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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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5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分类号: D035
页数: 8
页码: 466-473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建县初,通过人民代表会议行使国家权力。1952年4月和1953年3月,召开两届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洞口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1954年3月,设洞口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实行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决定县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民政、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1954年到1984年4月,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9届。
关键词: 地方 国家 机关

内容

建县初,通过人民代表会议行使国家权力。1952年4月和1953年3月,召开两届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洞口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1954年3月,设洞口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实行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决定县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民政、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1954年到1984年4月,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9届。
   第一节 人民代表
   一 代表产生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由县委、县政府确定。选举办法:党派代表由各党派自行推选;政府和司法部门的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秘书、各委办主任、各科(局)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各区区长充任;军队代表由县人民武装部自行选派;群众团体代表由各群众团体白行选举;农民代表由各乡召开人民代表会议选举。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充分民主协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用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一至七届(除第六届)县代表为间接选举,即由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到会全体代表选举产生。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处在“文化大革命”高潮中,代表由所谓“革命造反派”及“革命领导干部”和“军队支左干部”三方面组成。“革命造反派”代表由“工代会”(工人造反组织)、“农代会”(农民造反组织)、“红代会”(学生造反组织)分配名额,再由各基层“造反派”组织推荐;“革命领导干部”代表由军队支左干部与“造反派”头头协商产生;“军队支左干部”由县人民武装部自行决定。自第八届起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直接选举方式,即在全县范围内划定数百个选区,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过全体选民民主酝酿,先采用一人提名,十人附议的方式提出候选人名单,再经过三上三下,反复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由全体选民用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二 代表结构 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82名代表,工人、农民占68%,党政干部代表和军队代表占19.77%,教育界代表占15%;民主人士和开明绅士代表占5.6%。在代表总人数中,青年、妇女代表占15.5%。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总数为300名,各方面的分配比例与第一届基本相同。
   三 代表联系制度 在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期间,全县代表按区分成若干小组,每月开会一次,并和县人大常委会保持联系。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通过代表小组会,收集群众意见。常委会会议后,将会议讨论的决议事项,通过代表小组,传达贯彻到群众中去。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后,县人民代表以区和战线组成大组,再按地段组成若干小组。代表小组每月开一次会议,会后由小组长将会议活动情况及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反映给县人民委员会。此后至第五届,代表联系制度相同。“文化大革命”期间,代表联系制度中断。 1980年5月,召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后,以社(乡)、镇、战线组成代表小组,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与人民代表、选民之间的联系网。代表小组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会后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下基层联系人民代表,参加小组活动,并不定期地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从第八届到第九届的6年多时间里,县人大常委会编印了58期《公报》和《工作简报》,把历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活动情况,及时通报给各代表小组和代表。同时,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收集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意见,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的依据。视工作需要还邀请少数代表小组组长或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还组织部分人民代表就地视察一至两次。开辟多种渠道加强与人民代表的联系,提高人民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积极性。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两届,举行过6次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已召开9届,举行过17次会议。
   一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一)第一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2年4月3日至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82名。庆祝洞口县人民政府成立;总结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捐献飞机大炮等各项工作;部署开展爱国增产竞赛、做好爱国防疫卫生工作、反击美帝国主义的细菌战以及夏收夏种、互助合作、拥军优属等任务;选举产生以李长枚为首的37名常务委员,组成洞口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1952年10月17日至20日在县城举行。会议讨论了司法改革、贯彻婚姻法、开展文化运动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查田定产,大搞冬耕工作”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195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县城举行。会议讨论了有关冬季农业生产、乡村民主建政、冬季文化学习、实行普遍民兵制及完成税收等工作,选举县长、副县长,选举出席湖南省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二)第二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3年3月24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339人,实到269人。会议讨论了关于继续抗美援朝、搞好春耕生产、贯彻婚姻法、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等问题。
  第二次会议,1953年6月21日至24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77人,列席代表9人。会议确定了农业生产、治安工作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任务。
  第三次会议,1953年12月28日至3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70名。会议讨论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继续深入开展增产节约和互助合作运动,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等方面的工作,作出《关于实行人民代表制度的决定》,并讨论了普选工作。
   二 县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3月30日至4月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71名。会议通过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规划,选举出席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名。 第二次会议,1955年4月6日至8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61名,列席代表7名。会议学习和讨论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确定洞口县实现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具体规划和当年的工作任务;选出县长和两名副县长、16名县人民委员,组成洞口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通过了给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致敬电。 第三次会议,1955年12月12日在县城召开,时间1天,到会代表191名。会议作出了“坚决完成农业合作化规划和工农业生产计划”等决议。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7日至10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339名,实到代表338名。会议决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增产节约运动;选出县长和两名副县长、16名县人民委员,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补选孙明贤为省人大代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仅开了一次会议。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8年6月6日至9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345名,实到代表266名。会议确定了1958年发展国民经济的任务;选出了县长和2名副县长、18名县人民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出席湖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名。 第二次会议,1958年8月31日至9月1日在县城召开。会议传达湖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作出了《抓好粮食征购入库、大搞工具改良、迎接和办好人民公社》等决议。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0年12月5日至7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343名,实到293名。会议选出了县长和2名副县长、18名县人民委员,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补选了出席省人大会代表3名。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只召开了一次会议。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4年8月29日至9月1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370名,实到代表264名。会议讨论了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问题;总结了贯彻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的经验;选出了县长和2名副县长、20名县人民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出席省第三届人大会代表6名。 第二次会议,1967年1月13日至1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代表315名。会议作出了《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深入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促进人的思想革命化,推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决议。这次会议在“文化大革命”高潮中召开,受到“造反派”冲击,草草休会,收效甚微。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8年3月7日至11日在县城召开。会议通过了《给毛泽东主席的致敬电》,作出了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进行到底》的决议。协商产生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县革委常委。本届代表大会的召开处在“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中,各派群众组织之间,观点对立,斗争激烈,会议草草收场。会后,县武装部政委吴振东、部长张学禄站出来抵制“造反派”的一些过“左”行动,从而,保护了大批党政干部。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1月2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765名,实到758名。会议作出《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革命化》等决议。选出了县革委会主任和5名副主任、35名县革委委员。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0年5月16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536名,实到531名。会议提出了五年工农业总产值翻番的奋斗目标,号召全县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为建成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新洞口而奋斗。会议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4名副主任、10名常务委员,组成洞口县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选出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1年12月13日至16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463名。会议确定了1982年发展国民经济的任务,补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次会议,1983年3月26日至30日在县城举行。到会代表482名。会议确定了1983年全县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任务,动员全县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勇于改革,敢于创新,振奋精神,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选举出席省人大会代表9名。
   (九)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4年4月16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400名,实到382名。会议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号召全县人民为加快改革步伐,振兴洞口经济而奋斗。会议选出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5名副主任、11名常务委员;选出县长、5名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5年4月25日至29日在县城举行。与会代表356名。会议立足改革,同舟共济,动员全县人民战胜自然灾害和多种困难,超额完成第六个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指标。会议同意3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2名副县长辞职,补选1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名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副县长。
  第三次会议,1986年4月10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358名。会议动员全县人民努力发展商品生产,把洞口建设成湖南省“商品粮、雪峰蜜柑、良种茶叶、速生杉木林、瘦肉型出口猪”五大年产基地。会议选举出席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名,改选了县人民法院院长,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
   第三节 常设机构
  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兼任主任,不设办事机构;县人民代表大会一至五届设人民委员会,县长兼任主任,也不设办事机构;六至七届设“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从第八届开始,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从1981年起办公室下设秘书、法制、联络三个小组。1984年12月,将法制、联络小组从办公室划出来,成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归县人大常委会直接领导。1985年秋季开始,全县8个区和城关镇均设联络工作委员会,属县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
   第四节 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活动
   一 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有任免和决定任免两种。县人大常委会各办、委的正、副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庭正、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均由县人大常委会直接任免。自1980年至1986年止,直接任命183名干部的职务,直接免去13名干部的职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了县人大常委会4名副主任的辞职请求。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政府办、委、局负责人)由县长提名,经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决定任免。1980年到1986年,决定任命的干部97名,决定免职的干部26名;在闭会期间,先后任命8名副县长,接受3名副县长的辞职报告。
   二 重要决定
  1980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到1986年底止,共召开丁44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了28个决定或决议: (一)80年代后,全县各地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不断发生。1983年5月28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搞好综合治理、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决议》,强调对证据确凿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要严厉打击。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县人民法院、公安局集中力量,积极破案,对境内69名拐卖妇女,虐待女婴的犯罪分子分别判处徒刑,个别罪恶严重的处以极刑。 (二)80年代初,洞口县农村共有鳏、寡、孤、独五保户2036户,计2418人。农村实行家庭经济承包责任制后,有不少五保户的吃、穿、住、医、葬得不到保障。1983年8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作出《关于切实做好五保月户供养工作的决议》,规定五保户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社员的生活水平,每人每年口粮(稻谷)不得少于300公斤,食油不得少于3公斤,大豆不得少于6公斤,柴火不得少于500公斤,零用钱不得少于30元;有病必治,药费由村组负责。供养物资由“五保”户所在生产队(组)负责供给,零用钱、医疗费由大队(村)统筹。这一决定发出后,使境内“五保”户的吃、穿、住、医、葬等问题较好地得到解决。 (三)洞口县共有少数民族16个,除瑶族集中居住在3个瑶族乡外,其他少数民族,大都散住在全县各乡、镇中。为了做好散居少数民族的工作,1984年8月,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议》。根据县人大的决议,县政府及时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认真做了讨论和研究,并安排2名副县长带队,组成工作组,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实地考察之后,做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小水电的建设规划;同时还拨款帮助少数民族维修6所小学校舍,修建一座石拱桥,安装两台碾米机,使少数民族地区尽快地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的局面。
   三 视察监督
  1980年~1986年,第八、九两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例会44次,听取和审议“一府(县政府)两院(县法院、县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114次;组织人大代表和邀请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法律的贯彻实施、城镇建设规划、市场物价、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建设、城镇卫生、土地管理、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干部违法案件、工商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民族民政工作、教育卫生改革等方面进行综合性或专题视察28次;平时对某些突出严重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向县委和县政府写出报告。1984年某乡的两个村有些群众控告某派出所两名干警,使用电棒击打两名群众。县人大常委会立即组织专题调查组,由一名副主任带队,对此案进行实地调查并写出专题报告,反映群众呼声,引起了县委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对违法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 提案处理
  第一、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第一至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未设常务委员会,代表提出的提案,均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
  1980年到1986年的第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人民代表提案(议案)1713件(八届前称提案,九届起称议案),由县人大常委会直接处理的29件,其余均由人大常委会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承办,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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