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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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51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5
页码: 529-5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劳动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洞口县 劳动 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洞口境内虽有一些工矿企业,但规模小,工人少。新中国建立后,工矿企业逐年增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到1986年,全县共有工人30089名,比1949年增加10倍。
  第一节 用工形式
  一 民国时期的用工形式
  (一)艺徒契约工
  商店、手工作坊、工厂在招收艺徒时,须订立契约。学徒年龄一般在12到20岁之间,并有“中人”担保,习艺期为3年,其间只供伙食,不发工资。中途不得退约,否则须赔偿“经济损失”。
  (二)雇佣工
  商店、作坊、工厂、当铺等行业的职工均系雇主自由雇用。职工受雇后,一般为薪金制,分年薪和月薪两种,薪金数量不一,由各企业主自定。雇主可随意解雇职工,职工生活毫无保障。
  (三)童工养成工
  多数为商店、作坊、工厂所招收,年龄一般是10~16岁,进厂时,订立合同,交纳保证金。在“养成期”内,除粗劣膳宿外,无任何待遇。“养成期”满,须为作坊、工厂、商店服务2~3年,只拿最低工资,中途不得离厂(店),否则,要追回“养成期”的一切费用。
  (四)包身工
  包工头诱招青少年到作坊、工厂、商店做工,包身期一般2~3年,只供粗劣膳宿,分期付给包身费,没有人身自由。
  二 新中国建立后的用工形式
  1952年4月县人民政府建立以后,开始对城镇劳动力进行管理,统筹安排劳动就业,并建立职工调配制度。用工形式主要有:全民、集体所有制固定工,全民、集体合同工。
  50年代开始,由政府对城镇劳动力实行统一招工、统一分配,基本实行单一的固定工制。1979年起,逐步实行公开招考。按计划招工名额择优录用。1983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劳动部门核定招工指标,企业和被招者签订合同。第一批试行的单位是县机械厂、县印刷厂、县农修厂、县水泥厂、县造纸厂、县氮肥厂、县酒厂、县电厂、县药材公司和粮食、供销系统等,首批招收合同制工人53名。1984年8月起,除安置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技校毕业生仍为固定工外,其余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到1986年共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322名。
  第二节 工人队伍
  洞口境内历史上早期的职工多为店员、工人和手工作坊工人。1949年秋,全境只有职工3000人,其中工业职工71名,个体手工业工人1914名,私人商业店员1015人。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工商业的迅速发展,职工队伍不断扩大。按所有制划分,主要有全民和集体两种形式。
  一 全民所有制职工
  1950年以后,县人民政府先后接管4家私营工业企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原有职工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加上新建和扩建国营企业,至1952年底,全民所有制职工达1952人。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公私合营企业的大部分职工也改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到1957年末,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达3125人。1958年“大跃进”期间,田于大办工业,从农村中大量招收工人,至年末,职工猛增到6792人。60年代初,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停办一批厂矿,精简一大批职工,至1963年末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减少到3814名。1969年,搞“城乡劳动力换班”,有5410名城镇知识青年去农村插队落户,同时,又招收520名农村劳力为全民企业工人。1978年末,全民职工为8112人。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项建设事业都有较大发展,企业职工相应增加。1986年,全县共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7889人。
  二 集体所有制职工
  随着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的建立,出现集体所有制职工,1952年为737人。手工业和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至1957年,集体所有制职工为935人(不包括乡、村企业,下同)。“大跃进”期间,集体所有制企业猛增,1958年末,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为7850人,1978年以来,集体所有制企业又迅速发展,部分全民所有制单位亦办有集体企业,加之供销社于1983年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集体职工人数大量增加,1986年达到12200人,比1952年增加15倍。
  第三节 职业培训
  新中国建立初期,企业职工文化素质、技术水平普遍较低,1952年全县职工中文盲、半文盲占职工总数80%以上。1954年以后,在职工中开展业余文化教育,纪人多数企业办起了职工业余扫盲班和夜校,组织职工学习文化。同时,在企业中对技术工人实行技术培训。1958年,县成立技工学校,定期培训工人,职工的文化素质、技术水平均有很大的提高。“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的业余文化学习和技术培训基本停顿。
  1979年,重新恢复职工的文化学习和技术培训。80年代,职工教育、培训,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81年以县总工会为主,成立县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多的局或公司都设立专门机构,对职工进行文化补课和技术补课。到1986年底止,经过补课,有1260名工人获得了初中合格证书和技术合格证书。在“双补课”的同时,还组织部分职工参加不同类型的中专、中技及职工高中学习。
  第四节 劳动就业
  一 精简安置
  1959年到1964年,县属全民所有制单位精简职工3860人,其中大部分为“大跃进”期间进厂的农民工,仍回农村务农;一部分退休、退职或转入集体所有制企业;同时压缩一批城镇人口和农村中吃商品粮的人到农村安家落户。1965年,成立县精简、安置办公室,对从城镇精简下放回乡的职工进行慰问,给一些有困难的精简职工发放棉衣、棉被、木材等救济物资。1980年以后,通过落实“精简下放”的有关政策,对部分1957年前参加工作生活确实有困难的老职工,按月发给原工资40%的救济金。1984年,又对1958年前参加工作因公致残的精简职工,每月给予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
  1982年7月,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然减员结余指标,从精简职工中招收一批有技术专长的人员参加工作,收回195户从城镇下放农村的手工业者到城镇落户。至此,城镇精简职工基本安置完毕。
  二 知识青年安置
  自1963年起,开始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以下简称“知青”)上山下乡。1964年除继续动员县内城镇知青外,还接收省、市及外地区下放知青来县农村安家落户。到1977年,城镇知青在农村插队落户的共5410人,其中县内城镇知青4264人,省、市及外地区的知青1146人。1979年10月,停止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从1971年起,通过企业单位招工、大专院校招生和招干等途径,逐步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当时,一面安置,一面仍动员城镇知青下乡。故至1979年初在农村的下乡知青尚有4865人。1980年起,分别不同情况安置就业。
  鼓励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立志务农,对申请终身务农的知识青年每人补助安家费400元,住房有困难的,补助建房费300元,全县共有15名知识青年申请长期在农村安家落户。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新工人时,在考分上优先照顾下乡知识青年;集体单位招工时,对本系统的下乡知识青年包干安置就业;无归属单位的,由劳动部门统招统配,年龄放宽到35周岁,由劳动部门介绍安排到国营园艺场、国营林场、国营渔场当工人。从部队复员、退伍的下乡知识青年,由劳动部门安置就业。省、市和外地区的下乡知青,原则上回动员地安置。对无法招工就业的,允许回城待业。提倡知识青年自谋职业,对有专长的已婚下乡知识青年,支持他们就近开业,其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在乡镇企业中安置已婚下乡知识青年,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少数犯罪判刑或劳动教养的知识青年,刑期满后,一般不回农村,由动员地接收安置。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到1984年,全县下乡知识青年基本安置完毕。
  三 待业安置
  由于上山下乡的城镇知识青年返城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就业门路的严重阻塞,虽经多方努力,到1979年仅安置城镇待业青年3179人。1980年以后,遵照上级的指示精神,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不断改革劳动就业制度,通过全民、集体招工和补员,开办劳动服务公司和城镇街道、乡镇企业扶持待业人员个体开业,大中专学校和技校招生等途径,积极安置城镇待业青年。1983年到1984年经省劳动人事厅批准,全县转为一次性安置定点的知青厂、场17个,共安置待业青年1024人。到1986年全县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9071人。
  四 劳动服务公司
  1980年11月1日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担负社会劳动力的管理,负责职业培训、介绍就业、组织服务等任务。1982年6月,洞口、高沙、石江、黄桥、山门5个镇成立劳动服务站,负担登记管理、介绍就业等任务。继后,县水利、粮食、卫生、邮电、财政、农机局等和石江电厂等厂矿成立劳动服务分公司,安置本系统本单位的待业青年,减轻社会就业的压力。县劳动服务公司对各镇、各系统、各单位的劳动服务站或公司,负责业务指导。县政府制订了一些优惠照顾政策,帮助各劳动服务公司安置待业青年。到1986年底止,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劳动服务公司(站)21个,设置生产、劳务、商业网点49个,安置待业青年281名。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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