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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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50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社会福利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页码: 519-5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民间已有一些慈善事业,诸如孤儿院、义庄、施棺和义冢等,社会福利事业由国家和集体结合进行,使鳏寡老人、残疾人、孤儿、弃婴能得到照顾和安置。
关键词: 洞口县 社会 福利

内容

民国年间,民间已有一些慈善事业,诸如孤儿院、义庄、施棺和义冢等。新中国建立后,社会福利事业由国家和集体结合进行,使鳏寡老人、残疾人、孤儿、弃婴能得到照顾和安置。
  第一节 鳏寡老人供养
  新中国建立后,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村鳏寡老人的田地,由村组发动群众帮助耕作,或请人代耕,国家给予临时救济。1954年,农村建立互助组,则由互助组包工代耕,辅以国家救济。农业合作化后,对生活无依靠的鳏寡老人实行“五保”(保吃、穿、住、医、葬)。1958年春,全县“五保”供养的有2567户、3152人,当年秋,全县由人民公社建敬老院50所,入院老人1541名。1960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停办,仍回生产队享受“五保”待遇。1983年,为完善“五保”供给制度,对全县鳏寡老人进行了普查,确定“五保”户2036户、2418人,并发给《五保供应证》。供应办法:城镇的52人拨专款供养。农村的2366人,其中由生产队或大队筹钱、粮、物供养的1237人;包给社员照顾的67人;包给亲属照顾的243人;由生产队安排专人照管的18人;对生活能够自理的801人划给双分责任田和自留山,内有781人由亲属代耕包养,20人请工自耕。凡划给“五保”户的责任田,一切上缴和提留免交。
  1984年以来,先后有树林、月溪、茶铺、高沙、江口等乡、镇和管竹乡棉花村办敬老院,共有31名“五保”老人入院集中供养。1985年,县人民政府在城关镇高渡村修建洞口县光荣院,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已接收孤老烈、军属和孤老复员军人20名入院,配备专人管理。每人每月发零用钱8~15元,逢年过节,县党政领导前往看望慰问。
  “五保户”的供养经费,主要是农村经济组织筹集,国家给予适当补助。1962~1986年国家发给“五保户”救济款32.13万元,年平1.28万元。
  第二节 残疾人就业
  民国时期,洞口境内贫困的盲聋哑残疾人员,政府不予过问。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才兴办残疾人福利事业,安排就业或发给救济粮款。
  1952年开始,城镇在安排贫困优抚对象从事福利生产的同时,吸收残疾人参加镇办企业;农村安排到乡、村企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历年共安排205名残疾人在乡、镇、村办企业工作。
  1984年,高沙镇组织“盲人按摩诊所”,有职工8人,其中盲人5名,设病床6张。三年来共收治病人1919名,纯收入5579元。1986年5月,县民政局创办“洞口县双扶服务公司”,在城关镇设商业门市部,职工28人,其中残疾人4名。经营百货、五金、副食和农副产品。全年营业额28万元。同年9月,城关镇建立竹器厂,职工9人,其中残疾人7名。
  第三节 孤儿弃婴教养
  民国时期,高沙市(今高沙镇)曾设过贫儿分院,办院时间不长。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颁布了孤儿教养政策,备各级民政部门遵从照办。
  1983年,随着“五保户”供养的普查落实,对无父母、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分别由大队、生产队(后改为村、组)或亲属包养、包教,辅以国家救济。全县有92名孤儿,从此吃穿有了着落,教养有了依靠。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的改善,尤其是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坚决保护女婴和妇女的权益以来,弃婴数量大为减少。但因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近年来仍有少数女婴被弃,一经发现,民政、妇联、计生委、公安等有关单位,便积极寻找其亲生父母,责成他们抚养长大。确无法查找者,转送无子女夫妇抚养,政府准予落户;个别既找不到亲生父母,又无人愿意抚养,由政府委托人抚养,给予一定的抚养费。1952年~1986年,共收养了弃婴46人。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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