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洞口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81120020210001484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申诉复查 |
分类号: | D915.1 |
页数: | 2 |
页码: | 502-503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冤案甚多,无处申诉。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法院根据“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审结的刑事案件定期复查,确属冤、假、错案,坚决予以平反纠正。1956年复查了镇反运动中的395件案件,减刑、改判的85件。1961年到1962年,两次复查1958年至1960年的615件刑事案件,纠正28件。1978年~1982年,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和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两年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还复查了一批由当事人申诉的历史老案和起义、投诚人员的案件。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反革命案167件、203人,纠正120件、140人;普通刑事案件618件、623人,纠正215件、217人。尔后,配合有关部门收回工作和安置65人。 |
关键词: | 洞口县 申诉 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