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妇女团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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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4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妇女团体
分类号: D442.864
页数: 3
页码: 460-46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妇女团体包括妇女协会,妇女联合会情况。
关键词: 妇女 团体 洞口县

内容

一 妇女协会
   民国8年(1919)“五四”运动爆发后,洞口境内广大妇女逐步觉醒,走向社会,纷纷投入革命活动。 民国16年(1927)2月,武冈县农民协会执行委员邓季英(女),回乡首建花园妇女协会。以后,各地组织农民协会,有的吸收妇女参加,有的单独组织妇女协会,围绕反帝、反封建的斗争开展宣传活动;提倡男女平等,反对封建礼教;主张婚姻自由,简化婚事,禁止缠足、穿耳;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为受虐待的妇女说理撑腰,争取妇女解放。大革命失败以后,妇女协会逐渐停止活动。
   二 妇女联合会
   (一)组织沿革 1950年春,成立武冈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洞口境内成立基层分会,发动妇女参加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运动。1952年,洞口建县,于同年12月召开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洞口县民主妇女联合会,下设9个区分会,各乡、镇、村都建有基层妇女组织。1958年2月,根据全国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改名为洞口县妇女联合会(简称县妇联),各基层组织随之健全。到1961年,各公社、大队、城镇街道及工厂、学校均设立妇联组织。“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县妇联被迫停止活动。1973年5月召开了全县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洞口县妇联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到1986年,全县共召开7次妇女代表大会,建立39个乡、镇妇女联合会,1021个村(居委会)妇女代表会,有会员13万余人。
   (二)主要活动
  新中国建立后,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半边天”作用。1950年《婚姻法》公布后,洞口境内各基层妇联与司法部门互相配合,广泛开展宣传,揭露、批判封建婚姻的种种罪孽,使婚姻自主、婚礼简化,建立团结友爱的和睦家庭逐步形成风气。在土地改革运动中,组织青年妇女参加基干民兵站岗放哨,对地主、反革命分子严加管制;在抗美援朝运动中送夫送子参军,打击美国侵略者。1952年开始,各基层妇女组织开始兴办托儿所、幼儿园,使托、幼事业不断发展;1957年以后,全县各级妇女组织,积极贯彻全国第三届妇代会确定的“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方针,教育妇女省吃俭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到1959年,经过评选,全县妇女中,有种田能手9462人,种棉能手1198人,缝纫能手7862人,养猪能手13405人,养鸡能手460人,养蚕能手43人。竹市公社下阳大队(后改为向阳)妇女黄煌贞、曾桂贞积极参加米丘林小组。开展农业科研活动,培育出各种杂交新品种89个,受到上级表扬。1978年以后,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开展争当“三八”红旗手,创“五好”家庭活动,到1980年全县共评出“三八”红旗集体279个、“三八”红旗手1908名、“五好”家庭9403户,其中有5名誉为全国“三八”红旗手。1984年,县妇联成立法律顾问小组,进行法制宣传,为妇女组织和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帮助,向司法机关提出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建议。通过各种社会活动,大大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政治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到1986年止,全县共有妇女干部875人,占干部总数的11.6%,其中局级32人,县级5人。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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