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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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8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执行
分类号: D915.1
页数: 1
页码: 503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人民法院建立后到1985年,一直沿用审执合一的办法,对个别大案、难案,则抽调干部,集中执行。1986年,除法院发出的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需要执行外,还增加了仲裁机关,如工商、公证、国土、环保、检疫等部门发出的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书、调解书需要执行,于是县人民法院建立执行庭。一般案件仍坚持审执合一的原则,大案、难案由执行庭采取教育、强制和法律制裁三种方法执行。
关键词: 洞口县 调解书 栽定书

内容

洞口县人民法院建立后到1985年,一直沿用审执合一的办法,对个别大案、难案,则抽调干部,集中执行。1986年,除法院发出的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需要执行外,还增加了仲裁机关,如工商、公证、国土、环保、检疫等部门发出的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书、调解书需要执行,于是县人民法院建立执行庭。一般案件仍坚持审执合一的原则,大案、难案由执行庭采取教育、强制和法律制裁三种方法执行。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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