学师生数比例分别为1:11和1:35。1986年,全县中学教职工为2078人,其中高中588人,初中1490人(民办191);小学教职工3649(民办1760)人。与1952年比,中学教职员工增长近20倍,小学教职员工增长2.7倍。
  民办教师是一支重要的师资力量。1953年,开始在小学吸收民办教师25人;1969年,中学吸收民办教师145人,其中高中10人。各类学校民办教师所占比重最大是1978年,小学为71.2%,初中为36.6%。以后呈下降趋势,1986年,高中民办教师比例仅为0.2%,初中、小学分别减少到12.8%和48.2%。
  根据抽样调查,1962年全县小学专任教师1593人中,高等专科毕业或大学本科肄业的66人,占4.1%;中师或高中毕业的774人,占48.6%;初师或初中毕业的734人,占46.1%;未达初师或初中毕业的19人,占1.2%。初中专任教师127人,其中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和本科肄业的84人,占66.1%;中师或高中毕业的35人,占22.6%;初师或初中毕业的8人,占6.3%。高中专任教师52人中,大学本科毕业21人,占40.4%;专科毕业的26人,占50.0%;中师或高中毕业5人,占9.6%。
  “文革”期间,全县社社办高中,队队(大队)办初中,公办教师均返原籍任教,大批外县籍教师回原籍,大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被调到高一级学校,从农村吸收大量民办教师,补充教师队伍;加之师范院校停办,师资来源枯竭,致使整个教师队伍文化、业务素质下降。“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离职进修”、“短期培训”和开办“电大”、“函授”等措施,以提高教师的文化和业务水平,但一时难以恢复元气,1986年全县高中(不含职业高中)专任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仍只有112人,占高中专任教师的30.94%;专科毕业和本科肄业2年以上的219人,占60.5%;中师、高中毕业的31人,占8.55%。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7人,占0.95%;专科学历的224人,占22.9%;中师、高中毕业974人,占72.5%;初师、初中毕业的48人,占3.6%。小学专任教师中中师和高中毕业的2526人,占的75.1%;初师、初中毕业及中师肄业的775人,占23%;不及初中水平的61人,占1.9%,均低于1962年的水平。
  第二节 培训
  一 在职自学
  这是一种最广泛的有效进修形式。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和应达到的目标,针对自己的文化、业务基础制定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学校领导主动给他们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做好组织工作,督促检查,落实自学计划。1983年,参加高校本科或专科自学考试的有280余名,1984年458名,1985年增加到560名。
  二 短期训练
  短训班是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或因特殊需要而举办的教师进修形式。1952年暑假,集中全县小学教师学习速成识字法,推行拼音识字教学。1953年,举办短期师资训练班,培训小学教师200名。1954年,全县开办教师星期日进修学校4所,开设语文、算术和政治三科,230名小学教师参加学习。经过6个月24个星期日的学习,有120名学习成绩优良的小学教师调到初中任教。以后每年寒暑假期间,县、区都要分别举办中小学教师训练班。1977年~1984年,县、区分别举办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科短期业务训练38期,培训中小学教师5361人次。
  三 开办函授
  1956年,开始在教师中举办函授,其时有14名中学教师参加高等函授学习,46名小学教师参加中等函授学习。1958年,参加高等函授的54人,参加中等函授的教师增至1030人。60年代,参加中师函授的1678人,以提高语文和算术专任教师为重点;参加高师函授的229人次,以中学语文、数学、理化和俄语教师为重点。1976年以后,教师参加函授的人数更多。
  四 离职进修
  教师离职进修分短期(3~6个月)和长期(1~2年)两种。1952年~1958年,全县共保送124名中小学教师分别进省教育干校、湖南师范学院、邵阳和武冈师范学校进修1~2年。1959年选送小学教师57名至武冈师范短期轮训。从1977年起,全县以区为单位设立教师短期进修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也于这年创立,从此,依靠自己的力量,加快教师离职进修的速度。至1984年止,累计离职进修的中小学教师4276人次(其中短期培训3688人次,长期培训588人次)。
  中小学行政干部培训始于1955年。1978年和1979年,县先后举办小学校长和教导主任训练班两期,计100人;60名中学正副校长和乡(镇)业余教育专干进邵阳地区行政干校学习半年。1982年送至邵阳地区进修的中小学中共党支部正副书记54名,并从这年起,教育行政干部由短期轮训转入正规培训,每年选送30~40名分别进武冈师范、邵阳师专和省教育学院培训。
  第三节 待遇
  一 政治待遇
  新中国建立后,中共洞口县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十分重视改变教师地位低下的状况,采取各种切实措施,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
  1952年开始在中小学教师中发展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首批吸收党员4人,至1986年,中小学教师中有党员1117人,为教师总教的19.3%。长期处于被歧视境遇的“教书匠”,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自1953年以来,教师享有同其他各界相等的参政权力,有9人当选为洞口县人大常委会委员;4人当选为中共洞口县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原洞口四中校长兼党支部书记李怀仁、高沙镇一校特级教师汪维芬(女)分别于1982年和1985年被选为中共湖南省第四次和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1984年4月,洞口一中数学教研组长陈英栋(归侨)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洞口县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中小学教师中有杨磊、谢重生、李振芬和唐秉镛等16名被协商推荐为委员。中共洞口县委和县政府还十分重视从教师中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到党政机关领导岗位上来,中共洞口县委副书记杨期林、县委常委兼宣传部长李怀仁、副县长欧阳清晏都是从教师中提拔的。
  教师的劳动及工作成绩,受到县党政领导的重视。1955年6月,县召开首次教育战线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1958年8月又召开群众办学先进工作者会议。1978年以后,一年一次评优表模会,成为定例。自1955年以来,受到各种奖励和表彰的先进单位185个,先进个人1097名,其中:全国先进单位1个,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23人,县先进单位184个,县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1090人。原洞口完小校长张志清于1960年出席全国群英会,原洞口二中许名信于1979年9月出席全国先进集体代表会。1985年第一个“教师节”,县城举行隆重的庆祝大会,各区(镇)乡、县属机关单位到学校进行慰问活动。在第二个教师节里,中共洞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负责人组成4个慰问团,分赴全县各地慰问中小学教师。
  为了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树立“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几年来,中共洞口县委、县政府严肃处理了多起侮辱、殴打教师的事件。1981年9月,洞口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公告》。另外,对全县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误处理的774名教职工,全部落实了政策。
  二 生活待遇
  新中国建立初,公办教师的工资一律实行粮薪制,小学教师人月平大米35公斤,1951年提高到57.5公斤。1952年后,由粮薪制改为薪金制,小学人月平工资19.84元,中学人月平39.33元;1956年,中小学教师月平工资分别提高到40.46元和25.33元;1963年,中小学教职工的月平工资又分别调高到52.58元和36.69元,以后的十几年间无变动。“文化大革命”后的1977~1979年,连续三年进行低工资调整,全县82%的教职工增加了一级工资,长期存在的教师工资偏低的问题得以初步解决。1981年,中小学教职工(不含民办)又普遍增加1~2级工资,调升1级的2205人,升两级的484人。经过1984年的工资改革,所有教职工工资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国家还为教师设立教(工)龄、班主任津贴制度和公费医疗、退离休、丧葬和抚恤等各种福利制度。洞口县委和政府还竭力设法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1984年,有62名中教五级和小教三级的教师家属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计189人;1985年又为大专毕业的中教六级和小教四级的34名教师108口农村家属办理了“农转非”手续;同时为458名待业的教师子女安排了工作。
  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也在逐步提高。1973年前,民办教师的报酬一般按所在队同等劳力评定工分,年终参加统一分配,国家给以适当补助。从1974年起,国家每年补助小学民办教师170元,每月实发14元;中学民办教师每年国家补助210元,每月实发17元,所余作医药费统一使用。鉴于民办教师的待遇普遍低于公办教师,男女民办教师难以同工同酬,从1979年11月起,对获有任用证书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金额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5元。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民办教师包有与农民相等的田、土和自留山,国家补助部分发给教师本人,集体负担部分由乡(镇)统筹,按月发给,工资标准有所提高,大体与公办教师工资持平。民办教师也享有公费医疗、退职退休、丧葬费等福利待遇。
  第四节 管理
  新中国建立以后,废除了教师聘任制,公办中小学教师由国家统一分配。1977年前,教师被借用或被临时抽调的现象严重,造成学校教学工作的忙乱。1978年2月,洞口县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办法后,公办教师调配权收归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清理收回了被占用的教育事业编制和被借用的教师;录用民办教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由学校和大队提名,公社择优推荐,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民办教师的辞退,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1953年至1978年,教职工的离退休工作按政策正常进行。1979年和1980年,退休教职工的子女可以“顶替”(吃国家粮,安排工作),因而正常退休者有之,不正常退休(男不满60岁,女不满55岁,身体健康者)尤多,两年合计退休教职工708人,为1953~1986年间退休教职工753人的94%。大批骨干教师突击退休,学校师资青黄不接,影响教学。1981年起停止这种作法,教职工退休仍按政策正常进行。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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