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奖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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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5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奖金
分类号: F244.3
页数: 1
页码: 5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企业全面恢复和实行奖励制度,种类有所增多,工业、建筑、交通系统有计件定额超产奖、全优工程奖、特种燃料和原材料节约奖;商业系统有利润超额提成奖;农林场所有盈亏包干提成奖。
关键词: 洞口县 工人 奖金

内容

50年代,在企业单位职工中建立奖金制度。1952年,对企业中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职工,给予少量实物奖励。1956年,全县各企业普遍实行各种形式的奖励办法,其中有定额超产奖、节约奖、质量奖和新产品试制奖等单项奖励制度。1959年下半年,在工业、建筑、交通各企业中普遍推行综合性奖励制度,除未满半年的学徒工、练习工、试用人员、监督劳动者不参加评奖外,其余企业职工均参加评奖。奖金按照参加评奖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的7%提取;以产量、质量、节约、安全等项目为评比条件;有季评和月评两种。1958年除企业单位职工发了奖金外,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职工,除学徒工、试习生和当年受过行政处分者外,每人平均发给20元的奖金。
  1978年以后,各企业全面恢复和实行奖励制度,种类有所增多。工业、建筑、交通系统有计件定额超产奖、全优工程奖、特种燃料和原材料节约奖;商业系统有利润超额提成奖;农林场所有盈亏包干提成奖。1979年县属各企业事业部门发放各种奖金40.75万元,占工资总额的5%。1983年,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发一次性年终增收节支奖,人均60元,次年人均80元。1985年为了控制部分单位滥发奖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企业单位全年发放的奖金不得超过3个月工资总额。1986年又放宽了发放奖金的单位和数量,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一次性的年终奖金为120元;企业单位全年的奖金也由原来的3个月工资总额增加到4个月,当年全县发奖金196.5万元,占工资总额的10.3%。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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