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纪律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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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2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纪律检查
分类号: D262.6
页数: 2
页码: 441-44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洞口县内的地下党组织未设纪律检查机构。1952年4月,中共洞口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1956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1977年恢复纪检机构,1983年12月,根据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改名为中国共产党洞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归属县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并在各基层党委中设纪律检查委员。从此,纪律检查工作重新走上正轨。
关键词: 纪律 检查 洞口县

内容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洞口境内的地下党组织未设纪律检查机构。1952年4月,中共洞口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负责监督与维护党章和党的各项政策的正确执行、决定和撤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申诉。1950年至1956年,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和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先后处分一批违纪党员。1956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5月,经县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洞口县监察委员会,属同级党委领导,担负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同样职责。自1957年开始,纪律检查工作受到“左”的干扰,一度出现偏差,在审干、肃反、反右派、反右倾和农村整风整社运动中,伤害了一批党员。1961年进行过甄别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监察委员会瘫痪,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派性取代了党性,非党员居然处分党员,一部分党员受到错误处理。1977年恢复纪检机构,12月,中共洞口县委第四次代表大会,根据中共十一大通过的党章规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洞口县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属县委领导;1983年12月,根据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改名为中国共产党洞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归属县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并在各基层党委中设纪律检查委员。从此,纪律检查工作重新走上正轨。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先后对“反右”、“反右倾”、“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冤假错案作了认真的复查纠正,为被错误处分的党员平反恢复名誉。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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