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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十篇 政权 政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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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50
颗粒名称:
第二十篇 政权 政协
分类号:
D627
页数:
26
页码:
466-490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政权政协包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协情况。
关键词:
政权
政协
洞口县
内容
第一章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建县初,通过人民代表会议行使国家权力。1952年4月和1953年3月,召开两届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洞口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1954年3月,设洞口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实行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决定县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民政、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1954年到1984年4月,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9届。
第一节 人民代表
一 代表产生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由县委、县政府确定。选举办法:党派代表由各党派自行推选;政府和司法部门的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秘书、各委办主任、各科(局)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各区区长充任;军队代表由县人民武装部自行选派;群众团体代表由各群众团体白行选举;农民代表由各乡召开人民代表会议选举。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充分民主协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用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一至七届(除第六届)县代表为间接选举,即由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到会全体代表选举产生。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处在“文化大革命”高潮中,代表由所谓“革命造反派”及“革命领导干部”和“军队支左干部”三方面组成。“革命造反派”代表由“工代会”(工人造反组织)、“农代会”(农民造反组织)、“红代会”(学生造反组织)分配名额,再由各基层“造反派”组织推荐;“革命领导干部”代表由军队支左干部与“造反派”头头协商产生;“军队支左干部”由县人民武装部自行决定。自第八届起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直接选举方式,即在全县范围内划定数百个选区,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过全体选民民主酝酿,先采用一人提名,十人附议的方式提出候选人名单,再经过三上三下,反复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由全体选民用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二 代表结构 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82名代表,工人、农民占68%,党政干部代表和军队代表占19.77%,教育界代表占15%;民主人士和开明绅士代表占5.6%。在代表总人数中,青年、妇女代表占15.5%。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总数为300名,各方面的分配比例与第一届基本相同。
三 代表联系制度 在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期间,全县代表按区分成若干小组,每月开会一次,并和县人大常委会保持联系。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通过代表小组会,收集群众意见。常委会会议后,将会议讨论的决议事项,通过代表小组,传达贯彻到群众中去。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后,县人民代表以区和战线组成大组,再按地段组成若干小组。代表小组每月开一次会议,会后由小组长将会议活动情况及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反映给县人民委员会。此后至第五届,代表联系制度相同。“文化大革命”期间,代表联系制度中断。 1980年5月,召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后,以社(乡)、镇、战线组成代表小组,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与人民代表、选民之间的联系网。代表小组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会后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下基层联系人民代表,参加小组活动,并不定期地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从第八届到第九届的6年多时间里,县人大常委会编印了58期《公报》和《工作简报》,把历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活动情况,及时通报给各代表小组和代表。同时,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收集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意见,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的依据。视工作需要还邀请少数代表小组组长或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还组织部分人民代表就地视察一至两次。开辟多种渠道加强与人民代表的联系,提高人民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积极性。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两届,举行过6次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已召开9届,举行过17次会议。
一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一)第一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2年4月3日至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82名。庆祝洞口县人民政府成立;总结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捐献飞机大炮等各项工作;部署开展爱国增产竞赛、做好爱国防疫卫生工作、反击美帝国主义的细菌战以及夏收夏种、互助合作、拥军优属等任务;选举产生以李长枚为首的37名常务委员,组成洞口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1952年10月17日至20日在县城举行。会议讨论了司法改革、贯彻婚姻法、开展文化运动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查田定产,大搞冬耕工作”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195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县城举行。会议讨论了有关冬季农业生产、乡村民主建政、冬季文化学习、实行普遍民兵制及完成税收等工作,选举县长、副县长,选举出席湖南省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二)第二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3年3月24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339人,实到269人。会议讨论了关于继续抗美援朝、搞好春耕生产、贯彻婚姻法、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等问题。
第二次会议,1953年6月21日至24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77人,列席代表9人。会议确定了农业生产、治安工作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任务。
第三次会议,1953年12月28日至3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70名。会议讨论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继续深入开展增产节约和互助合作运动,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等方面的工作,作出《关于实行人民代表制度的决定》,并讨论了普选工作。
二 县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3月30日至4月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71名。会议通过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规划,选举出席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名。 第二次会议,1955年4月6日至8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61名,列席代表7名。会议学习和讨论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确定洞口县实现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具体规划和当年的工作任务;选出县长和两名副县长、16名县人民委员,组成洞口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通过了给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致敬电。 第三次会议,1955年12月12日在县城召开,时间1天,到会代表191名。会议作出了“坚决完成农业合作化规划和工农业生产计划”等决议。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7日至10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339名,实到代表338名。会议决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增产节约运动;选出县长和两名副县长、16名县人民委员,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补选孙明贤为省人大代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仅开了一次会议。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8年6月6日至9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345名,实到代表266名。会议确定了1958年发展国民经济的任务;选出了县长和2名副县长、18名县人民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出席湖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名。 第二次会议,1958年8月31日至9月1日在县城召开。会议传达湖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作出了《抓好粮食征购入库、大搞工具改良、迎接和办好人民公社》等决议。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0年12月5日至7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343名,实到293名。会议选出了县长和2名副县长、18名县人民委员,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补选了出席省人大会代表3名。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只召开了一次会议。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4年8月29日至9月1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370名,实到代表264名。会议讨论了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问题;总结了贯彻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的经验;选出了县长和2名副县长、20名县人民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出席省第三届人大会代表6名。 第二次会议,1967年1月13日至1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代表315名。会议作出了《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深入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促进人的思想革命化,推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决议。这次会议在“文化大革命”高潮中召开,受到“造反派”冲击,草草休会,收效甚微。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8年3月7日至11日在县城召开。会议通过了《给毛泽东主席的致敬电》,作出了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进行到底》的决议。协商产生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县革委常委。本届代表大会的召开处在“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中,各派群众组织之间,观点对立,斗争激烈,会议草草收场。会后,县武装部政委吴振东、部长张学禄站出来抵制“造反派”的一些过“左”行动,从而,保护了大批党政干部。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1月2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765名,实到758名。会议作出《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革命化》等决议。选出了县革委会主任和5名副主任、35名县革委委员。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0年5月16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536名,实到531名。会议提出了五年工农业总产值翻番的奋斗目标,号召全县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为建成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新洞口而奋斗。会议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4名副主任、10名常务委员,组成洞口县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选出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1年12月13日至16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463名。会议确定了1982年发展国民经济的任务,补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次会议,1983年3月26日至30日在县城举行。到会代表482名。会议确定了1983年全县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任务,动员全县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勇于改革,敢于创新,振奋精神,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选举出席省人大会代表9名。
(九)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4年4月16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400名,实到382名。会议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号召全县人民为加快改革步伐,振兴洞口经济而奋斗。会议选出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5名副主任、11名常务委员;选出县长、5名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5年4月25日至29日在县城举行。与会代表356名。会议立足改革,同舟共济,动员全县人民战胜自然灾害和多种困难,超额完成第六个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指标。会议同意3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2名副县长辞职,补选1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名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副县长。
第三次会议,1986年4月10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358名。会议动员全县人民努力发展商品生产,把洞口建设成湖南省“商品粮、雪峰蜜柑、良种茶叶、速生杉木林、瘦肉型出口猪”五大年产基地。会议选举出席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名,改选了县人民法院院长,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
第三节 常设机构
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兼任主任,不设办事机构;县人民代表大会一至五届设人民委员会,县长兼任主任,也不设办事机构;六至七届设“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从第八届开始,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从1981年起办公室下设秘书、法制、联络三个小组。1984年12月,将法制、联络小组从办公室划出来,成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归县人大常委会直接领导。1985年秋季开始,全县8个区和城关镇均设联络工作委员会,属县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
第四节 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活动
一 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有任免和决定任免两种。县人大常委会各办、委的正、副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庭正、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均由县人大常委会直接任免。自1980年至1986年止,直接任命183名干部的职务,直接免去13名干部的职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了县人大常委会4名副主任的辞职请求。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政府办、委、局负责人)由县长提名,经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决定任免。1980年到1986年,决定任命的干部97名,决定免职的干部26名;在闭会期间,先后任命8名副县长,接受3名副县长的辞职报告。
二 重要决定
1980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到1986年底止,共召开丁44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了28个决定或决议: (一)80年代后,全县各地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不断发生。1983年5月28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搞好综合治理、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决议》,强调对证据确凿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要严厉打击。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县人民法院、公安局集中力量,积极破案,对境内69名拐卖妇女,虐待女婴的犯罪分子分别判处徒刑,个别罪恶严重的处以极刑。 (二)80年代初,洞口县农村共有鳏、寡、孤、独五保户2036户,计2418人。农村实行家庭经济承包责任制后,有不少五保户的吃、穿、住、医、葬得不到保障。1983年8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作出《关于切实做好五保月户供养工作的决议》,规定五保户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社员的生活水平,每人每年口粮(稻谷)不得少于300公斤,食油不得少于3公斤,大豆不得少于6公斤,柴火不得少于500公斤,零用钱不得少于30元;有病必治,药费由村组负责。供养物资由“五保”户所在生产队(组)负责供给,零用钱、医疗费由大队(村)统筹。这一决定发出后,使境内“五保”户的吃、穿、住、医、葬等问题较好地得到解决。 (三)洞口县共有少数民族16个,除瑶族集中居住在3个瑶族乡外,其他少数民族,大都散住在全县各乡、镇中。为了做好散居少数民族的工作,1984年8月,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议》。根据县人大的决议,县政府及时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认真做了讨论和研究,并安排2名副县长带队,组成工作组,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实地考察之后,做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小水电的建设规划;同时还拨款帮助少数民族维修6所小学校舍,修建一座石拱桥,安装两台碾米机,使少数民族地区尽快地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的局面。
三 视察监督
1980年~1986年,第八、九两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例会44次,听取和审议“一府(县政府)两院(县法院、县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114次;组织人大代表和邀请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法律的贯彻实施、城镇建设规划、市场物价、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建设、城镇卫生、土地管理、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干部违法案件、工商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民族民政工作、教育卫生改革等方面进行综合性或专题视察28次;平时对某些突出严重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向县委和县政府写出报告。1984年某乡的两个村有些群众控告某派出所两名干警,使用电棒击打两名群众。县人大常委会立即组织专题调查组,由一名副主任带队,对此案进行实地调查并写出专题报告,反映群众呼声,引起了县委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对违法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 提案处理
第一、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第一至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未设常务委员会,代表提出的提案,均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
1980年到1986年的第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人民代表提案(议案)1713件(八届前称提案,九届起称议案),由县人大常委会直接处理的29件,其余均由人大常委会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承办,
第二章 县人民政府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 直属机构
1951年9月30日,析出原武冈八、九、十、十一区和三、七两区各一部分,建立武冈县雪峰办事处。同年12月13日改为武冈县洞口办事处,下设秘书室、民政科、文教科、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安科等12个单位。1952年2月26日经政务院批准建立洞口县,同年4月1日宣布正式成立洞口县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机构至1956年设有办公室、财贸办、计划委员会、农业局、工业局、教育科、公安局等29个单位。
1957年至1966年县直属机构增加到31个。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委和所属办、委、科、局无法行使权力。1967年5月25日成立“洞口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取代县人委及其所属单位的工作。1968年3月2日,成立“洞口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事、政治工作(以下简称政工)、生产指挥、人民保卫(以下简称人保)4组。1969年,办事、政工、生产指挥、人保4大组下辖11个组、8个站和1个专管知识青年下放的办公室(即四个面向办)。1972年12月,撤销生产指挥组,建立计划委员会、工交办、农村办、财贸办、劳动工资局、物资局、工业局、轻工业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农机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文教局、卫生局等1委3办12局。1973年1月,撤销“四个面向办”,其业务归口劳动工资局。3月撤销办事组,建立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人马,挂“两块牌子”。9月,撤销人保组,建立公安局。10月,撤销政工组,其业务分别归口县委组织部、宣传部。11月增设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民政局。1974年5月增设广播事业管理局;9月,水利水电农机局分为水利水电局和农业机械管理局。1976年1月,商业局分为商业局和供销合作社。到1977年,共有工作机构28个。
1980年4月,撤销洞口县革命委员会,重建洞口县人民政府。相继建立办公室、计划、文卫、财贸、工交、农林水、政法、建设、科技9条战线。到1983年下辖41个单位。1984年初,进行机构改革,撤销文教委员会,其业务归口县委宣传部;撤销工业局,其业务由经济委员会直接管理;并劳动工资局、人事局为劳动人事局,建立审计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保险公司等单位。1985年,教育局升格为教育委员会,属办、委级机构。到1986年,县直属单位共有44个。
二 派出机构 1952年建县后,全县共设9个区,洞口为第一区,江口为第二区,桥头为第三区,竹市为第四区,山门为第五区,花桥为第六区,石江为第七区,高沙为第八区,黄桥为第九区。各区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区公所设正副区长和秘书及民政、公安、建设、文教、财粮助理。1956年撤区并乡,设江口、桥头、高沙、石江、山门、竹市6个督导组,组内设正副组长及若干名干部;后改为6个办事处,办事处配正副主任及若干名干部。 1961年恢复区建制,全县设洞口、江口、桥头、高沙、黄桥、石江、山门、竹市8个区公所,区公所内配正副区长及若干名干部。
第二节 县政府领导人 一、1951年9月30日,武冈县政府决定成立“武冈县雪峰办事处”,未任命干部职务。1951年12月13日,改为“武冈县洞口办事处”,任命张树干为办事处主任。 二、1952年4月至1955年4月,县政府领导人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1955年4月以后,县政府领导人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节 基层政权 1952年4月,洞口建县后,境内划分268个乡、5个镇。1953年调整乡镇建制,境内设160个乡、5个镇。乡(镇)人民政府一般设立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乡以下设村,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村长、副村长和村民委员会委员若干人,负责全村的工作。镇以下农村设村,集镇设居民委员会,由全体居民选举产生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负责居委会的工作。1956年撤区并乡,境内设32个乡、3个镇。乡(镇)人民政府均改为乡(镇)人民委员会。 1958年,境内建立15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公社设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组成。公社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及工业、农业、文教、卫生、民政、治安、财经等委员。人民公社以下设管理区,管理区之下设大队和生产队。1961年缩小原公社行政区划,撤销管理区一级组织。境内划为49个社、3个镇。公社继续建立管理委员会,镇改为人民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人民委员会和公社监察委员会由选举产生。 1968年3月,成立公社、镇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委员会的职能。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人员均非选举产生,山县革委会任命;办事机构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和治安保卫组等,各生产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 1980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分别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1984年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乡(镇)以下为行政村(街)。各村(街)建立村民(居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四节 政务活动纪要 洞口县人民政府建立后,在中共洞口县委的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县委的决策,管理经济、文化、教育、城乡建设和其它社会事务。每个时期的政务活动,均由县政府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决定。1968年以前由县人民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1968年以后由县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1980年以后由县政府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全体政府组成人员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一 治理旱涝灾害 洞口境内水资源丰富。但新中国建立前水利设施极少,历史上水旱灾害频繁,民间素有“天晴三日田开坼,大雨一场垅成河”之说。1949年全县总蓄、引、提水量5000万立方米,平均每亩水田108立方米。县人民政府自成立之日起,就把恢复生产、修建农田水利工程列为重要议事日程。50年代初,以恢复兴修山塘等小型工程为主;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末,以兴修中小型水库、拦河坝和水轮泵为主;70年代以后,以续修、配套为主。到1986年,境内水利投资10654.21万元,投工13839.78万个,整修、扩建、新建水利工程2.4万处,总蓄、引、提水量达33400万立方米,平均每亩田有水726立方米。连续多年被评为湖南省水利建设先进县。
二 建立商品粮基地 洞口境内历史上粮食自给有余。抗日战争前,年输出大米5000吨到10000吨。抗日战争后,境内水利失修,耕作粗放,水稻只插一季,粮食生产发展缓慢。1949年境内粮食总产量仅72260吨,亩产110公斤,不少地方农民“挂上禾镰缺饭呷”。新中国建立后,历届县人民政府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稳定农业基础的一项战略措施,相继采取改进耕作制度、推广优良品种、调整农业布局、兴修水利、改良土壤、防治病虫害等措施,在农药、化肥、电力、农业机械等方面进行大量投资,提高单产,增加总产。到1955年,境内粮食(稻谷,下同)总产124050吨,为国家提供商品粮26760吨。1983年粮食总产达到325415吨,创历史最高水平。当年交售商品粮78600吨,平均每人128公斤,净商品率为24.2%,成为邵阳地区粮食贡献大户,被评为湖南省粮食交售先进县。省人民政府奖给标准化肥指标2000吨。1985年定为湖南省商品粮生产基地。
三 建设多种经营商品基地 洞口素有茶果之乡的美誉。县政府建立后,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和种植历史习惯,因地制宜,制定了以发展蜜柑、茶叶、油料、棉花、牲猪为重点的多种经营基地建设规划。1956年县政府组织人员在县城附近的黄牛坳垦荒1400多亩,建立洞口县园艺场(后改为洞口县洞口园艺场),种植柑桔、茶叶等。此后,历届县政府总结推广办洞口园艺场的经验,动员农民垦复荒山秃岭,在境内建立县、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园艺场2923个,栽种柑桔55428亩,茶叶46888亩,建立起一批商品生产基地。1966年黄桥区被定为湖南省商品棉生产基地。1985年全县被定为湖南省蜜柑、良种茶叶和瘦肉型出口猪生产基地。1986年全县多种经营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35.2%。
四 发展林业生产 清代,洞口境内每年有1.6万立方米杉木由水路运往益阳、武汉、上海等地销售。新中国建立后,历届人民政府十分注意发展林业,发动群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50年代初,洞口县被定为湖南省六大重点林区之一;1986年被定为湖南省速生杉木林生产基地。境内林业用地186.24万亩,占全县总而积的56.5%;活立木蓄积量231.96万立方米,按农业人口计算,平均每人3.7立方米。
五 兴办地方工业 1949年,境内仅有工业(主要是手工业)总产值370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换算)。新中国建立后,历届人民政府把发展支农工业作为振兴洞口经济的一项战略措施。本世纪50年代中期,相继办起一批县属国营厂矿企业和部门工业。70年代初,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为农业,大力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五小工业”,工业总产值成倍上升。到1986年拥有工业企业223家,工业总产值达10117万元,比1949年增长24.7倍。有100多个工业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竞争能力,有10多个工业产品畅销国际市场。
六 建设公路网 民国时期,洞口交通落后,到1949年,境内仅有公路2条,总长86.75公里。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把修筑公路、发展交通摆上战略地位。农业合作化后,开始动员群众修建公路。1958年,组织6万民工上工地,大力修筑简易公路。进入70年代后,采取国家投资、民办公助和义务建勤等多种办法,修筑公路和桥梁。1984年,学习四川省发动群众进行公路改造的经验,组织10万民工,自筹资金100多万元,拓宽改造境内5条公路干线,总长145.1公里。到1986年,县内共有公路64条,总长568.28公里,新修和改修公路桥梁115座,总长3827.2米。
七 集资办教育 洞口境内群众历来有集资办校的习惯。新中国建立后,大部分小学和部分中学校舍是群众筹资献工修建的,80年代以后,群众集资办教育的积极性更高。1980年到1986年,县政府多次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组成人员会议和区乡镇长会议,专题研究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办学,调整学校设点布局,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六年中,全县共集资328万元,新建校舍,改造危房,添置教学设备,促进初等教育的普及。到1986年,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
八 加速小城镇建设 洞口县农村集镇多,分布均匀,但规模小,街道窄,布局零乱。有些集镇历来在公路两旁进行集市贸易,人车混杂,车辆阻塞,交通事故不断发生。1980年以后,县政府以建设现代化农村的战略高度重新规划城镇建设,确定一名副县长牵头,组成专门班子,督促和检查城镇规划的实施。到1986年止,全县8镇新修街道47条,总长23.5公里;新建或重建排水管道19条,总长34.5公里;新建公共厕所31座,共有男女蹲位333个;安装照明路灯179盏,线路长度15.8公里。使境内逐步形成了高沙商业中心、石江工业中心和县城关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五节 信访 外事
一 信访 1955年,县人民委员会设立接待室,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957年,改为县委、县人委分别设立接待室,除配备专职信访干部外,还确定一名县委副书记、一名副县长分管信访工作。同年12月,县委和县人委制订了《乡(镇)党政和县属机关、厂矿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暂行办法(草案)》,经过长时间试行和多次修改,逐步建立了信访工作“分工负责、归口处理”的责任制。根据各地区和各部门的工作业务,对处理信访的职责、任务、手续和制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避免了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分工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1963年,县委办公室、县人委办公室制订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几项规定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分工范围》,对受理来信来访工作的分工范围和登记、转办、催办、报告、归档等工作做了具体规定,使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文化大革命”初期,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3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来信来访接待室。1969年3月,接待室归口县革委政工组群众工作组。1972年改为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来信来访接待室。在此期间,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虽有机构,但由于“左”的干扰,人员过少且变动频繁,加之政策不稳,无法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信访工作制度日趋健全。1978年冬,县、区、社(镇)三级党组织均建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1979年2月,撤销接待室,成立洞口县信访科,隶属县委办公室管辖;各区、社(镇)和县直各委、办、局都建立相应的信访机构;街道、大队恢复了调解委员会。县、区、社(镇)、队(街道)层层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信访员,负责抓好信访工作。当年全县人民群众来信3599件,来访1065人次,其中重复来信来访346起;立案4318起,自办2684起,转办1634起;结案3266起,占立案总数的74%。其中重点立案116起,占来信来访总数的2.7%;结案113起,占重点立案总数的97%。1980年3月,制订了《洞口县信访工作制度》。1984年4月,实行党政分开,洞口县信访科更名为中共洞口县委、洞口县政府信访科,一套人马,挂两块牌子,隶属县委办公室管理。1984年5月,县委、县政府信访科更名为洞口县信访办公室。同时,恢复了县党政领导人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正副县长和县委、县人大常委、县政协的领导人轮流值班。县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县政协办公室各有1名副主任和秘书轮流协助接待。1986年,全县群众来信2463件,来访443人次,其中重复信访681起,立案181起(有些信访属批评或建议,不予立案),结案165起,占立案总数的91%,复信203件。
二 外事 洞口县正式的外事活动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主要是接待来县考察和参观水利、林业的外宾。1955年4月18日与5月10日,苏联专家两次来洞口考察杉木实生苗移栽的生产情况;同年5月28日澳大利林业官——林舍来洞口参观林业。1957年6月6日越南林业专家潘孟津先生来洞口参观杉木林。1957年10月15日,苏联专家萨纳格扬来洞口视察半江水库工地。1962年10月,越南林业代表考察团来县赴月溪林场考察林业。进入70年代后,外宾来县以洽谈贸易为主。1973年秋季,加拿大商人来洞口园艺场洽谈订货业务,以后加拿大商人先后4次来县考察蜜柑并长期订货。80年代后,发展到外宾来县进行旅游参观和技术协作。1981年2月,日本“湖南之友旅游代表团”一行30人,由团长田丈夫率领来洞口县月溪、江口和桐山等地旅游访问。此后,日本“友好亲善山吹会”、“中日友好四会访华团”、“〓L友好访华团”、“217会访华团”、“梅花赠子会”、“菱友会访华团”等旅游访华代表,来洞口、月溪、江口、桐山等地旅游访问。在旅游访问期间,曾和城关一校、洞口九中的青少年举行联欢会。友好访华团成员回国后,多次来函邀请洞口县县长去日本进行友好访问,因种种原因,县长无一人成行。1983年8月18日~20日,日本罐头技术交流组一行4人,由田中幸率领,到洞口县罐头厂进行考察访问,签订蜜柑、冬笋、猕猴桃、蕌头等罐头的订货合同。1984年8月2日,日本贸易考察团,由吉田凯一率领,一行4人,来洞口县罐头厂考察访问,签订包销蕌头罐头的长期合同。1985年,省政府批准洞口县酒厂从日本、瑞典、美国引进浓缩桔子汁生产线。日本“中日技术协作团”先后派12名技术员,由团长徐藤率领,于是年12月下旬至1986年2月底来洞口县酒厂清点和协助安装从该国引进的设备,为期2个多月。浓缩桔子汁生产线正式投产后,同年深秋,日本又派技术协作考察团一行3人,由腾田俊子率领,来洞口县酒厂考察设备运转情况。至1986年底,外宾来洞口县洽谈签订蜜相订货合同5次,计10人;洽谈签订罐头订货合同2次,计8人;来洞口县进行技术协作2次,计15人;来洞口县旅游访问18次,计347人。 洞口县在外事活动中,曾派水利、工业、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出国援助非洲一些国家的各项建设。1969年5月~1971年11月,洞口县机械厂王君林参加中国援助塞拉利昂农技组,帮助该国发展农业生产,是洞口县第一例援外事项。1973年10月1日~1977年9月30日,县水利局干部米腾芳参加中国援助塞拉利昂农技组,帮助该国发展水利事业。1976年3月~1977年4月,洞口县第二中学英语教师唐良生参加中国援助塞拉利昂农技组,帮助该国发展农业生产。1981年~1984年5月,洞口县机械厂王君林参加中国援助加纳共和国农技组,帮助该国发展农业机械。1984年4月15日至1986年7月,洞口县工艺厂工艺员黄龙舟,作为工艺专家赴中非共和国,为该国建立木雕厂,只身带徒7名,精心传授技艺,获得该国领导人的称赞。
第三章 人民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洞口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协)建立于1984年4月,由中共代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界代表组成。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指引下,县政协对全县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为加快全县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第一节 县政协委员会
县政协首届委员会,由24个界别、146名委员组成。到1986年底止,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13次常务委员会议。 县政协首届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14日至21日在洞口县总工会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委员132名。县委书记王道钦出席会议并讲话,向本槐同志致开幕词,陈世胜同志作了政协第一届委员会筹备工作报告。会议对全县经济建设的形势深感鼓舞,认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人才聚集的优势,协助党和政府积极促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献计出力。会议选举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共21人。 县政协首届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24日至29日在县总工会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委员130名,局以上机关负责人列席会议的53名,县委、县人大常委、县政府领导人出席大会。中共洞口县委书记孙在田在会上讲话。会议总结了县政协一次全会以来的工作,提出要围绕改革这个中心,充分发扬民主,搞好政治协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四化建设服务。因人事变动,会议同意两位年事较高的老同志辞去县政协副主席职务,增选2名常委、1名副主席。 县政协首届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10日至14日在县总工会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委员137名,区(镇)宣传统战委员、县直属局以上单位负责人及在洞口的省、市政协委员列席会议。邵阳市政协副主席邓玉文、中共洞口县委书记孙在田出席开幕式,并分别讲了话。会议审议了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审查工作报告;总结了第二次会议以来的政协工作,分析了全县政治、经济形势;号召政协委员,广开言路,广集人才,充分发挥政协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大力开展对台工作,落实好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共同为台湾回归祖国作出贡献;努力做好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辑工作;组织各界人士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和专业知识,不断增强改造世界观的自觉性,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会议补选秘书长,增选1名政协常委。
第二节 县政协首届领导人
第三节 机构设置
政协洞口县委员会属县级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分设人事秘书、文史学习、信访提案、工作联络4个组。1986年8月,根据省政协湘协字(1986)19号文件精神,县政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工作组委员会,同年11月又增设提案委员会。至此,政协洞口县委会下设“四委一室”,均属科局机构。全县8区1镇的党委宣传委员,兼管政协工作。 此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洞口县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设“统一祖国工作、工交、财贸、农林水、教育、卫生、群团和科技、民族、宗教”10个工作组。工作组为虚设机构,但定期组织全体委员和各界人士就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等问题进行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组在常务委员会和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般由5~9名政协委员组成。组长、副组长由政协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四节 主要活动
一 参政议政 县政协自成立之日起,就发动全体政协委员,根据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参政议政,帮助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改进工作。1984年4月16日至21日,县政协全体委员列席洞口县第九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就加快洞口县经济改革步伐提出许多意见。同年8月,县政协14名非党委员,参加了中共洞口县委召开的座谈会,为振兴洞口县的经济献计献策。1985年7月,县政协7名非党委员,参加中共邵阳地委整党联络组召开的“关于洞口县级整党工作座谈会”,就县级整党问题提了意见。同年9月,县政协常委举行第七次会议,就洞口县“七五”规划进行专题讨论,对全县的能源开发、人才培养和墟场建设等问题,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写出专题报告,引起县委、县政府重视。到1986年底,洞口县政协共召开3次全会、13次常委会、18次主席会,协商讨论县内有关重大问题。
二 提案(议案)办理 1984年4月到1986年底,洞口县政协共开了3次全体委员会议,收到委员们的提案(议案)335件,其中,由县政协直接办理的32件,其余由县政协委员会转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
三 调查考察 县政协成立以来,先后进行14次考察、12次调查,递交调查报告22份。调查和考察的内容:教育改革、科学研究、土地管理、人才引进、旅游事业等。1984年,对全县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向县委、县政府递交调查报告。事后,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对知识分子政策的决定》,解决了部分中年知识分子的家属在城镇落户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教育战线办理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教师家属“农转非”(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共64户,计210人。
四 编写文史资料 1984年4月,县政协委员会成立后,在办公室内设文史学习组。1985年文史学习组分为文史、学习两个组,1986年9月将“县政协办公室文史组”改为“政协洞口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属部、办、委级机构。 县政协文史机构自1984年建立以来,对全县的政治、军事、经济、文教、科技、人物、社会等方面的历史进行研究,并编写文史资料。到1986年底,共征集文史资料100余篇,计26万余字。其中35篇、7万多字的文史资料,经反复征求意见,核实修订后,编辑出版了《洞口文史》第一辑。
五 咨询服务 1984年到1986年底,县政协财贸组和工商联一起在高沙、城关、黄桥、山门、竹市五镇举办经营管理学习班15期,培训经济管理与经济技术人员700名,帮助五厂、一馆、八店扭亏为盈,提高经济效益;与教育部门合作,举办高中学生文化补习班,解决400多名青年的读书问题;与县经委联合,邀请湖南省财政学院副教授刘建华回县讲学,培训经理、厂(矿)长80名,与县有关单位联合,在大屋瑶族乡举办了百户技术培训班,提高116名瑶族村民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的技术水平;与县卫生局合作,组织医疗卫生组,深入溪瑶族乡,义务诊治各种疾病800多例,深入全县各地,为离退休职工、军烈属、五保老人义务看病3600多人次。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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