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住房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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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0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住房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412-413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东南丘岗区和中部平原区、西北山区、农民住宅条件情况。
关键词: 住房 建设 洞口县

内容

洞口农民住宅因地理条件不同而各具特点。
  东南丘岗区和中部平原区:新中国建立前,以土砖或木架平房为主,间有少量草房。形
  式上通常是四扇三间,中间为正堂 ,两侧为灶屋和卧室 ,左右或后面搭盖披屋作畜圈柴草
  间。少数富裕人家,有比较讲究的正房、槽门、侧厢“四面檐齐 ”墙门房屋。1945年日军入
  侵洞口,一部分村庄被烧毁,故战后草房增多。
  西北山区:新中国建立前均是杉木皮屋或草舍。贫苦农民一般是 “千柱落地 ”的草舍,
  结构简单,没有房架,弧型茅草蓬,难以遮风避雨;富裕农民一般是四扇三间,木架板壁杉
  木皮顶房屋,中间为堂屋,两侧为灶屋和住房。一正两横加槽门的 “四合天井 ”木架瓦房屋
  极少。今大屋乡除乡政府所在地大屋村曾修了一座 “四合天井 ”的木架瓦屋外,全乡另无瓦
  房,人们把这座屋称为“大屋 ”,大屋乡的名称来源于此。
  1949年全县人平住房面积2.8平方米 。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的生活水平
  逐步提高,开始修建木架瓦房或砖木结构瓦房。1978年起 ,农村房屋建设发展很快 ,标准
  也不断提高 。新建住宅多为两层红砖瓦房,或三层以上水泥红砖结构的平顶楼房,式样日
  趋新颖别致,并有不少独院住宅,结构合理 ,外型美观 。至1986年 ,全县农村人平住房
  18.48平方米,比1952年的4.75平方米增加近 3 倍,比1949年增加5.6倍。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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