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租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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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1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租金
分类号: F407.9
页数: 1
页码: 417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新中国建立初,除行政机关用房外,租给单位或个人的公房,一律以间为单位收取租金。1953年,根据面积、结构好坏,评定等级,按平方米计租。1966年,订出了国家公房收费标准,每平方米0.03至0.112元。1972年,营业用房租金调整为每平方米0.06至0.26元。新建住宅,由于内部设备完善,自1980年起,根据楼层不同 ,每平方米收取租金0.11元至0.14元。租金主要用于房屋维修。
关键词: 公房 管理 租金

内容

新中国建立初,除行政机关用房外 ,租给单位或个人的公房 ,一律以间为单位收取租金。1953年,根据面积、结构好坏,评定等级,按平方米计租。1966年,订出了国家公房收费标准,每平方米0.03至0.112元。1972年 ,营业用房租金调整为每平方米0.06至0.26元。
  新建住宅,由于内部设备完善 ,自1980年起,根据楼层不同 ,每平方米收取租金0.11元至0.1 4元。租金主要用于房屋维修。
  单位自管公房的租金,一般参照国家公房的标准确定。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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