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共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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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40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共设施
分类号: TU998
页数: 2
页码: 409-410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公共设施包括供水,排水,厕所,照明,桥梁情况。
关键词: 公共 设施 洞口县

内容

一 供水 洞口县各集镇历来饮用河水。新中国建立后,由于集镇人口增多和现代工业兴起,河水受工业和生活废水的污染,不堪饮用。1954年以来,各镇发动机关、厂矿、学校打井,并配备水泵,使饮水条件有了改善。1982年开始,在城关镇建自来水厂一座,铺设地下输水主管道7300米,支管5700米;安装公用消防栓DG122共34套,至1985年1月建成供水。使全镇152个单位、258户居民、81户农民用上了自来水。年供水87万吨,每吨水收费0.15元。1986年,黄桥镇、石江镇开始筹建自来水厂。
   二 排水 洞口县各镇地势复杂,街道凹凸不平,排水的明沟暗沟多被堵塞。每逢暴雨,内涝成渍。新中国建立后,积极改善街巷排水设施。1981年以来,城关镇新修和重修由红砖做墙体、混凝土为基底、预制小平板为盖板的地下暗沟9条,总长11公里,让雨水合流,就近排入河道。至1986年止,全县8个镇,新建改建排水道19条,计34.15公里。
   三 厕所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各集镇的厕所,多为私人自建,一家一所,粪便由房主自卖。新中国建立后,修建了一批公共厕所,其中有机关、厂矿、学校、团体修建的,也有各镇政府修建的。大多数居民私人的厕所被拆除,粪便由各镇环卫站统一管理。1980年以来,各镇人民政府规定:河边不准修建私人厕所,公共厕所逐步改造为卫生厕所。到1986年,城关、高沙、石江、黄桥、山门5个镇新修公共厕所31座,累计建筑面积1025平方米,共有男女蹲位339个。机关、厂矿、学校、团体所建厕所不少被改造为水冲厕所。有的厕所地面安装马赛克,墙上安装瓷砖,美观卫生。
   四 照明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仅有高沙办起一家私营大明火电厂,有3名职工,用一台6马力的柴油机发电,供应少数单位和个人照明用电。其他乡镇均以桐油、菜油点灯照明。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于1950年10月首先在洞口镇(今城关镇)建立雪峰火电厂。1957年3月在山门镇建成山门水电站,装机48千瓦,供应工农业生产加工用电和机关、团体、工矿、学校及部分居民、农户的照明。1962年建成茅铺水电站,装机3台,计375千瓦,供应洞口镇生产和照明。1963年底建成半江水电站,装机4台,计488千瓦,供应高沙镇用电。至此,在洞口、高沙两镇出现电力照明路灯。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电力照明路灯逐渐增多,到1986年,全县各集镇共有电力照明路灯179盏,其中白炽灯泡占68%,水银灯泡占32%,年耗电6.5万度,覆盖面积5平方公里,线路长度16.8公里,大部分主街道通宵照明,一些偏僻小巷也装上路灯。
   五 桥梁 石江、竹市、城关、黄桥、江口、高沙、山门等镇分别位于平溪江、蓼水、赧水、黄泥江两岸。新中国建立前,山门镇修建了一座跨越黄泥江的石砌拱桥,名叫王家桥;高沙镇修建了跨越蓼水的迴澜、太平两座石拱木架桥,但历史上多次被洪水冲毁和大火烧毁;洞口镇曾架起一座临时性的木架桥,也经常被洪水冲垮,其它各镇均靠渡船摆渡过江。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将高沙镇的迴澜桥、太平桥改为公路石砌拱桥。还在石江、竹市、城关、江口镇修建了跨越平溪江的4座石砌拱桥。在黄桥镇修建了1座跨越赧水的公路石砌拱桥,结束了境内各镇长期靠渡船和浮桥过渡的历史。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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