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新中国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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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53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新中国时期
分类号: E297.43
页数: 1
页码: 5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新中国时期的地方武装军事情况发展。
关键词: 中国时期 地方武装 军事

内容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冈县大队,先后在洞口境内建立4个区中队,配合主力部队剿匪。1951年秋,清剿任务完成后,县大队改编,一部分指战员留在县武装部工作,一部分指战员转业到地方。
  1951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洞口办事处人民武装部成立。1952年4月1日,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洞口县人民武装部,隶属邵阳军分区领导。1954年7月改为洞口县兵役局,属地方军事机构,归中共洞口县委领导,受上级兵役部门业务指导。1958年8月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洞口县人民武装部,隶属邵阳军分区领导。1986年2月改为洞口县人民武装部,归县委领导,受邵阳军分区业务指导。
  1952年12月,成立洞口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县委书记任主任,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和公安局局长为副主任,各区、乡(社)、镇均成立5至7人的人民武装委员会,属该级最高军事机构。
  1952年4月,建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洞口县公安队,属公安局领导。后经多次更名,1983年,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洞口县中队,属邵阳地区武警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维护地方治安,负责看押囚犯。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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