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洞口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81120020210001473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消防 |
分类号: | D035.36 |
页数: | 1 |
页码: | 498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民国期间,武冈县警察局设有消防队,常驻县城。新中国建立后,1952年冬,县城设专业消防队,高沙、石江、黄桥、山门等集镇成立义务消防队,机关、厂矿、商店、学校、乡村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群众防火灭火。1960年检查城乡845个重点单位,发现1800多个隐患,其中重大隐患22处。1965年县公安局增设消防股,配备专职消防干部,专抓人民消防工作,并陆续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到1986年底止,全县有专业消防队1个,义务消防队75个,消防人员780余名,负责城镇和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城乡共有消防车4辆、消防泵82台、消防栓38个,各类灭火器1474部、消防池40个。 |
关键词: | 消防 灭火器 消防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