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纪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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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7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纪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499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1978年10月至1986年,共受理法纪检察案件934件,计1209人,批捕227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304人,撤销案件或免予处分的678人。1983年,原高沙区马鞍公社党委书记、武装部长、司法助理员等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私设公堂,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群众72人,有的达10天以上,使用捆、吊、打、尖手指等12种肉刑,成为轰动全国的“马鞍事件”,检察院秉公处理此案,依法逮捕了主犯,向法院提起公诉,伸张正义。
关键词: 公安 刑事 检察

内容

法纪案件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察,主要包括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禁、非法管制、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报复陷害、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和检察院认为需要受理的其他案件。1978年10月至1986年,共受理法纪检察案件934件,计1209人,批捕227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304人,撤销案件或免予处分的678人。1983年,原高沙区马鞍公社党委书记、武装部长、司法助理员等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私设公堂,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群众72人,有的达10天以上,使用捆、吊、打、尖手指等12种肉刑,成为轰动全国的“马鞍事件”,检察院秉公处理此案,依法逮捕了主犯,向法院提起公诉,伸张正义。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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