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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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8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15.2
页数: 1
页码: 50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民国20年武冈县法院受理洞口境内民事案件146件,审结72件,结案率为49.3%。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法院实行简易迅速的诉讼程序。1952年至1966年洞口县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5532件,其中多为婚姻、家庭、土地、山林、水利、继承、房屋等案件。“文化大革命”中,民事审判工作被削弱,十年虽受理民事案件1703件,但有的久拖未决,致使一些民事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1982年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民事审判制度更加健全。到1986年,审理各类民事案3105件,绝大多数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恰当、处理合情合理”。
关键词: 民事 审判 洞口县

内容

民国时期,民事纠纷多由乡绅、族长按宗法族规处理,不服者上诉县衙。民国20年(1931)武冈县法院受理洞口境内民事案件146件,审结72件,结案率为49.3%。打赢官司者多为富户,贿赂盛行,故有“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之说。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法院实行简易迅速的诉讼程序。1952年至1966年洞口县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5532件,其中多为婚姻、家庭、土地、山林、水利、继承、房屋等案件。“文化大革命”中,民事审判工作被削弱,十年虽受理民事案件1703件,但有的久拖未决,致使一些民事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1977年以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1982年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民事审判制度更加健全。到1986年,审理各类民事案3105件,绝大多数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恰当、处理合情合理”。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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