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洞口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81120020210001411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分配 |
分类号: | F407.9 |
页数: | 1 |
页码: | 417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新中国建立初,多数公房为机关、学校所用,少数公房租给居民使用。1980年,根据 “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逐户解决、各得其所”的原则,把拥挤户、不方便户、无房户列为主要分配对象;退休干部、现役军人家属、晚婚青年、一胎化夫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街道评审,房管部门调查核实,分期分批进行分配。对有条件自建职工住宅和自管公房较多的企业单位,不再由房产管理部门分配国家公房。 |
关键词: | 公房 管理 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