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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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5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活动
分类号: D622
页数: 2
页码: 472-473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活动包括人事任免,重要决定,视察监督,提案处理情况。
关键词: 人大 常委会 活动

内容

一 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有任免和决定任免两种。县人大常委会各办、委的正、副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庭正、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均由县人大常委会直接任免。自1980年至1986年止,直接任命183名干部的职务,直接免去13名干部的职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了县人大常委会4名副主任的辞职请求。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政府办、委、局负责人)由县长提名,经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决定任免。1980年到1986年,决定任命的干部97名,决定免职的干部26名;在闭会期间,先后任命8名副县长,接受3名副县长的辞职报告。
   二 重要决定
  1980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到1986年底止,共召开丁44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了28个决定或决议: (一)80年代后,全县各地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不断发生。1983年5月28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搞好综合治理、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决议》,强调对证据确凿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要严厉打击。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县人民法院、公安局集中力量,积极破案,对境内69名拐卖妇女,虐待女婴的犯罪分子分别判处徒刑,个别罪恶严重的处以极刑。 (二)80年代初,洞口县农村共有鳏、寡、孤、独五保户2036户,计2418人。农村实行家庭经济承包责任制后,有不少五保户的吃、穿、住、医、葬得不到保障。1983年8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作出《关于切实做好五保月户供养工作的决议》,规定五保户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社员的生活水平,每人每年口粮(稻谷)不得少于300公斤,食油不得少于3公斤,大豆不得少于6公斤,柴火不得少于500公斤,零用钱不得少于30元;有病必治,药费由村组负责。供养物资由“五保”户所在生产队(组)负责供给,零用钱、医疗费由大队(村)统筹。这一决定发出后,使境内“五保”户的吃、穿、住、医、葬等问题较好地得到解决。 (三)洞口县共有少数民族16个,除瑶族集中居住在3个瑶族乡外,其他少数民族,大都散住在全县各乡、镇中。为了做好散居少数民族的工作,1984年8月,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议》。根据县人大的决议,县政府及时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认真做了讨论和研究,并安排2名副县长带队,组成工作组,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实地考察之后,做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小水电的建设规划;同时还拨款帮助少数民族维修6所小学校舍,修建一座石拱桥,安装两台碾米机,使少数民族地区尽快地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的局面。
   三 视察监督
  1980年~1986年,第八、九两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例会44次,听取和审议“一府(县政府)两院(县法院、县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114次;组织人大代表和邀请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法律的贯彻实施、城镇建设规划、市场物价、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建设、城镇卫生、土地管理、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干部违法案件、工商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民族民政工作、教育卫生改革等方面进行综合性或专题视察28次;平时对某些突出严重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向县委和县政府写出报告。1984年某乡的两个村有些群众控告某派出所两名干警,使用电棒击打两名群众。县人大常委会立即组织专题调查组,由一名副主任带队,对此案进行实地调查并写出专题报告,反映群众呼声,引起了县委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对违法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 提案处理
  第一、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第一至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未设常务委员会,代表提出的提案,均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
  1980年到1986年的第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人民代表提案(议案)1713件(八届前称提案,九届起称议案),由县人大常委会直接处理的29件,其余均由人大常委会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承办,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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