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洞口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81120020210001477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法纪检察 |
分类号: | D916.3 |
页数: | 1 |
页码: | 499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1978年10月至1986年,共受理法纪检察案件934件,计1209人,批捕227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304人,撤销案件或免予处分的678人。1983年,原高沙区马鞍公社党委书记、武装部长、司法助理员等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私设公堂,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群众72人,有的达10天以上,使用捆、吊、打、尖手指等12种肉刑,成为轰动全国的“马鞍事件”,检察院秉公处理此案,依法逮捕了主犯,向法院提起公诉,伸张正义。 |
关键词: | 公安 刑事 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