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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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52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福利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页码: 537-5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劳动、人事局专管职工福利,广大职工从而享受各项福利待遇。
关键词: 工人 福利 洞口县

内容

民国时期,多数行业,无供职人员的福利科目,公务人员患病,医药费一律自理;后虽设有卫生院(所),实行公医制度,也未很好坚持。新中国建立后,县劳动、人事局专管职工福利,广大职工从而享受各项福利待遇。
  一 困难补助
  职工家庭生活、生产上有困难,视情予以补助。1950年发给供给制干部家庭困难补助粮,1952年改发补助款,多数依据家庭经济情况、工作年限、职位、工作态度和成绩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福利费,由财政部门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拨交县劳动人事部门,分发到县级各机关单位和区、乡、镇。企业单位按各企业不同的比例提取,自行掌握评发。从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由于干部工资较低,干部福利费主要用于干部家庭的生活困难补助,一年两次,评发到少数人,少部分用于干部的集体福利事业和子女的医疗补助费等方面。1980年以后,干部福利费仍少数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多数用于干部个人困难补助。1986年,县、区、乡行政干部实支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14400元。
  二 死亡抚恤
  工作人员死亡,规定发给安葬费,对遗属发给一次性抚恤金。50年代初,病故安葬费一次性发给,县级干部260元,科级干部160元,一般工作人员110元,后按工资级别评发,14级至18级干部发给280~360元;19级至24级的发给200~230元;25级至29级的发给150元。60年代,增发死者遗属定期或临时生活补助,每人每月5~10元;70年代,每人每月13~22元(居住城镇者标准略高)。80年代,由于物价上涨,丧葬费和抚恤费标准增高。1985年,全县死亡职工28人,实支丧葬和抚恤费34200元,人均1200多元。
  三 其他福利
  女职工生孩子所需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费用由国家负担。正常产假56天,难产或双胞胎增假14天,产假期享受原有一切待遇。50年代初开始,对妇女干部产后身体过分瘦弱者,酌情给予营养补助。70年代开始对实行计划生育者予以奖励补助。
  国家工作人员除享受公休假(星期日)和法定节日假外,还享受探亲假、婚假、病假、丧假、工伤假,并对职工进行房租、水电、交通、洗理卫生费等项补贴。新中国建立初期,还规定对干部镶牙、配眼镜予以补助;家属来机关探望,其生活费和返家车旅费由国家开支。1957年起,创办了县机关幼儿园,解决了有子女职工的后顾之忧。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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