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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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9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513-5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民政安置退伍军人干部及水库移民工作情况。
关键词: 洞口县 民政 安置

内容

第一节 复员 退伍军人安置
  民国时期,政府虽有退役军人安置机构,但执行不力,徒有虚名。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1952年4月,成立洞口县转业建设委员会,各区、乡、镇亦成立相应机构。
  志愿兵复员数量较少,但由于时处建国初期,他们在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较多。为此,除开展群众互助和国家救济之外,对没有土地的分给土地,没有住房的分给公房,有疾病伤痛的国家给予治疗或补助,另外还给予优先招工招干。至1957年底止,全县共接收复员军人4134名,选择在部队贡献大、回乡表现好、有一定工作能力或有专业技术的885名复员军人优先招工。在农村的,补分公房245间,修理房屋310间,发给生产资料补助金7万元。
  1958年义务兵开始退伍。改原县转业建设委员会为县退伍军人接待办公室。安置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对他们的疾病治疗和住房等实际问题,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设法解决。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安置工作主要转向扶持发展生产。对带病退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有一定困难的,生活上由群众优待或国家补助,并由集体在劳动上或工作上给予分工分业方面的照顾。到1986年底止,全县共接收退伍军人18004名,其中优先招工招干的有5128名,占退伍军人总数的28.5%。国家还拨出专款4万元、木材506立方米、钢材5吨,帮助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退伍军人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
  从1952年4月到1986年止,全县共接受安置复员、退伍军人22138名,绝大多数成为单位的工作、生产骨干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金田乡复员军人袁安居,安心农村,积极生产,在种好责任田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努力办好家庭养猪场,1986年家庭实现了“三个万”:即收入1万元,产粮1万市斤,为外贸出口提供瘦肉型活大猪1万市斤。
  第二节 军队离休 退休干部安置
  1985年前,由县民政局负责安置、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1986年,成立“洞口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定编2人,专门负责安置、管理工作。自1966年到1986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19名,其中团级以上的2名,营级3名,连、排级14名。分散安置的14名,绝大多数随家属回原籍落户;集中安置的5名,政府还拨款5.82万元在县城修建住房1栋,建筑面积385平方米,每户平均住房面积77平方米。并设有离、退休干部活动室,陈设琴棋书画,供其学习娱乐,欢度晚年。
  第三节 水库移民安置
  新中国建立后,修了大批水库和河坝。水库被淹区的群众必须迁往外地居往。1957年在桥头乡荆竹山、打鼓岭修建半江水库,移民38户,153人,发给一定数量的移民费,被安置在该乡的荆竹、湾塘、三阳、毓兰等村。1959年在石柱、拦河两公社境内修建龙江水库,移民187户,739人,国家发给移民补助粮4.44万公斤,建房木材190立方米,安置费3.85万元,移民分别安置在花桥公社(52户、195人)、石柱公社(110户、452人)、山门公社(12户、42人)、水东公社(13户、50人)落户。1966年在西中乡大业冲修建大业水库,移民43户、174人,分别安置在西中、花园两公社落户,县政府发给建房木材18个立方米、粮食2000公斤、现金4000元。1962年12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分配柘溪水库被淹区新化移民111户、410人迁入洞口县落户,次年,安置在都溪瑶族公社59户、216人;渣坪公社49户、186人;月溪公社3户、8人。安置经费和粮食补助由省直接发放到户。为了帮助少数移民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县政府曾发放一些移民生活补助费,当地社、队也给以多方关心和照顾。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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