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消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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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7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消防
分类号: D035.36
页数: 1
页码: 498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民国期间,武冈县警察局设有消防队,常驻县城。新中国建立后,1952年冬,县城设专业消防队,高沙、石江、黄桥、山门等集镇成立义务消防队,机关、厂矿、商店、学校、乡村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群众防火灭火。1960年检查城乡845个重点单位,发现1800多个隐患,其中重大隐患22处。1965年县公安局增设消防股,配备专职消防干部,专抓人民消防工作,并陆续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到1986年底止,全县有专业消防队1个,义务消防队75个,消防人员780余名,负责城镇和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城乡共有消防车4辆、消防泵82台、消防栓38个,各类灭火器1474部、消防池40个。
关键词: 消防 灭火器 消防车

内容

民国期间,武冈县警察局设有消防队,常驻县城。但小镇消防工作无人管理,加之小镇房屋绝大多数是木架板壁杉木皮顶,极易发生火灾。民国14年(1925)8月26日深夜,洞口街上友信纸店失火,全街370余家店铺和80余座民房付之一炬。 新中国建立后,1952年冬,县城设专业消防队,高沙、石江、黄桥、山门等集镇成立义务消防队,机关、厂矿、商店、学校、乡村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群众防火灭火。全县各级公安部门主持消防工作,经常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消除隐患。19e0年检查城乡845个重点单位,发现1800多个隐患,其中重大隐患22处。当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收缴散存炸药400多公斤,雷管100个,改建不安全的炉灶115个,添置防火太平桶75个,购置灭火水枪115支、防火牌152块、防火警报锣48面、警报号3支。此后,各集镇还自筹经费,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由当地派出所领导,具体负责防火检查,开展宣传教育,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训练和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各乡、村健全防火安全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对不注意防火的农户,由基层防火安全小组负责包教育、包检查、包整改。高沙、城关镇建立“喊话”制度,挑选一些热情负责的老人,日夜沿街“喊话”,提醒居民,“小心火烛”,各级人民政府还把安全防火作为各单位年终评比的重要条件。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火灾大大减少。1965年县公安局增设消防股,配备专职消防干部,专抓人民消防工作,并陆续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到1986年底止,全县有专业消防队1个,义务消防队75个,消防人员780余名,负责城镇和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城乡共有消防车4辆、消防泵82台、消防栓38个,各类灭火器1474部、消防池40个。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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