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间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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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8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间调解
分类号: DF8/88
页数: 1
页码: 505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民国年间,邻里发生纠纷,一般投诸保甲,或找当地乡绅调解。新中国建立以后,人民法院负责调解民间纠纷。1953年,各区、乡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或兼职调解员,在基层人民法庭指导下开展工作,全县每年调解纠纷近千起。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调解组织与治安组织合并,更名为治安调解委员会。各种民事纠纷基本在基层调解处理,邻里和睦共处,互相帮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停止活动,至1973年恢复。1980年11月由县司法局领导基层调解组织,并对其组织加以整顿和充实。1984年配备了区、乡、镇专职司法干部主管人民调解工作。1985年、1986年分别被评为省、市先进集体。
关键词: 司法 行政 洞口县

内容

民国年间,邻里发生纠纷,一般投诸保甲,或找当地乡绅调解。当时的调解者大多扶强凌弱,偏颇亦多。新中国建立以后,人民法院负责调解民间纠纷。1953年,各区、乡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或兼职调解员,在基层人民法庭指导下开展工作,全县每年调解纠纷近千起。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调解组织与治安组织合并,更名为治安调解委员会。到1966年全县各公社、大队共建有治安调解委员会(分会)484个,调解委员2420人,调解员7555人。各种民事纠纷基本在基层调解处理,邻里和睦共处,互相帮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停止活动,至1973年恢复。1980年11月由县司法局领导基层调解组织,并对其组织加以整顿和充实。1983年,全县建成区、乡、村三级调解网,共有调解员10582人。1984年配备了区、乡、镇专职司法干部主管人民调解工作。此后,坚持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调处了大量民间纠纷,减少了争讼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1985年、1986年分别被评为省、市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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