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洞口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81120020210001482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民事审判 |
分类号: | D915.2 |
页数: | 1 |
页码: | 502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民国20年武冈县法院受理洞口境内民事案件146件,审结72件,结案率为49.3%。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法院实行简易迅速的诉讼程序。1952年至1966年洞口县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5532件,其中多为婚姻、家庭、土地、山林、水利、继承、房屋等案件。“文化大革命”中,民事审判工作被削弱,十年虽受理民事案件1703件,但有的久拖未决,致使一些民事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1982年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民事审判制度更加健全。到1986年,审理各类民事案3105件,绝大多数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恰当、处理合情合理”。 |
关键词: | 民事 审判 洞口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