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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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50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3
页码: 515-5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疾苦,积极做好社会救济工作。
关键词: 洞口县 社会 救济

内容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疾苦,积极做好社会救济工作。自1952年至1986年的35年间,共支出社会救济款894.13万元,年均25.5万元。
  一 农村困难户救济
  春、夏荒救济新中国建立初,农村贫雇农生活十分艰难。土地改革后,虽然分得田地,但因家底太薄,资金、生产工具缺乏,有的还缺少劳动力,耕作粗放,农业产量低,家庭副业收入少,仍有少数户生活困难。县人民政府每值春荒、夏荒,发放救济钱、粮。1953年先后发放了3次,支付救济款4.56万元。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农业和副业收入的增加,需要救济的户逐步减少。1981年,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春荒已不存在,救济夏荒的钱粮比50~60年代减少70%。截至1986年全县发放春夏荒救济款283.47万元。
  冬令救济 自1952年建县以来,每年冬季,由民政部门统一拨款,购置棉花、棉布,加工成棉絮、棉被、棉衣裤,分配到各乡、镇,再由乡、镇评定,发给缺衣少被的困难户。截至1986年止,全县用于冬令救济款共48.54万元。
  二 城镇困难户救济
  洞口境内集镇、墟场较多,除高沙、洞口、石江、黄桥、山门五个较大集镇外,还有江口、月溪、溪、毓兰、花园、竹市、菱角、石柱、花桥、水东等墟场。50年代以前,这些集镇和墟场的居民,多数无固定收入,特别是少数鳏、寡、孤、独,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极为困苦。新中国建立后,随着集镇工商业发展,居民就业门路增加,有了瞻养老人的社会保障。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全县城镇闲散人员只有95人,1978年减少到73人。对极少数确已丧失劳动力,又无子女瞻养的,人民政府及时发放救济款,供应平价粮。自1952年~1986年,全县共发放城镇困难户救济款23.52万元。
  三 贫病救济
  新中国建立初期,人民政府每年要拨出专款,用于解决城乡贫困户的治病困难。1956年为134名贫病者减免药费5244元。进入70年代,特别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收入增加,一般疾病治疗费能够自己承受,但因天灾人祸和重病住院,医疗费用增多,本人难以支付的贫困户,政府视其情况减免其药费的部分或全部。1954年~1986年,全县共减免医药费194.2万元。
  四 少数民族救济
  洞口县是个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县。县人民政府对分布在溪、大屋、长塘、鼓楼、桐山、花园、石背、金田等边远山区乡的少数民族困难户给予特殊照顾,发给寒衣、被褥、棉絮、胶鞋、头巾等物资。1984年、1985年、1986年三次赊销给少数民族困难户棉布33.97万米,棉絮4.26万公斤。据1952年~1986年统计,共发给少数民族专项救济款10.54万元,赊销物资折款82.7万元。
  五 麻疯病人救济
  麻疯病在新中国建立之前,被视为不治之症,患者多被驱至荒野焚尸灭迹。新中国建立之后,政府严令禁止了这种极不人道的行为。1955年,县政府在竹市乡金龙寨建立麻疯病医疗站,将患者集中进行治疗,有效地控制了麻疯病的流传。至1986年止,先后收治508名,治愈439名。共拨付生活、医药救济款11.068万元。
  六 退职职工救济
  1985年,县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于1961年~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简退职的2223名职工,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丧失劳动能力、长期患病、生活无依靠的129名。按月发给原标准工资的40%。
  七 其他救济
  政府对有困难的侨眷、台属、港澳同胞家属、宗教界人士和年老体弱、生活无依靠的国民党投诚、起义人员以及国民党县团级以上特赦人员,给以救济。至1986年底,共发放救济款8.38万元。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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