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政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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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5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基层政权
分类号: D033
页数: 2
页码: 481-48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52年4月,洞口建县后,境内划分268个乡、5个镇。1958年,境内建立15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以下设管理区,管理区之下设大队和生产队。境内划为49个社、3个镇。1968年3月,成立公社、镇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委员会的职能。1980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分别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
关键词: 基层 政权 洞口县

内容

1952年4月,洞口建县后,境内划分268个乡、5个镇。1953年调整乡镇建制,境内设160个乡、5个镇。乡(镇)人民政府一般设立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乡以下设村,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村长、副村长和村民委员会委员若干人,负责全村的工作。镇以下农村设村,集镇设居民委员会,由全体居民选举产生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负责居委会的工作。1956年撤区并乡,境内设32个乡、3个镇。乡(镇)人民政府均改为乡(镇)人民委员会。 1958年,境内建立15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公社设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组成。公社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及工业、农业、文教、卫生、民政、治安、财经等委员。人民公社以下设管理区,管理区之下设大队和生产队。1961年缩小原公社行政区划,撤销管理区一级组织。境内划为49个社、3个镇。公社继续建立管理委员会,镇改为人民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人民委员会和公社监察委员会由选举产生。 1968年3月,成立公社、镇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委员会的职能。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人员均非选举产生,山县革委会任命;办事机构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和治安保卫组等,各生产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 1980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分别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1984年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乡(镇)以下为行政村(街)。各村(街)建立村民(居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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