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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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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6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035.3
页数:
4
页码:
493-496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治安管理包括 户政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禁毒、禁赌、 禁娼, 危险物品管理情况。
关键词:
治安
管理
洞口县
内容
一 户政管理 民国时期,境内户口由武冈县警察局、县民政科管理。户籍登记以乡镇为管辖区域,乡镇长兼户籍主任,并设户籍干事,对公民进行籍别、身份、迁徙等登记,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登记手续者,处以罚款。 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7月洞口、高沙、石江、山门、黄桥5镇,以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其余由乡人民政府登记,对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简称四项异动)情况实行申报、注销制度。1953年开展第一次人口普查,对人口总数、年龄、成份、文化程度和婚姻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1954年各乡建立农村人口登记簿。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布后,全县建立经常性的户口登记制度,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和户口的变动,城镇由各派出所办理,农村由公社秘书代管。不论城镇和农村,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人口年终统计,核实人口,澄清人口异动情况,特别是对一些可能进行犯罪活动的可疑分子,逐人建卡立档,加强监督、教育和管理。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进一步健全户口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登记管理的正常工作和业务建设遭到削弱和破坏。1977年以后,户籍管理又逐步恢复和健全。1982年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认真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户籍管理的经验教训,使户籍管理形成制度化、经常化。1985年起,允许农民自理口粮,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各镇派出所办理临时城镇户口。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审批权,1985年前由邵阳地区公安局行使,1986年将审批权下放到县公安局。是年办理“农转非”136户296人。
二 特种行业管理
民国年间,武冈县警察局对洞口境内的旅栈、理发、照相进行登记,发给许可证。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公安部有关特种行业管理精神,县公安局于1952年对旅栈、刻字、理发、照相等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发放许可证。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公安部门建立特种行业管理制度,未经申报批准的特种行业,全部予以取缔。“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特种行业的管理一度放松,一些集镇出现未申报批准的伙铺,为流窜犯提供窝赃销赃的场地。1976年后,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重新进行清理登记,对未经批准的伙铺一律予以取缔。并恢复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治保组织建设,做好防盗、防火、防特、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至1982年,全县列入特种行业管理的216个单位,均建立安全防范、情况报告和登记制度。从1983年到1986年,先后有旅社、废品收购等行业向各地派出所反映案件线索29件(次),通过侦查,抓获流窜犯24人,处罚一批无证经营、违章收购、窝赃销赃单位。
三 禁毒 禁赌 禁娼
禁烟毒 清末民初,烟毒泛滥。民国15年(1926),境内查获鸦片烟8350克,惩处烟犯200余人,当众销毁烟具265件。以后虽不断查禁,但因禁民不禁官,烟毒继续泛滥。民国38年(1949)各集镇开设了不少烟馆,其中高沙8家、洞口6家、石江3家、黄桥4家、山门5家,大平庵、菱角田、大水〓、桥端头一些农村小集镇也开设烟馆,吸食烟毒者不少。新中国建立后,1952年4月,县成立禁烟毒委员会,以洞口、高沙、黄桥、石江、山门、竹市、江口为重点,包括农村小集镇,点面结合,全面查禁。至7月,共查获烟毒犯143人,收缴鸦片1375克,各种烟具149件。首先将烟毒犯集中学习,令其戒烟,对其中28名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吸毒犯和贩毒犯,处以2至5年的有期徒刑。从此,烟毒绝迹。
禁赌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赌博成风。国民政府明令禁赌,但地方富绅和官吏勾结聚赌,故禁而不止。民国17年(1928)大土匪张云卿第一次接受武冈县政府的招安以后,就在高沙市、石下江、王家桥、黄桥铺等集镇勾结当地的恶霸地主,开设赌场,公开聚赌,输打赢要,凡误入赌场者,都要倾家荡产。民国35年(1946),石下江山背冲王道云,误入张云卿开设的赌场,赌了一天一晚,输了一亿元,将父母和叔伯的水田,合计70余亩,全部卖光,还是还不清赌账,只好弃家出走,隐住洪江,直到1949年10月洞口解放后,才敢与家里来往。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开展禁赌活动。1952年,洞口县人民政府发动群众,采取教育与惩办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赌运动。到1954年,赌博基本绝迹。1981年冬,县内有些地方重新出现秘密赌博活动,到1983年冬,全县30余个社、镇有公开聚赌现象,参赌者达万余人。县公安局开展了3次全县性禁赌行动,到1986年共查获赌案300余起,缴获赌具500多付,逮捕4名赌犯,处以罚款者164名,赌风基本刹住。
棻娼 民国初期,开始禁娼,但官绅暗地嫖宿,禁而不止。洞口、高沙、石江、黄桥一些集镇的客栈,容留娼妓,毒害社会。1950年,县人民政府开始对娼妓进行教育改造工作,促其回乡务农,或从事工副业,自食其力。同时,对引诱卖淫的店主、鸨婆依法进行管制。至1953年,娼妓在全县绝迹。1985年起,又出现暗娼,公安部门发动群众多次查禁,至1986年,有41名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犯被判处徒刑,风气有所好转。
四 危险物品管理 1951年10月,遵照公安部颁发的《枪支管理办法》,一方面清查收缴民间私藏的枪支弹药,全部送交县公安部门;另一方面对配给枪支弹药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公安局登记发证,确保安全。1957年公布《爆炸物管理规则》,县公安局不断加强对配带枪支和爆炸物品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依法收缴。1959年6月19日溪伐木场发生一起库存硝药自燃爆炸事故,全场9名干部集中在仓库楼上开会,除外出小便一人幸存外,其余8人,在送往医院途中和住院期间,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县委立即发出通报,要求各单位吸取教训,并规定:不论单位或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经县公安局批准。1965年清理登记体育用枪,1966年5月,县公安局又将原配置给各单位(除银行外)和个人的枪支弹药收回。“文化大革命”期间,搞所谓“文攻武卫”,不少枪支又流入社会。1968年和1970年,县公检法军管小组两次发出收缴武器的公告,经多次清查,才悉数收回。1979年,将火药、鞭炮厂纳入管理。高沙鞭炮厂于1982年7月9日发生爆炸,7人死亡,部分厂房和设备被毁,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1984年6月,县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成立“爆炸物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县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补发许可证,培训爆破人员。到1986年,共发许可证2415份,训练爆破员1500余人次。
五 综合治理 土地改革结束后,全县各机关、厂矿、学校、街道、农村行政村设置3~5人组成的治安保卫委员会,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治安案件,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各公安机关和治保组织,协助发案较多的影剧院(场)、车站、金融单位、商店及重要仓库,制订安全标准和防范措施,定期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每遇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派公安干警或民兵站岗执勤,维持公共秩序。1953年至1966年上半年,洞口全县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文化大革命”期间,治安管理工作停摆,流窜犯罪分子频繁作案,少数青少年结成团伙,打架斗殴。从70年代中期开始,公安、司法机关与民政、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挽救失足青少年。
在城镇重点整顿城关、高沙、石江3镇的社会秩序;在农村则有计划地加强基层治安组织建设。80年代初,针对社会治安情况,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加强法制宣传。1982年,全县召开法律宣传教育会165场,印发有关安全防范宣传资料2万余份,干部群众受到良好的教育。1986年2月,建立城关治安联防队,站岗放哨,维持治安,查处城关镇境内的盗窃、赌博、卖淫嫖宿、流氓斗殴等案件,县城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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