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债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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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393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债券
分类号: F812.5
页数: 2
页码: 404-4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债券业务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洞口县 债券

内容

第一节 民国时期债券
  民国时期,由中央财政部、经济部、交通部发行的公债,有统一公债、复兴公债、救国公债、编遣公债、整理公债、金币公债、同盟胜利公债及有奖储蓄、节约建国储蓄等50多种。省发行的有爱国公债、定期借款、善后公债、整理旧欠公债、建设公债、账灾公债等10多种。当时富者不愿购买,贫者无钱购买,实际上多为硬性摊派,强迫认购。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的债券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从1950年开始,代理国家财政先后发行如下债券:
  一 胜利折实公债
  1950~1952年国家在洞口境内发行“中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43177分。每分含实物大米6市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尺。年息5厘,按实物折算,从1951年起抽签偿还,5年还清。1956年3月31日全部兑付。
  二 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到1958年全国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40.9万元,其中1954年10.8万元,1955年44.8万元,1956年45.7万元,1957年11.2万元,1958年28.4万元,年息4厘。除1954年发行公债分8年偿还外,其余均分10年偿还。并均已按期偿还本息。
  三 国库券
  1981年至1986年,国家在洞口县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1981年发行的国库券,主要对象为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其他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乡村,也可以凭个人自愿适当认购,年息4厘。自发行后第六年起分5年偿还。1982年至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个人认购的份额增加。单位认购的年息4厘,个人认购的年息8厘。1985年单位购买的年息5厘,个人购买的年息9厘。1986年,单位购买的年息6厘,个人购买的年息10厘。偿还办法与1981年的相同。洞口县各阶层人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地方政府,对国家发行的国库券积极认购,年年超额完成任务,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扬。
  四 期票
  期票是一种地方债券,不计利息。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对“共产风”中平调的钱、粮、物给予退赔。同时考虑市场情况,为了延缓货币投放,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发行期票。分配洞口县63万元,实际发行30.47万元。1963年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洞口县支行,向国务院报告,要求对尚未发行的期票停止发行。1963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尚未发行的期票不予发行,已经发行的期票于1965年开始兑付。按规定,农民和集体持有的期票,可抵交贷款。
  五 金融债券
  为了调节资金,搞活金融。1958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洞口县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洞口县支行,共发行金融债券16万元。其中人民银行11万元,农业银行5万元。此债券只由1个人认购,年息9厘,一年还清。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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