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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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8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F8/88
页数: 2
页码: 504-505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新中国建立以后,司法行政工作一直由县人民法院兼管。为健全法制,1980年11月建立洞口县司法局。
关键词: 司法 行政 洞口县

内容

新中国建立以后,司法行政工作一直由县人民法院兼管。为健全法制,1980年11月建立洞口县司法局。
   第一节 法制宣传教育 1950年5月和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分别公布实施后,洞口境内各级党政领导,除连续三年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外,司法机关及宣传部门还运用传单、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同时,还组织300多名土地改革工作队员深入乡村、农户,反复宣传婚姻法和土地改革法律条文,为广大农民详细解答疑难。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和条例公布实施,县委、县政府和各主管部门都组织干部群众宣传学习。“文化大革命”前,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干部群众知法程度高,违法犯罪的很少。“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削弱,干部群众中的违法现象不断出现。1978年后,洞口县组建法制宣传队伍,在城乡广设宣传点、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向城乡人民介绍法律条文,解答法律询问,普及法律常识。县司法局成立后,办了《法制宣传》小刊和《借鉴集》小集,以短小精悍、情节动人的典型事例宣传法律常识;又根据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上升的实际情况,在全县初中三年级开设法律常识课程,并举办违法青年学习班。到1986年止,全县确定法制宣传员1025名,办法制宣传黑板报565块,订阅法制报刊2000余份,印发各种法制宣传资料13000余册;举办法制展览150余期(次),参加人数达25万多人次;为群众上法制课1200多次,听众30万人次;举办法制培训班311期,培训各级领导和宣传骨干3.54万人;受省司法厅委托办两年制电大法律学习班一期,有34名学员达到专科水平,发给大学专科毕业证书。1986年洞口县被评为省司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节 公证 律师
   一 公证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无公证机关,民间流行私证。凡签订租佃、借贷、合资及财产转卖之类契据,当事者约请中间人作证,立字为据。1953年后,签订合约,由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或契约双方领导机关办理。1957年委托县人民法院代办,但活动尚未正常开展。1981年7月,正式成立洞口县公证处。此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干部群众逐步重视依靠法律手段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办理公证者逐年增多。经济合同类的公证,有购销、借贷、承包、订货、联营、仓储保管、科技贷款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类的公证,有收养、遗嘱、房屋租赁、留职停薪、担保、聘请、土地征用和山林定权、水利定权等;法律事实类的公证,有确认产权、亲属关系等;法律文书类的公证,有法人身份证明、影印件、印章属实和委托等。1981年至1986年底,共办理公证839件。1986年,洞口县公证处被评为省、市公证工作先进单位。
   二 律师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的民间诉讼,多由讼棍把持,东(家)佃(户)纠纷,东家常请讼棍包揽。这些讼棍自恃谙于法律,巧言诡辩,勾结官府,倚强凌弱,不少佃户有理反吃官司,甚至倾家荡产。1953年,洞口县法律顾问处成立,由县人民法院代管,负责解答群众的法律询问,代写刑、民事诉状和答辩状,以及出庭辩护,或受聘为法律顾问等。1958年,法律顾问处撤销。1981年7月,重新恢复洞口县法律顾问处,到1986年共配备专职、兼职律师和律师工作者21人,共担任刑事辩护案267件、刑事自诉代理案9件、民事代理案102件、非诉讼代理案33件,代写法律文书314份,解答法律询问1933人次。
   第三节 民间调解 民国年间,邻里发生纠纷,一般投诸保甲,或找当地乡绅调解。当时的调解者大多扶强凌弱,偏颇亦多。新中国建立以后,人民法院负责调解民间纠纷。1953年,各区、乡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或兼职调解员,在基层人民法庭指导下开展工作,全县每年调解纠纷近千起。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调解组织与治安组织合并,更名为治安调解委员会。到1966年全县各公社、大队共建有治安调解委员会(分会)484个,调解委员2420人,调解员7555人。各种民事纠纷基本在基层调解处理,邻里和睦共处,互相帮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停止活动,至1973年恢复。1980年11月由县司法局领导基层调解组织,并对其组织加以整顿和充实。1983年,全县建成区、乡、村三级调解网,共有调解员10582人。1984年配备了区、乡、镇专职司法干部主管人民调解工作。此后,坚持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调处了大量民间纠纷,减少了争讼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1985年、1986年分别被评为省、市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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