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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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52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劳保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页码: 536-5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境内工矿企业劳保条件相当恶劣,无任何劳动保护措施,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
关键词: 工人 劳保 洞口县

内容

1949年以前,境内工矿企业劳保条件相当恶劣,无任何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在死亡线上挣扎。民国年间,洞口境内近百口小煤窑,都是独眼井、明火灯,通风靠手风车,排水靠孔明车,经常发生瓦斯爆炸、老窿穿水和冒顶等事故。民国11年(1922),茶铺三面山腰鼓冲煤矿老窿穿水,18个职工中淹死6人。
  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1953年,对全县所有小煤窑进行两次安全检查,纠正35处违章操作,减少井下事故的发生。1954年,各厂矿企业开始将劳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计划。1956年,推行国家制订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年全县没有发生工伤事故。1958年后,企业只重视生产,忽视安全,出现了一些工伤事故,影响生产正常进行。1961年8月11日,石下江煤矿三工区老窿穿水,淹死11人。县委、县政府吸取这次安全事故的教训,发出整顿安全生产的通知,规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成立县安全生产办公室,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督促各企业实施各项安全规程,并编印2000份安全生产小册子发给企业,定期组织学习,防止事故的发生。1962年起,企业分工种发放工作服、手套、胶鞋以及肥皂、毛巾、草帽等劳保用品。县总工会还组织各单位食堂开展竞赛,改善职工伙食。1963年,新工人进厂矿前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即厂、车间、班组),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操作岗位。1964年起,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产中提取10~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这样,不仅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高温季节,平均劳动出勤率仍达95%以上,而且安全事故大大减少。至1966年,全县没有发生工伤事故。“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全生产机构瘫痪,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不到实施。1978年4月,县虽然恢复安全委员会,但由于“左”的影响没有肃清,重大工伤事故时有发生。1979年3月28日,树林公社树林大队羊牯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21人,伤3人。县委、县革委立即派出工作组,积极做好抢救、安置和善后工作,发出通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通过政法部门核实材料,追究了当事人的责任,煤矿主要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79年4月,进一步充实安全委员会,成立矿山救护队,每季度检查一次安全生产。1980年,县级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各工种实行安全操作规程,使安全生产日趋制度化。是年,县里拨出专款和器材,帮助一些厂矿改善防尘设施。1982年,县水泥厂、大米厂及江潭公社水泥厂,先后安装配套除尘设备。井下挖煤采用水沉淀工艺,有效地控制煤尘飞扬,减少和防止矽肺病的发生。此后,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实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制度,使职工劳动保护条件得到很好的改善,工伤事故不断减少,至1986年,全县工矿企业没有发生大的工伤事故。职工的医疗条件也得到很好改善,200人以上的企业均有职工医务室,所有企业单位都有特约医院,为职工防病治病。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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