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群众优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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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9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群众优待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510-5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群众优待的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民政 优抚 群众

内容

一 代耕
  1952年前,农村群众优待方式有工票制、小包耕、大包耕、佃耕和临时派工五种。1953年,全县普遍实行固定代耕制,签订代耕合同,实行包耕、包收、包产量。被代耕对象主要是:烈、军属缺乏劳动力者;转业回乡的特等和一、二等革命残废军人,其家庭缺乏劳动力者。此外享受供给制或包干制的革命工作人员,其家属生活确实困难,无劳动力从事生产者,也按稍低于烈、军属的标准享受代耕优待。代耕服勤范围:凡居住农村(包括小集镇)年满18岁~48岁的劳力、半劳力均应负担代耕勤务。1954年统计,全县有2800户烈、军、工属的8200余亩耕地由群众代耕。
  二 优待劳动工日
  1957年开始,农村优待形式由代耕转变为优待劳动工日(每10分工为一个劳动工日)。以大队或生产队人均所得劳动工日为标准,烈、军属所做的劳动工日未达此标准者,其不足部分由大队或生产队以优待形式补足;优待劳动工日记入个人劳动工分账,参加当年决算分配。优待劳动工日所需负担,有三种不同方法:一是按每个社员劳动底分负担;二是从大队或生产队劳动工日的总数收入中统一扣除;三是从公益金内开支。1957年,全县享受优待劳动工日的有1730户,户均优待工分416.6分;1962年有1985户,户均优待工分399.9分;1979年有3453户,户均优待工分1252.7分。从1957年到1981年的25年中,全县累计优待劳动工日852万余个。
  三 优待现金
  1982年,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烈、军属实行现金优待。经费由大队或生产队统筹。是年,全县优待义务兵家属2455户,金额32.16万元,户平131元;烈属86户,金额8428元,户平98元;残废军人57户,金额2394元,户平42元;病退军人42户,金额2331元,户平55.5元。后因各大队、生产队之间烈军属多少不一,群众负担畸轻畸重;各队之间经济状况不一,烈军属所得有多有少,意见纷纷。从1984年起,采用“社镇统筹,平衡负担”的办法。在社、镇范围内匡算优待金额,按全社、镇土地面积和人口各负担一定的比例,一次统筹,由社、镇统一发给。有的社、镇为鼓励现役军人在部队立功,还规定对在部队立功获奖的现役军人家属另给以优待金。全县从1982年~1986年共优待烈、军属和残废、病退军人的现金156.34万元,户年平150.5元。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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