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乡村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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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0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乡村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412-413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乡村建设包括总体规划,住房建设情况。
关键词: 乡镇 建设 洞口县

内容

第一节 总体规划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乡村的公共设施很差,群众生活、生产很不方便。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本着“方便生产、便利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以乡政府所在地为中心,注意加强乡、村建设:一是道路。将原始的乡村小道改建为机耕路或公路,以利于城乡物资交流。30多年来,全县新修了不少机耕路,新修公路64条,累计里程481.35公里,使全县100%的乡和95%的村通了汽车。二是商品购销基地。以乡为单位分一点或多点设立供销社、合作商店和定期墟场,以村为单位设立代购代销点,逐步形成货物集散中心。三是文化卫生设施。以乡为单位设立一点或多点乡中学和乡卫生院,以村为单位建立小学和合作医疗站。到1986年止,全县31个乡政府所在地,都建有厂场、商店、学校、卫生院等单位,成为各乡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二节 住房建设
   洞口农民住宅因地理条件不同而各具特点。 东南丘岗区和中部平原区:新中国建立前,以土砖或木架平房为主,间有少量草房。形式上通常是四扇三间,中间为正堂,两侧为灶屋和卧室,左右或后面搭盖披屋作畜圈柴草间。少数富裕人家,有比较讲究的正房、槽门、侧厢“四面檐齐”墙门房屋。1945年日军入侵洞口,一部分村庄被烧毁,故战后草房增多。 西北山区:新中国建立前均是杉木皮屋或草舍。贫苦农民一般是“千柱落地”的草舍,结构简单,没有房架,弧型茅草蓬,难以遮风避雨;富裕农民一般是四扇三间,木架板壁杉木皮顶房屋,中间为堂屋,两侧为灶屋和住房。一正两横加槽门的“四合天井”木架瓦房屋极少。今大屋乡除乡政府所在地大屋村曾修了一座“四合天井”的木架瓦屋外,全乡另无瓦房,人们把这座屋称为“大屋”,大屋乡的名称来源于此。 1949年全县人平住房面积2.8平方米。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开始修建木架瓦房或砖木结构瓦房。1978年起,农村房屋建设发展很快,标准也不断提高。新建住宅多为两层红砖瓦房,或三层以上水泥红砖结构的平顶楼房,式样日趋新颖别致,并有不少独院住宅,结构合理,外型美观。至1986年,全县农村人平住房18.48平方米,比1952年的4.75平方米增加近3倍,比1949年增加5.6倍。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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