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宣传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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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8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法制宣传教育
分类号: DF8/88
页数: 1
页码: 50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1950年5月和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分别公布实施后,洞口境内各级党政领导,除连续三年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外,司法机关及宣传部门还运用传单、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1978年后,洞口县组建法制宣传队伍,在城乡广设宣传点、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向城乡人民介绍法律条文,解答法律询问,普及法律常识。1986年洞口县被评为省司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关键词: 法制 宣传 教育

内容

1950年5月和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分别公布实施后,洞口境内各级党政领导,除连续三年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外,司法机关及宣传部门还运用传单、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同时,还组织300多名土地改革工作队员深入乡村、农户,反复宣传婚姻法和土地改革法律条文,为广大农民详细解答疑难。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和条例公布实施,县委、县政府和各主管部门都组织干部群众宣传学习。“文化大革命”前,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干部群众知法程度高,违法犯罪的很少。“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削弱,干部群众中的违法现象不断出现。1978年后,洞口县组建法制宣传队伍,在城乡广设宣传点、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向城乡人民介绍法律条文,解答法律询问,普及法律常识。县司法局成立后,办了《法制宣传》小刊和《借鉴集》小集,以短小精悍、情节动人的典型事例宣传法律常识;又根据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上升的实际情况,在全县初中三年级开设法律常识课程,并举办违法青年学习班。到1986年止,全县确定法制宣传员1025名,办法制宣传黑板报565块,订阅法制报刊2000余份,印发各种法制宣传资料13000余册;举办法制展览150余期(次),参加人数达25万多人次;为群众上法制课1200多次,听众30万人次;举办法制培训班311期,培训各级领导和宣传骨干3.54万人;受省司法厅委托办两年制电大法律学习班一期,有34名学员达到专科水平,发给大学专科毕业证书。1986年洞口县被评为省司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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