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常设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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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5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常设机构
分类号: D622
页数: 1
页码: 471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兼任主任,不设办事机构;从1981年起办公室下设秘书、法制、联络三个小组。1984年12月,将法制、联络小组从办公室划出来,成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归县人大常委会直接领导。1985年秋季开始,全县8个区和城关镇均设联络工作委员会,属县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
关键词: 人民 代表 大会

内容

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兼任主任,不设办事机构;县人民代表大会一至五届设人民委员会,县长兼任主任,也不设办事机构;六至七届设“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从第八届开始,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从1981年起办公室下设秘书、法制、联络三个小组。1984年12月,将法制、联络小组从办公室划出来,成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归县人大常委会直接领导。1985年秋季开始,全县8个区和城关镇均设联络工作委员会,属县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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